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时代命题,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个体系以及六项任务。纵观《决定》全文,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贯穿始终,涉及方方面面,这是继全面深化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当今中国,改革是动力,法治是定力,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点燃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绚丽梦想。“法者,治国之端也”。用法治思维引领管党治国崭新实践,法治中国必将卓立于世界。
一、法治思维:法治中国的价值引领
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遇到或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思维是人类先进的文化范式。之所以说法治思维是一种先进的文化范式,这是因为法治思维全面体现着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从理念上来讲,法治思维意味着规则、秩序代替凌乱、无序,是人类思维取向的嬗变;从本质上来讲,法治思维着眼于设定界限,维护公平正义,为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开辟道路,正所谓“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从目标上来讲,法治思维通过架构理想与现实的思维方式,造就一批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公民;从趋向上来讲,法治思维是现代文明产物、人类世界优秀文化成果、面向未来的执着坚守;从特色来讲,法治思维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萌芽,当时的法家活跃在中国思想文化舞台,“商鞅变法”为世人称道,代表着中华民族对科学精神的孜孜追求,其必然演变为全民族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是人类实践的科学指引。人类的行为归根结底是靠科学的思维方式来指引。今天,身处日新月异的时代,面对浩荡中国,立足多彩世界,然而动中有静,总有一些先进的价值理念一以贯之,这包括人们对正义的坚守、对秩序的遵守、对规则的信守。实践充分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将一整套核心价值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成为全民族的理想追求、价值选择、实践养成。法治思维是可学的实践指引,这是因为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规则思维,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是其最大特点,源于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才能在实践中忠实信仰、坚定遵守;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利义务思维,告诉我们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维持社会的和谐之美;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利益的博弈、价值的衡量就转化为法治规程上的诉求表达,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定纷止争乃法之功能,所以我们才会在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后做出理性的行为,从而谋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凸显效率之美;法治思维也是一种建设性思维,法治思维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产生强大的正能量效应,在天下和同中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时代的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以何种方式管党,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铿锵有力的声音向全世界表明:一个政党权力再大也不能大过法。用法治思维管党表明中国共产党已将法治思维作为执政党的崇高价值追求,成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色。
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是历史经验和教训的结晶。习近平总书记曾一针见血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政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几百年的政党发展史表明,用法治思维管党管人,一个政党才会充满生机,朝气蓬勃地开创未来。如果无视法律法规,必然遭到人民的唾弃。苏联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大清洗运动,视法治为摆设,党内民主被破坏殆尽,苏维埃人心尽失。我国的“文化大革命”对党对人民而言无疑是一场噩梦,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到‘文革发动前夕,实际上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形:党对社会生活有着全面的政治领导权,而党的领袖对党又有绝对的领导权威。所以,在党的领袖错误决定发动‘文革时,我们党内不少不同意这么做的干部和党员已无能为力。”没有法治思维制约的政党必然随心所欲,致使我们党无法阻止发动“文革”这样的错误行为,结果给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造成了历史性损害,中国在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面前又一次落伍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为听民心、顺民意,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管党也就顺理成章了。
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全面深化改革,核心是正确处理市场与经济的关系。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要提高在新的形势下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管党是执政党自觉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方式转变的需要。市场经济具有固有的缺陷,其正常运作要求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来弥补,从而维持健康的市场机体。粗制滥造、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之风盛行时,法治是釜底抽薪之法。否则,只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这就要求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树立法治思维,自觉改变传统的运行机制中党直接干预经济,承担具体经济工作的党政、政企不分的状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法治化轨道上依法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是党清正廉洁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泛滥,成为廉政建设中党内外所诟病的一个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是“老虎苍蝇一起打”,无不体现出党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我们看到,在相当多的腐败现象背后,毫无例外地都游荡着一个特权意识的幽灵。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民生活还不富裕、人均GDP排在世界第99位的发展中国家,腐败现象频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的特权及特权思想泛滥。而人治思维是产生特权的土壤,那种认为出了事,党内有庇护伞,就可以蒙混过关、逍遥法外是这种思维的典型表现。为此,就必须依靠法治来从严治党,应用法律的利剑来斩断特权的魔爪,并且大力推进党内外民主监督,开辟更多的有利于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既要完善党内监督,又要强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更要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上下一体的监督合力。endprint
三、运用法治思维治国:面向未来的必然抉择
“治大国如烹小鲜”,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重大。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法治中国下了“定海神针”,这就将法治思维一以贯之下来,具有巨大的战略意义。全面的法治路线图,预示着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日益提速。
运用法治思维治国是对“人治”思维的匡正。“法治”与“人治”相对应。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这是建立法治国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人治法治交织前行,短暂的法治萌芽与探索很快夭折,法治始终没有成为历史舞台的主流。余秋雨直言中国文化的三个缺点,其中一个便是“缺少法治意识”。人治虽有人治的优势,但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法治无疑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的一种理想治理模式。“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古人尚知“欲审曲直,莫如引绳”,今天,我们更应高扬法治理念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也是我们在法治思维导向下的思维方式、行为选择。形成法治思维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现实中国而言必须重点突破:一是人治思维根深蒂固,对法治是“舶来品”的偏见屡见不鲜;二是认为法治思维在于分权,不利于大一统国家的集中管理;三是认为法治思维呆板,不利用灵活管理。固然西方国家常见的“一元钱”官司,从节约法治成本、提高法治效率而言,有一定的弊端。然而,这其中所贯穿的法治理念却是治国理政的真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进一步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就是对过去人治的有效匡正,对法治思维的急切呼唤,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热切期盼。
运用法治思维治国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孜孜追求。把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卓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目标产生于上个世纪初,清王朝解体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党派林立、军阀割据,辛亥元勋们向往的民主名存实亡,法治国家建设更是天方夜谭,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只是理想而已。近代以来,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强大、免于外敌入侵、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经历了清朝解体、军阀混战、国民政府统一、外敌入侵(抗日战争)、国共内战和1949年之后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内部政治斗争等几个重要阶段后,人民所向往的法治国家并没有到来。改革开放之后,建设法治国家终于于1997年正式提到执政党的最高议程上来。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核心。邓小平提出了十六字的法治思想,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反复重申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五大正式把“法治”确定为民主政治改革与建设的总体目标。17年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再起航,无疑是对法治理想的高扬,无数中华儿女的法治梦想更加清晰可见。
运用法治思维治国是五位一体发展战略的升华。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提出,我们要建设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东方古国。实现这一总体战略目标,归根结底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种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建等诸多领域的良性制度设计,国家治理能力需要治理体系的保驾护航。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切都是镜中花、水中月。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新老问题交织,情况错综复杂。在法治的轨道上,我们才能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仅治标更要治本;才能加大文化体制改革,让全体人民更多更公平享受公共文化资源;才能破解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短板,切实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在共和国的每一个角落,以此保护和改善民生;才能突破“十面‘霾伏”,以刚性机制治理生态环境,让人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面对难过的坎、难爬的坡、难戳的痛,迫切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引领中国巨轮乘风破浪。
四、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国
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依法管党治国是人民之福,反之则是人民之祸。
法治信仰是灵魂。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对法律树立信仰,就需要我们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每个公民遇事找法,而不是千方百计找潜规则、暗规则,就迈开了法治信仰的第一步。对于全体党员而言,真正认同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就要大力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这样一些错误认识,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章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努力在全党范围内营造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对于当下中国而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就显得尤为重要。
立法先行是前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健全的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治思维实践运行的第一关。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一些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开始凸显,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是当前立法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立法先行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到哪里,法治就延伸到哪里,改革的领域不应有法治的空白区和盲点。更进一步讲,立法先行也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依法治党建立可靠的制度基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定良法才能深得人心,依法治国的群众和思想基础根基才会更加牢不可破。其中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公平、公开、公正是保障,以民为本是灵魂。
法律实施是生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都在于实施。法律不是写在纸上的权利和义务,法治思维在具体的实施中才会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开宗明义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为法治实施指明了航向。推进法治实施,依法执政是引领,依法行政是关键。依法执政要求党严格遵循党纪国法,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一年多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大事不断、依宪执政的纵深推进,都在诠释着一个政党依法执政的坚定决心。推进法治的实施,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法治的实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重点。目前,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公正、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已成为法治有效运行的重大障碍,人民群众也颇有微词。不断推进法治实施,就要切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奉法者强则国强”。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的治理理念、全体公民的共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管党做出了崭新的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的大道上阔步前进,法治中国已如远处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正渐行渐近。
(作者系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张功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