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如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前不久颁布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有一条很引人注目: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习惯上,人们将法制与法治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其实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容混淆。区别在于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制教育是指围绕法律制度的教育宣传。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所谓法治教育,就是对公民如何进行依法治理的教育宣传,两者有明显区别。
长期以来,各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重视的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和介绍。这样,虽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但由于忽视了教育学生怎样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注重法治教育,从而影响到了学生法律精神的塑造和守法、用法行为习惯的养成。
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学生遭遇老师不公正对待后,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会引用法律条文指出教师的错误;一些学生受到老师的性侵后,大多选择隐忍而不是举报,更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抗拒校园性侵;尤其是当校方用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校纪校规来“规范”学生行为时,如规定上课必须背书包,规定冲凉时要穿上内裤,甚至规定学生长胖一斤罚款50元等,学生不会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指正此类校纪校规的不合法之处,不会要求校方修正或者废除掉。
如此推知,学生在校时不懂得什么叫依法治校,到了社会,也就自然不明白什么叫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维权。因此,中小学在继续抓好法制教育的同时,更迫切需要加强法治教育,让广大学生在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法治知识,培养他们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比开展法制教育难度更大,要求更高。这意味着学校和教师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够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杜绝任何体罚、性侵学生的行为,不拿有违法律法规的校纪校规去约束学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榜样。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同时,向更高目标即法治教育迈进,尽快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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