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惩小恶 无以遏大祸

2014-12-18 23:33:47新华社邹伟
汽车与安全 2014年12期
关键词:闯红灯斑马线自律

文 新华社 邹伟

不惩小恶 无以遏大祸

文 新华社 邹伟

刚刚过去的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正是因为交通安全日,“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成为连日来被持续关注的热门话题。笔者认为,针对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这七类发生最多、危害最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刀问诊,可谓切中了当下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要害,治理工作需要持之以恒、长久发力。

中国用了短短十几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半个多世纪的汽车社会进程。交通违法行为数量随着汽车保有量同步增长的现实状况,折射出我国汽车文明的积淀与加速到来的汽车社会尚不匹配。而我国驾驶人已经超过3亿,居世界第一,每年的交通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数以亿计,在高速运转的汽车社会中,其危害性将会被加倍放大。

小恶不惩,往往酿成大祸。统计显示,出现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因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此次被专项治理的驾驶人七类违法行为,虽然仅占交通违法行为总量的四分之一,但从危害程度看,却是导致交通事故的最大诱因。其中,超速位列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首位,堪称“马路第一杀手”;超载、酒驾、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恶性程度高;毒驾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占用应急车道危害群众公共利益;不礼让斑马线妨碍行人通行权利,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予以坚决遏制。

如何有效抵制七类违法,我们已有经验可循。例如这几年对酒驾的整治,法治为本、多管齐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39.3%;并且形成了良好的公众效应,“开车不喝酒”深入人心。治理酒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以“他律”来促使“自律”,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得“潜在的违法者”对违法后果有所忌惮,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做出文明守法驾驶的理性选择。

“他律”和“自律”是硬币的两面。以当前的国情和驾驶人整体素质而言,抵制“七类违法”,两者不可偏废,尤其是“他律”仍需进一步加强。切不可将“他律”狭义地理解为“一家唱戏”,即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驾驶人来自社会各界,我们需要构建一个覆盖社会各界、深入社会各个角落的“他律”体系。此次“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公安、文明办、教育、司法、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均有专门部署,在开展“严查七类交通违法”的同时推行“志愿服务我参与”“文明交通我践行”等多项措施,形成了多方位、立体化格局。笔者希望,借专项行动之机努力构建长效机制,进而上升为法治,不断提高以“他律”促“自律”的水平,对抵制“七类违法”起到固本之效。

一年中只有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却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对于手握方向盘的驾驶人来说,一次、两次交通违法行为或许能侥幸逃脱惩处,如果长此以往、陋习不改,终将闯下大祸、后悔莫及。人们期盼,让交通安全意识根植于每个人的内心,文明守法驾驶成为驾驶人普遍的习惯;人们更期盼,每一位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从我做起,推动实现“共建汽车社会—共享文明成果”的良性循环,从而让每一天都成为交通安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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