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巧男++王一珂
摘要:银行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商业银行的繁荣稳定影响经济建设稳定发展。制定有力的管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伴随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4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124-03
一、商业银行风险的概念与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含义
目前,理论界把商业银行等风险定义为: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分类
1.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类。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银行财务因利率的变动而遭受的风险。市场利率发生波动,以及银行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都会造成这种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有基准风险、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等四种表现形式。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营运过程中,由于内部管理和操作不当产生的经营风险,分为善意和非善意操作。
4.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市场上一个或多个汇率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商业银行资产损失的风险,包括外汇买卖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伴随银行商业化改革而出现并逐渐发展。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共识,各项规章制度纷纷出台。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国内海南发展银行等金融事件的影响,商业银行开始逐步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把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商业银行纷纷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细则,全面推行贷审分离制度,贷款抵押、担保制度,规范统一授信的操作程序,并加强对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信用卡、对外担保等高风险业务的管理。
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逐步走上定量分析的轨道。这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以及推行贷款分类法等方面。制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贷款方式风险权数表、抵押贷款额计算表、信贷资产风险表计算方法等,并通过对贷款方式、贷款对象、贷款形态进行量化,用加权系数衡量贷款风险度。以贷款风险度为标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实现贷款风险度管理。
3.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逐步加强、逐步完善。这不仅体现在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指标上,更重要的是将监管重心转移到防范金融风险上来,监管方式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相结合,监管手段逐步网络化、现代化。
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因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不成熟且不完善,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管理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对于银行业来说,充足的资本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是维护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基本需要,也是银行自身承受各种损失和风险的“缓冲器”。最低资本要求被新协议赋予风险定义的新内涵后,将成为衡量商业银行未来竞争力的重要标尺。由于资本来源渠道单一、不良资产比率偏高、盈利水平低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长期面临较低水平。总的来说,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风险意识淡薄
众所周知,我国国有银行是从过去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商业化进程较为缓慢,粗放落后经营观念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并未完全消除。我国的风险管理观念是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则不够重视。
2.存在大量不良资产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国有商业银行代理部分财政职能,信贷资金用于无法偿还的财政资金用途,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最终为一个产权主体(国家)所拥有,在原则上,他们无法产生真正的直接融资交易关系。从银行自身方面来说,有些工作人员在贷款时,缺乏对贷款企业技术力量、财务管理,以及产、供、销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调查评估,贷款手段不规范,贷款审判制度流于形式,项目论证不充分,信用贷款所占比例过高,关系贷款、以贷吸存或以贷谋私情况比较普遍,这些都导致银行很多的贷款收不回来,成为呆账。
3.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组织表现在行政等级垂直集中在领导的结构体系,以行政奖惩为特征,官本位意识普遍,这使得银行决策者在经营管理中常常只重视过程不重视结果,短期行为严重,造成巨大资金损失。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利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4.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
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资产的规模大,因此按实际风险资产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大多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水平,同时由于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且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能够为分支机构风险敞口配置的资本相当有限,不可能为高规模的风险敞口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撑,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分支机构风险敞口规模与资本匹配失衡。而我国目前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取得外部评级,在标准法下其风险权重为100%或者150%,且国内银行尚不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不能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在呆账准备金提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的这种逆向配置效应几乎意味着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
5.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在西方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均实行股份制,而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风险承担的主体。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这种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特点在风险管理上的后果就导致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层对金融风险非常重视,而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
6.内控体制不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
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系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而我国大多数银行都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无论是内部审计部门还是信贷管理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都没有能力承担起独立的、权威性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各个方面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另外,我国的风险管理工作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对资产风险的重组、转化、清收、处置等事后管理上,而对风险资产和事前、事中防范和预警机制做得不够。各个业务部门对各自风险状况分头管理,缺乏统一管理目标和风险信息沟通,不良贷款边清边冒的问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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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银行风险衡量方面存在缺陷,风险量化体系有待完善
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主要用于银行授信管理和授信业务运作过程,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信用评级的其他重要作用发挥不够,在信用评级方法上,目前商业银行的做法与巴塞尔银行新框架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8.风险管理人才基础比较薄弱
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的市场风险识别、监控和控制的专业化能力有待提高。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缺乏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门人才,还没有形成专业化、职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可行性政策建议
(一)构建符合新协议的风险管理新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要实现稳定发展的目标,必须构建符合新协议的风险管理新机制。首先,银行应完善自身的运作自律体系,这种自律体系是建立在科学的现代银行制度以及合理的治理结构基础之上。同时,商业银行需要自觉地接受新协议的规则,以使银行自律体系具有明确的管理方向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其次,接受来自监管当局的监管指令。监管当局是在新协议的框架下进行监管运作的,一方面它掌握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它还掌握着商业银行未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根据这些信息资料,对商业银行运作的三大风险做出准确及时的分析判断,并发出预警指令。再次,接受来自市场上的存款客户和投资者的压力。如果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不错且风险较低,所披露的信息令客户满意,就会赢得越来越多的新客户和投资者的支持。相反,如果银行的经营效益很差且风险状况不佳,则会导致资金大量流失和客户转移。针对上述建立商业银行新的管理机制的要求和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应从下列角度来考虑:
1.客户经理与市场经理分设
目前,商业银行在总、分行两个层次设立公司业务部、机构部、个人业务部等部门,但都不承担利润计划,使总行的利润计划无法按各条业务线分解下达,导致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利润计划脱节。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同时承担市场营销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重复与工作脱节现象并存。因此,商业银行下一步的改革,应该将这几个部门的市场营销职能独立出来,成立统一的市场营销部,负责各类客户的市场营销,该部门为市场经理部门。剥离市场营销职能以后的公司业务部等部门,为全职客户经理部门和利润中心,负责各条业务线上的利润计划。这样,既可以解决总行、分行之间利润计划脱节的问题,又避免了部门之间职能重复与工作脱节。
2.业务风险经理与职能风险经理分设
在公司业务部、机构部、个人业务部等部门成为客户经理部门和利润中心以后,为了客户经理竞争客户时便于与后台的信贷审批人员的协调,现有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中负责各类客户具体评级、贷款评估和信贷业务审批的人员,要分离出来,成为各类客户的“业务风险经理”,分别归属公司业务部、金融机构部、个人业务部。现有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中负责风险计量、监测、控制、管理和报告的人员要独立出来,创建全面风险管理部门。
3.全面风险管理部的组建
全面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从银行整体的角度,对“银行业务X风险矩阵”中的不同性质(信用、市场、操作)、不同部门(公司、机构、个人等部门)以及不同产品(债项)的风险,进行计量、监测、控制、管理和报告。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负责内部风险评级法中内部风险计量模型和内部评级系统的设计、维护和修改;二是负责授信限额系统的设计和管理,包括行业限额、地区限额、客户限额;三是负责业务风险经理的管理和审批权限管理;四是负责制定信贷政策和贷款组合管理;五是负责测算风险资本、制订银行整体的RAROC 计划、向各条业务线横向分配风险资本和RAROC目标水平。
4.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下,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调整
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下,计划财务部门的职能定位是负责银行战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补偿计划和准备金管理以及负责管理会计和成本分配等方面。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个人业务部等部门负责各自业务线的利润计划和向分行分配风险资本,确定单一客户的评级和授信限额,根据全面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参数决定客户的风险定价,负责贷后管理。审计部门增加内部评级审查和贷后检查两项职能。
5.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
我国商业银行应以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定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最低信息披露标准,使之既体现新协议精神又符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形式上看,可采用核心披露和附加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应提倡“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鼓励自愿披露。在制度设计上,要审慎授权银行开展对外信息披露。披露指引的适用对象可以先从上市银行、待上市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一些条件较好的股份制银行也可尝试。披露指引可以视不同银行设立几个不同的档次,各类银行必须达到其所在档次银行的披露水平。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新协议信息披露要求相适应的内控运作流程,并根据监管当局要求自身风险管理需要,构建起风险信息和危机事件的报告流程。此外监管当局应确保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全面性和频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披露。
(二)建立以事前、事中防范为重点的风险管理模式
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式应该是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的有机结合,并以事前和事中防范为重点的一种机制。重点要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科学设计风险管理预警机制。科学的风险管理预警体系首先要求准确界定风险预警信号,其次要求根据数量经济模型,再次要求按照统一口径实时更新有关数据或其他信息。二是合理选择事前风险防范的专业人员。三是明确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只有通过评价与衡量,才能将预期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行量化,才能有说服力地分析风险、解释风险、对比风险。
(三)运用科学信息决策系统,建立风险测评模型
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收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有利于将商业银行的信贷、会计、风险管理、市场拓展等部门搜集整理的信息汇集后自动分类、整理并分析供内部人员作信贷审批、风险审查之用以此给银行整个业务管理过程提供及时、完备、明晰的信息来源和传递渠道。同时借鉴西方风险管理的综合计量模型及量化计算方法,建立科学而实用的风险测评模型,以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决策水平。
(四)营造全员风险管理文化,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增强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我国商业银行要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推行涵盖事前检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使风险意识突破传统的部门界线融入全行每位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习惯当中,形成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关。
同时,要积极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度改造或完善,同时,按照业务需要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置,建立经济、高效的分支机构网络,解决内部控制结构重叠、控制效力低下、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委员会主席。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五)提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素质,培养和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
针对目前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人员利用现代量化技术管理风险的能力普遍较低及专业人员匮乏的现象,各银行应加大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只有一支懂得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运用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的加入,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对国际、国内市场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增强商业银行搜集、识别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息风险。要以人为本,引进人才竞争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障。
结语
随着国际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一体化趋势,加上历史和现实原因,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各种问题,跟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水平也还有一段距离。我国商业银行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和规避,建立和实行风险报告制度,以此作为金融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建立来自于政府的金融风险披露制度,使市场参与者及时获取和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风险程度,进而提高主动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树立起全面风险的管理思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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