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婷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突出在“四化”,即集体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时代课题,既是新形势下我国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江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精心谋划和落实符合国情、省情的思路和措施,对有效推进“四化同步”、促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性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四化同步”的必然要求。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是党的方针政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表现,成为影响经济社会长期均衡稳定发展的突出隐忧。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可以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对农业的反哺带动作用,利用工业实力、信息畅通和城镇繁荣带动农业农村快速发展,也有助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奠定基础,使农业现代化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支撑更为坚实。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空心化、务农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底,我国农村有26261万劳动力转向了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占当年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48.76%,而且目前在农业中从业的劳动力大多数是中老年人和妇女,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不便利。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迫切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以及专业化、系统化的生产性服务,“怎么种地”的问题非常迫切。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既不利于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何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国人多地少,大多数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规模细小且高度分散,生产效率不高,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经营效益偏低,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耕地经营(种植业)的比重仅占26.6%。种地对于相当数量的农户而言,正在变成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正越来越成为农民家庭经营结构中的“兼业”。因此,必须加快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效率的有效形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江苏农业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国大量出现,江苏要保持农业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就必须紧跟这一时代步伐。2012年,江苏地区生产总值(GDP)中第一产业只占6%左右,农民人均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只有19%,农业机械化水平和水利现代化水平分别达到了76%和78%。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江苏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条件已成熟。同时,江苏虽然城市化率达到61.9%,但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仅占37.8%,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20.8%,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为67.5%,两栖农民和兼业农民大量存在。如果不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就难以持续稳定发展,江苏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就难以加快推进。
二、江苏内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江苏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兄弟省份也有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江苏探索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江苏初步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型经营主体,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江苏专业大户数量为23.5万户,占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总数的81.5%;家庭农场总数达3.4万家,经营土地363万亩,平均收入达36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6.14万户,出资总额1506.01亿元,实有成员农户数950万户,入社农户数占全省总农户的64.8%,四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龙头企业总数达5447家,其中,1285个龙头企业与各类专业村建立了紧密的产业对接关系,主导产业从业农户达155万户,占专业村农户数2/3以上。
上海推广规模化、本地化农业经营模式。上海市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注重激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提高和释放农业生产力,调整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不合时宜的制度政策。立足郊区县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加强引导,推广“家庭农场”等多种类型的规模化、本地化农业经营模式,既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又推动村容村貌和农村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
浙江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浙江在乡、村基层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在地级、省级引导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需要加工的农产品,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或“企业+生产基地+农户”的模式组织农业生产,由企业加工并销售加工产品,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对于不需要深加工的农产品,由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包装和运销,形成“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
安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徽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增量财政性扶持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落实支持“三农”各项金融政策,积极开发适合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探索建立有利于农业发展的保险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给予安排。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非大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山东用规模经营破解难题。山东省通过推进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难题,引导和推动微观经营机制同步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全面转型。坚持以支持农业合作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重点,集中资金,连续扶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为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已建和在建土地治理项目区发展基地,参与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支持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专业合作社达到7万多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900多家,数量和规模均居全国第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