◆撰文/林云举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5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山川海洋自然生态保护建设,一方面要加强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林业生态红线就是生态底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的底线。这是我国继“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又一条上升为国策的红线。正确认识林业生态红线,科学划定并坚决守护生态底线,是实现生态文明之下的美丽中国梦想的必由之路。
不同于“18亿亩耕地红线”那样无形的数量线,生态红线是集数量和空间于一身,用于保护中国公众生存的基本底线,也是最终要在国土上实际划定的有形的线。国家林业局已于2013年7月先行启动了“生态红线保护行动”,划定了林地和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其中要求全国林地面积不低于46.8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37.4亿亩,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治理宜林宜草沙化土地、恢复荒漠植被不少于53万平方公里。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划定的4条生态红线。
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既是限制开发利用的“高压线”,也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安全线”。由于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利用强度不断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受挤占、破坏的情况日趋严重,生态问题十分突出。生态保护用地越来越少,以湿地为例,在我省,滩涂围垦与湿地保护矛盾突出,存在着过度围垦的趋势。同时,还有一些保护区被蚕食的问题,如最新曝光的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湿地公园内,涉污小砖瓦窑危害着湿地生态环境。此类行为,若不及时制止,生态环境就将继续遭受破坏,国土生态安全就将受到威胁。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给发展设置了警戒线,有利于遏制以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线”,也是实现永续发展的“保障线”。浙江省是典型的资源小省,土地、水、森林、矿产等主要资源相对短缺,人均资源拥有量综合指数列全国倒数第三。甚至有专家预测,到2020年,浙江省水资源缺口将达到67亿立方米。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以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损害为特征的粗放型和外延扩张型增长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在某些方面甚至还有所加剧,使生态环境难以承载。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发挥自然修复力,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生态支持。
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是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既是保护民生福祉的“生命线”,也是必须坚决守住的公众健康底线。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省平均霾日数84天,远超全国平均的35.9天,杭州、宁波、嘉兴等地甚至超过100天;全省酸雨污染仍较严重,平均酸雨率为79.4%,69个县级以上城市,有66个被酸雨覆盖。若身处江南水乡却鲜见蓝天,难觅净水,“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又从何谈起?可见,只有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将环境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有机衔接起来,才能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才能让公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品,才能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良好生态和绿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在我国,要用仅占全球5%的森林资源来支撑占全球23%的人口对生态和林产品的巨大需求,难度和压力可想而知。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谁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谁就能抢占绿色发展的制高点。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相继实施了消灭荒山绿化浙江、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森林浙江等一系列战略举措,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林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绿色期待相比,我省的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仍有一定差距。作为生态文明的主战场,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发展理念,推动林业转型升级,加快林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水平。
实施森林和林地红线保护管理,绘就林地“一张图”。
2013年初,浙江省政府批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要求各地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加强对利用林地垦造耕地工作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全面组织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以及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在林地落界(“一张图”)成果的基础上,按年度开展的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将一年来的林地、森林变化情况反映在“一张图”上。结合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浙江省第七次复查工作,全面掌握5年来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力争建立省、市、县三级森林资源年度监测体系,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提供及时权威的数据。围绕林业“双增”目标,加快宜林地造林和迹地更新,有效增加森林资源。确保到2020年全省森林保有量达到9000万亩、林地保有量达到9900万亩。
实施湿地红线保护管理,启动湿地修复工程。全面开展县(市、区)级湿地保护名录的确定、公布和省重点湿地名录的申报工作。启动实施浙北水网平原区湿地水环境生态治理、浙东滨海及岛屿潮间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浙中西南内陆湿地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大工程,以抢救性保护湿地生态类型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途径,加快开展重点湿地生态的保护与修复。严禁擅自围垦湿地、占用湿地和无序开发湿地,逐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采取湿地恢复与治理、湿地污染控制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层次清楚、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全省湿地保存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
实施物种红线保护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开展保护区能力建设与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龙王山省级保护区升格工作。深入实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规划,加大对扬子鳄、朱鹮等濒危物种的拯救保护力度,将20个新的小种群物种列入保护工程计划。扩大拯救保护覆盖面,加强现有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新建保护区的建设发展工作,深入实施物种保护工程,形成以国家级保护区为龙头,省、县级保护区为支撑,保护小区为补充的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自然保护体系。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林业生态红线不仅是一条线,更是一整套生态用地制度。要将林业生态红线的概念落实,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就必须从制度、体制和机制入手,建立严格遵行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性和根本性保障。
建立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设定林业产业环境准入机制。建立健全林业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保障林业资源和生态空间的合理用途,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建立林业资源资产负债统计、衡量与核算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我省林业资源的存量、增量和减量等,为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未来绩效评估提供基础性依据。完善基于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的产业环境准入机制,根据不同类型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目标与管理要求,制定差别化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引导自然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优化林业改革发展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探索林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具体办法,建立以恢复森林资源为最低标准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补偿机制。对征占用林地按照国家规定从高计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和管护;对征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地的,专项用于补充公益林地的再造。积极探索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办法和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对生态产品生产方和受益方明确的区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不同地区间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林业发展考核奖惩体系。逐步建立差异化的林业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体系,将林业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森林增长指标考核制度,按照林业“双增”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资源保护、林地保有量等主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资源监测评价体系,改进和优化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检查项目,完善通报制度,为考核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生态破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为基,民生为本,守住底线,方见未来。唯有夯实基础,通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有效补充生态用地数量,才能确保生态资源适度增长。只有不断创新,加强林业改革,增进改革红利、创新活力、发展潜力,才能全面提升现代生态林业、现代富民林业和现代人文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