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好犯错学生方显教育真谛

2014-12-16 20:01葛翠仙
甘肃教育 2014年20期
关键词:校门学籍处分

葛翠仙

“不能因为你一个孩子影响全班80位学生的学习。”班主任一句貌似合情合理的劝退词,让无奈的家长张口结舌,泪流满面。

这是12岁的琪琪第二次被“赶”出校门了。学校有苛刻的系列规定,班级制订了5条“高压线”。凡入校的学生一进校门就必须签订守纪承诺书,学生和家长一起签字承诺。该承诺明确规定学生第一次犯错,黄牌警告;第二次犯错,劝退处理。

军训期间,自控力较差的琪琪因为说脏话,被班主任黄牌警告,闷闷不乐了好几天。接着开学一个月左右,体育课上与同学打架,当时班主任就暴跳如雷,声嘶力竭地把家长叫来,说了很多难听的话,一个意思坚决开除。家长赔尽了笑脸,说足了好话,又通过中间人一再求情,终于“皇恩浩荡”,得到停课一周,回家反省,在全班检讨的处理结果。

万万没有想到,期中考试后的数学讲评课上,琪琪又犯了混。原因是琪琪考得一般化,数学老师连嘲笑带讽刺:“你不是平时很厉害嘛,怎么考试就不行了呢?”说着还把琪琪的试卷扔到地上。不知哪来的怒火,琪琪一下子从座位上跳了起来大吼:“你有什么权利扔我的试卷?捡起来。”事情闹大了,课堂一片混乱。

班主任闻讯后,立即赶到教室,把琪琪一把拎到办公室。“不要多说,不要怨老师没给你机会,按规定执行,走人。”班主任说得斩钉截铁。琪琪被当作“害群之马”,第二次被“赶”出校门。

中小学生是接受教育的对象,他们大都是未成年人,如果犯了错误,应该重在教育帮助,而不是将其开除就万事大吉。把学生无情地推出校门,班主任确实轻松了,学校看似解脱了,但是对学生来说是一种粗暴的剥夺,是学校权力的滥用,也是学校的懒政的表现。事实上,中小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早在10年前就被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对学生的惩戒,应该以爱为前提,以尊重为基础。教育里本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说法,每位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而他们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该多从教育的使命和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来考虑,多给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是把学生当成敌人,将其推出校门而后快。随意开除学生会让他们产生被抛弃感,进而流浪街头,滋生危害同学、学校甚至社会的动机,这就将他们推向了教育的对立面,后果不堪设想。

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开除学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也就没有任何依据。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线的诱惑。”规范权力和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学校管理者、班主任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开除表现较差的学生的行为,折射出学校管理简单、粗暴,老师教育缺乏爱心、耐心。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曾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确实,学生本质上不应有优差之分,每个学生的优势智力区域和劣势智力区域是不一样的,学习成绩不应是评价优差的唯一标准。

一所学校依靠开除学生来严肃校纪,绝对不能算是值得炫耀的光彩事情。把十几岁的学生无情地推出校门,是教育的失败,也证明教育者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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