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棚改政策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

2014-12-20 06:47
居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供地项目法人棚户区

7 月21 日,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显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项目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意见》要求,中标企业要与区县政府签订协议,明确改造目标、改造范围、改造要求、工程进度时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等。要明确项目法人,终身对住房质量负责;要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为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加大供地支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对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任务的区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据2013 年北京市制订的棚户区改造计划称,北京5 年将投入5000 亿元,使23 万户、70 万棚户区中的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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