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耐环
摘要: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一旦税收政策发生改变,将会对部分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冲击,或带来发展机遇。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积极推广的一项税收政策,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探讨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影响,包括对税负产生的影响,对现金流产生的影响,对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分析了避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不良影响的措施,包括选好合作的企业及完善投标报价工作等。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增值税;影响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0—0168—01
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税费征收方式,从而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为了克服综合使用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的弊端,如重复征税及税负平衡难等,我国正在逐步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目前虽然建筑施工企业尚未被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但随着试点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不断成熟及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企业终将成为营改增的纳税主体,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以供参考。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1对税负产生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应缴税额为当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如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造成不足抵扣应缴税额,则没有抵扣完的部分需要从下期的销项税额当中扣除。建筑行业中一般规模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如企业规模较小,则税率为3%。建筑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主体要确保营业税与进项税中的应缴金额相持平,则必须保证进项税额中被扣除的金额可以达到企业收入的7%左右。如企业规模较小,则无需考虑进项税额当中的抵扣额,如不将教育费及设施维护费等考虑在内,则规模较小的企业税负可从3%降低到2.9%。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决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关键点在于进项税中金额抵扣的大小及是否获得增值税发票。例如,当企业收入为150万元时,在营改增前营业税额为150*3%=4.5万元,在营改增后如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为6.91%,则增值税为150/(1+11%)*11%-150*6.91%=4.5万元,此时增值税、营业税相互持平。当扣除额比实际收入的691%大时,则企业税负减轻,反之企业税负将会加重。此外,对于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材料,如水泥、石料、砂、土及钢筋等,销售方多倾向于选择简易征收形式,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抵扣率一般为6%左右,如规模较小则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因此极有可能产生进项款抵扣不足的问题,所以营改增后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1.2对现金流产生的影响
现金流是反映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如实施营改增,则同样会对目前的现金流产生影响。如没有实施营改增,则建筑工程建设方负责代缴施工方的营业税,因此施工企业不会因缴纳营业税而影响到自身的现金流。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的建设方不再承担代缴营业税的义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成本费用及计价收入抵扣凭证向税务部门上缴增值税。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工程建设方只计价但不按时付款的情况普遍存在,工程款项也容易被拖欠,在工程应收账款被拖欠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计价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而在上缴增值税时按照计价收入,因此上交实际收入的11%必然会对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如建筑工程的建设方在完成计价工作后及时将工程款划拨到施工企业的账户,则还需要扣除实际付款金额的5%~20%,以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但扣除部分仍需要作为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因此即使工程款项被及时拨付到位,同样会对现金流造成影响。此外,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垫资建筑工程,建设方拖欠工程款已经不足为奇,而施工企业当中的现金流又经常处于短缺状态,再加上施工方因拖欠分包商或材料供应方的款项,致使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因此销项税额也不能被及时抵扣,这样的情况就会造成施工企业内部流动的资金变得更紧张,在严重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引起资金链断裂。
1.3对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实施营改增后也会对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产生影响。(1)改变核算科目。营改增前计提方式较为简单,贷方只需记营业税额及应交税费,借方则记营业税额与其他附加税金即可。实施营改增后需要细分会计科目,以方便计算增值税,如营业税额与应交税费需要划分为多个项目,即出口抵扣税额、减免税款、已交税金、进项税额、出口退税及销项税额等。(2)对账务处理造成影响。由于会计核算的科目大量增加,也会导致账务处理工作变得复杂化。首先纳税人在收到货款后,需要根据银行账户的到账金额处理应收账款及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同时还需要记销项税额及其他非主营业务所获得的收入等。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当中的多项财务指标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经营收入及负债率等。(1)对经营收入的影响。如实施营改增,则会采用价外税收入形式代替价内税收入形式,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合同价一般为含税价,所以在建筑工程定价体系仍维持现状的条件下实施营改增政策,则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收入。如建筑工程的造价为150万元,则在没有实施营改增时,企业收入为150万,但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收入=150/(1+11%),即135.14万元,实际收入比原来约减少了14.86万元。(2)对企业负债率的影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当中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及购买材料所产生的增值税,如增值税额已经被注明在发票上,则这部分增值税额不得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账,而是直接利用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此一来,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的资产账面价值就会大于营改增后的价值;在企业负债总额保持不变及税负持平的条件下,就会提高企业资产的负债率。此外,营改增还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造成一定的影响。价税分离后,施工企业必须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使工程造价为不含税的价格,同时在投标的过程中还要对增值税进行充分考虑。
2避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不良影响的措施
实施营改增后虽然能够有效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被重复计税的不良状况,但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也可能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1)企业在投标报价以及签订各类合同,如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采购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行为是否可能增加增值税额。而在制定各类合同的过程中,要明确规定与增值税缴纳的相关问题,以便能够使企业税负得到合理的转嫁。在采购物资时应重点考虑增值税发票数量及开票时间能否为税负的减免提供有利条件,以便于通过强化发票管理使进项税额中的一部分能够得到抵扣。(2)应对涉及企业资金、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如造价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增值税,从而在招标或投标时合理报价,避免因增值税问题而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3)为了避免营改增后对企业造成不良冲击,则不但应完善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同时还要选好合作的企业。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租赁机械设备或购买材料时应尽量避免选择个体经营户或小规模纳税主体,优先考虑将具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确保可以及时获得增值税发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不但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样也可能使部分企业面临发展困境。为了能够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确保企业的经营业绩可以继续上升,则企业应在考虑自身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对不良影响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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