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有话说

2014-12-18 23:33:47朱健
汽车与安全 2014年12期
关键词:机动车车道条例

文 朱健

老司机有话说

文 朱健

我开车十几年,自诩“资深”。不管是交通陋习,还是今年抵制的七类违法行为,我都有一箩筐的亲身经验可以信手捏来,说说这些行为如何让驾驶人陷于危险,又如何干扰到其他车辆甚至将其他车辆推向危险境地。值得庆幸的是每次都是有惊无险,不过也只有在体验惊险之后才会觉得后怕,才会对这些违规行为有愤怒也会有顾忌。

场景1:乱并线

星期天的早上,北京四环路车辆远比工作日少,因此,车速都比较快。当时,我带着家人行驶在外道,一辆车在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从左面车道突然甩到我车前方十米左右的地方。由于我车速比它高,情况紧急,不容我多想,一脚急刹车,由于ABS起作用,方向盘一直在发抖。最后,我的车停在与前车相隔不到1米的地方。

场景2:超速、逆行

几年前,我到北京郊区旅游,与一辆SUV在山路“交锋”,着实惊险。山路并不宽,两辆车交错时已经没有太多的富裕宽度。而且当时前方不远处有个近90°的左转弯,峭壁还把视线给挡住了,我根本看不到对方来车和路况。由于地势险恶,路在转弯区域划上了双黄线。我正减慢车速贴着峭壁上坡,一辆SUV车突然拐过弯来,约有1/3车宽已过双黄线,并以超过50公里的时速向我车冲来。我急忙减速,鸣笛示意,并迅速将车停下。SUV车像喝醉酒似的仍然“勇往直前”,直至两车距离剩下1米左右,SUV车驾驶人才往自己车道打方向,接着又摇摆着扬长而去。

场景3: 加塞、抢行

北京环路的出入口附近经常拥堵,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更是明显。出入口只有一条车道,有些车辆利用相邻的几条车道(包括应急车道)加塞,常出现三、四辆车同时抢道的情况,再加上出、入主路的车辆也各不相让,结果只能是被堵车辆越来越多,直到整条环路被堵死。有时,还能看到公共汽车也参与其中,使拥堵情况更严重。

场景4:打手机

不少驾驶人可能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前方车辆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减速,任凭后面车辆催促也无动于衷,慢悠悠地在快速路上“散步”。据经验来看,这辆车的驾驶人基本可以断定是正在打手机。但也有打手机时并不减速的驾驶人,这时就只能单手驾驶了,这潜在的危险不说也能想出几分。

场景5:车窗抛物

新闻报纸常出现清洁工为收拾道路上驾驶人抛出来的垃圾被车撞死的报道,驾驶人的随手一扔可能间接要了他人性命,可能是清洁工,也可能是其他驾驶人,其潜在的危险不能说不大。我曾经在行车途中就看到一个类似的场景,白色塑料袋从前方车窗飞出直接扑向后车风挡,万幸的是,驾驶人暂时被挡住视线,车辆左右晃了一下,塑料袋被风吹开,并未因此导致事故的发生。

有人说,开车越久胆子越小。而我认为是车开得越久开车时越谨慎,

越来越觉得曾经一直“所累”的规则确实能保安全。日常生活中的行车经历一次次证明了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驾驶习惯这些概念被反复提及的必要性。

驾驶人对法律规定态度的变化跟孩子从听话到叛逆再到理解的成长过程是一样的。法律规定对于驾驶新手来说几乎是唯一能用来确保安全行驶的指导,基本还是能紧紧围绕在法律规定周围。就像孩子小时候虽然调皮但总体还是听话的。驾驶一定的里程之后,驾驶技术得到磨练,也有一些上路经验,开始更愿意按照自己的想法而不是规定来开车。小孩到了中学也是这样的,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开始“自以为是”起来,常常表现得有些叛逆。但当开车时间长到经历了许多的紧急、惊险的状况后,驾驶人可能才能比较深切地体会到法律规定的有用,而此时法律的规定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经验。就像人越长大,接触社会的时间越来越长,才发现小时候知道的那些是那么受用。

相关部门常在呼吁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我认为,这说明驾驶人相关的法律意识还是有所缺乏。法律规定应该是保证安全行驶的底线。

场景1中的那辆车并线时未打开转向指示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向右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场景2中SUV车超速、逆行且未鸣喇叭示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而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急弯路、窄路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SUV车属于违法行为。场景3中多车抢行,出现“开斗气车”的情况,极易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该道路瘫痪。《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场景4中驾驶人开车打手机及场景5中提到的隔窗抛物都是《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的行为,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等;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5个情景差那么一点点就有可能酿成事故,惊了自己也吓了别人,但如果能顾忌相应的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更安全地行驶,避免这一场场惊险。我能够跟驾驶人分享的经验或者说提醒就是:了解法规并遵守,这也是我想对同为交通参与者的行人提出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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