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凤霞 蔡莹丽(湖北省孝感市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虽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但受地域畜牧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制约,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仍一直滞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如何有效处置病死生猪已成为当前畜牧业发展遇到的新难题。
1.地方政府缺乏主体责任意识,畜牧兽医部门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助,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当地政府、村级组织应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畜牧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其他职能部门应加强协助。实际工作中,畜牧兽医部门对防疫工作重视,对检疫工作重视不够;对传统的工作比较重视,对近几年出现的新型工作重视还不够。
2.畜牧业生产养殖方式相对落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不够规范。最近几年,农业部、湖北省畜牧兽医局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畜禽养殖项目,落实了“万头猪场创建项目”、“标准化养猪场改扩建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创建”等,上了一批高档次、大规模的生猪养殖场。但不少地方还存在着大量“低、小、散”的生猪养殖场,基础设施薄弱、防疫意识较差,给病害动物的监管工作带来不少难度,部分养殖户由于缺乏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常识,往往会将病死猪就近抛在河流池塘中,有的则随便丢弃在田野山园间,存在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的情况。
3.生猪疫病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总体投入不足,有效防治死亡的整体水准欠缺。近几年,全国范围内流行的生猪疫病传播迅速,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特别是仔猪死亡率更高。另外,由于小型养猪场猪舍简陋,抵抗气温突然变化的作用差,也会使部分生猪死亡率上升。在动物疫病防治上,科研经费和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经费投入不足,有针对性防控措施不力,对新出现的动物疫病技术服务不到位,监测和检测水平偏低,疫情情况不了解,导致了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治大打折扣,动物死亡率偏高。
4.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政策落实不到位,检疫监督技术落后,极易造成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漏洞。当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政策很好,但在基层政府落实不到位,检疫方法、执法手段大多还是停留在落后水平,执法快速反应落后,发现病死畜禽随意处置的情况,等执法人员到位,已是“人走物留”,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还要花大量精力进行处置。具体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重视检疫收费,轻动物卫生监督现象。二是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完善,目前尚未实施全面市场准入管制,形成监管漏洞。三是处罚措施不严格。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只对“物”具有强制权,对业主没有限制,即违法者存在放“物”不管现象,而且人走后,执法部门还要保证对“物”的处理,大案要案的执行还要借助司法程序,造成一些养猪场存在“知法犯法”的侥幸心理。
5.政策措施不全面,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尚未形成,造成养殖业主对死猪无害化处理缺乏自主意识。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的困难和实际情况,造成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如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上级文件规定,处理1头病死猪,国家补贴养殖户80元,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取证、存档、上报和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考虑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成本。
虽然生猪、奶牛及能繁母猪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对参保家畜死亡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但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却没有得到保障,养殖户对此项经费又不想负担,且保险部门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联动机制,往往导致处置病死畜禽的随意性。对建设集中、大型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国家目前没有政策性资金扶持,推入市场化运作,极易造成病死动物产品加工后流入市场。
1.增强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地方政府、村级组织和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络和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小区)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养殖技术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的培训力度,要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对规模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进行专项整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肉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移交或查处的随意处置、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要从速从严处理。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正面引导,及时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良性监管氛围。
2.明确责任主体。坚决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是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病死畜禽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并在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对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无害化处理实行“一对一”监管和散养户分片包干监管,落实监管人员,签订责任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和行政执法工作。
3.强化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培训方式。一是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使用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危害性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和有关补助政策,向第一责任人告知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违法责任,不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贩运、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
4.落实配套政策。目前,湖北省孝感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设备欠缺,需要政策性财政经费投入。保险公司应积极做好死亡能繁母猪的理赔工作,对病死能繁母猪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补助。国家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应考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落实此项政策的执法成本,对不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律取消补助,确保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村级组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要不定期对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屠宰企业、闲滩空地、河道河滩、道路两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发现丢弃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及时处理,并调查溯源,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小区)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做好养殖档案、免疫标识佩戴等,发现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
三是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是各级监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形成综合监管、常态化管理、高态势严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