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国麟
(福建建筑学校,福州 350000)
关于“营改增”问题的探究
卢国麟
(福建建筑学校,福州 350000)
在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公布后,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本文首先对出台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作了简要概述,然后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作了分析。
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试点范围;税率结构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的发展可谓历经周折,历史悠久,它是一种古老的税种,主要针对第三产业,有建筑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等。营业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制度起源于1918年德国的隆西蒙斯和美国的亚当斯的学说,并很快流行于世界,由1979年引入我国之后经历过数次完善,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
从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主是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存在一些弊端。从国际上看,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种,得到广泛认同的一个税种,进行营改增是符合国际化的趋势。
一是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由此导致我国营业税纳税企业生产成本较高,营业税是价内税,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价格势必会提高,而服务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成本价格的提高会使许多人享受不到更好的服务,造成服务业无法得到大力发展,据我们所知越是发达的国家,服务业也越发达,这对我国建立现代化国家不利;二是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制造企业一般是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全国各个行业是密切相连的,如果制造业在购进营业税业务时不能纳税,不但提高了制造业的成本,其实更加限制了服务业的发展;三是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这不言而喻会影响一些劳务企业的发展,不利于我国这种人口大国的劳务行业的发展。
营业税的一大特点就是征收简便,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营业税也出现了征收难题,例如传统商品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税收征管面临新问题。营业税不能抵扣,总是各环节全额计征,重复征税仍很严重。
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来说,有不重复征税等特点,可以弥补营业税所带来的不足。所以我国针对以上原因展开试点实行营业税该增值税,试点的内容主要如下: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总体看,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截至2013年2月底,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平均每个试点省市每月大约增加5%的试点企业。说明改革的利好政策有吸引力,更多经营者愿参与到改革中来。从税负变化看,到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从改革成效看,改革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税制;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很多与抵扣不足有关,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后,这一问题会逐步解决,长期看企业是可以减负的。测算显示,今年8月1日起“1+6”行业试点扩至全国,预计全年减收规模为1200多亿元,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
(1)政府财政补贴并非长久之机。营改增试点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应税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由于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较小,导致税负有所增加,但此次营改增试点是为了减少服务业的重复征税,减少服务业的税负,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因此,上海市政府对在营改增试点中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了补贴。但财政补贴并非长久之计,而从经济学角度看,财政补贴是和市场竞争相违背的,不利于反映企业真正的绩效。尤其是有些企业还存在利用政府补贴进行寻租的行为。(2)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国内增值税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成,进口增值税收入归中央。营业税是地方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划归中央,其他均属地方财政收入。
(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服务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2)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服务业产业融合;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虽然营业税该增值税有诸多好处,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期所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对服务业也是急需解决的,有很多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不良影响;(3)对一些服务业行业主要成本是劳动力,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等,针对这些支出增值税不能抵扣。调查显示,超过四成以上的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运营成本主要由人工费、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构成,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而其他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少,因此这类企业在试点中总体获益不多,这也使营改增的意义大打折扣。还有一些服务性行业不需要购置大型设备。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较高,而此类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比重过低,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4)一个政策的颁布有人欢喜有人忧,营业税改增值税更是如此,一部分企业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利润降低,交通运输业就是典型代表,营业税的税率原本为3%,而改革后,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以公司一条热门线路为例,单趟的平均运费收入为9000元左右,燃油费2800元(含税),过路通行费2800元。原营业税为27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91.9元,燃油费抵扣后,实际税负415.9元,增加了145.9元。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存在很重要契机,但是在现行阶段对企业也有较多的不良影响,涉及税收管辖,企业核算方法,会计报表等多个方面,也不能够操之过急,针对于此,我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
试点地区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后,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由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也可以由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同时企业购买的设备机器还可以抵扣一定的税负,这增强了试点地区对企业的吸引力。这种长期利好性也是吸引越来越多地区申请加入试点的重要因素,但反过来说,对于非试点地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建议尽快加快试点进程及早在全国推广。
建议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服务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鼓励企业提前在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中展开增值税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审视自身经营运营现状,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对于企业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提前做好与“营改增”有关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S].
[2]吴明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M].现代商业出版社.
[3]吴惠婷.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
[4]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税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