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指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责任人是党委(党组)书记……”。
当前,由于中央企业大部分下属公司均分布在各省(市)、自治区,具有涉及范围广、点多线长、高度分散等特点,导致驻地央企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上级太远、同级偏软、属地失管”的问题。为此,积极探索利用驻地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有利条件,统筹联动驻地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共同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全域化发展的创新举措和有效途径。
地方与驻川央企统筹联动反腐势在必行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驻地央企统筹联动反腐倡廉工作,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壮大国有经济题中应有之义。
这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政治要求。根据规定,党的组织关系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垂直管理的,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指导。中央纪委印发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对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由地方纪委进行查处。可见,统筹推进党的组织关系在属地的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是驻地相关单位工作中的题中应有之意。
这也是推动驻地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面临着许多新困难。越是改革深入,越是生产发展,就越要加强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这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推动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为驻地经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更是提高企业良好环境的有效途径。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是企业改革发展基本政治生态。发展环境,一个是内部环境,中央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大多在行业内形成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证明,越是发展势头强、效益好的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越深入。另一个是外部发展环境,这就需要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联手打击腐败,杜绝歪风邪气,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大环境。统筹推进驻地央企反腐倡廉工作,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反对腐败现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五同共建”为重要抓手
为有效加强与中央驻川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统筹联动,要着力以“目标同向、资源同享、防线同筑、廉洁同创、民心同聚”建设为主要内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域发展。
推动“目标同向”工作,努力形成整体融合。认真履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归口管理的职责,将党组织关系在驻地的央企纪检监察工作纳入驻地国资系统的总体布局,承担起规划、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协调的具体任务。在驻地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统筹指导,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推动“资源同享”工作,注重加强信息互通。将驻地央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纳入驻地党委、纪委工作的工作内容。与驻地国企共享信息资源,依托纪检监察专网、省国资委纪检信息网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教育培训资源,将驻地央企纳入地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共享案件查办资源,为驻地央企在信访受理、线索排查、案件查办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共享人力资源,建立办案人才库,根据需要抽调人员办案;共享培训资源,实行省属国企、驻地央企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交流挂职锻炼等。
推动“防线同筑”工作,同力筑牢防腐堤坝。深化教育合作,整合驻地国企和央企教育资源,共同制定廉洁教育计划、检查教育效果等。抓好廉洁警示教育,加强廉洁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分批次组织驻地国企进行警示教育。抓好风险防控工作,为驻地国企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提供交易服务平台,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廉洁高效。抓好驻地央企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确保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检监察组织,有权力运行的地方就有纪检监察监督。
推动“廉洁同创”工作,共创清正局面。共同做好防治工作,针对区域内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开展联动联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解决。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信访受理、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共同查处案件,加强与驻地央企纪检监察机构的反腐败合作,提高联合查处案件能力。
推进“民心同聚”建设,不断优化环境。共同抓好政风行风,将涉及电力、能源、通信、铁路、航空等央企纳入驻地政风行风群众满意测评体系和“阳光政务”政风行风建设范围,促进行业部门政风行风纯正。共同履行社会职责,联动驻地央企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搞好宣传工作,积极宣传驻地国企在服务驻地群众、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将驻地央企纳入“纪委书记下基层”、“纪委书记开放日”等活动范围,共同解决群众诉求。
建立统筹联动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为强力推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联动驻地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统筹联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着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在会议召集方面,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审定。在议题内容方面,包括省纪委、省国资委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需经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在文件印发方面,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工作简报”、“督办通知”、“报告”等印发。重大事项依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着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省纪委纪检监察专网、省国资委纪委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筹联动信息平台。将信息平台运用于信息汇集、工作研讨、经验交流、通知通告、廉洁教育等。建立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管理,对其的失信行为在省国资委失信信息管理平台公开,促进各企业将工程建设廉洁风险防控降到最低程度。
着力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遵循科学评估、超前预防、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等基本原则,重点抓好“教育、组织、查找、公开、整改”等环节,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制度。首先认真排查企业领导人员和员工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其次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等。健全内控机制、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反馈实施效果。
着力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补齐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素质短板。首先,将驻地央企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廉洁教育培训计划,创新廉洁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教育途径,形成驻地国企系统完备的廉洁教育体系。同时,利用全省廉洁文化资源库,实现廉洁文化产品资源共享。其次,将驻地央企纪检监察人员纳入地方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采取自主、委托、组织调训、选派送学等培訓方式。实行纪检监察人员岗位交流学习锻炼,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到省、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疑难信访处理、案件查办等部门工作,在实践中提升能力。
着力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加大案件查办的力度和效率。首先,将省、市纪委、国资系统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纳入案件查办协作工作联络成员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配合、系统联动”的查办案件大协作机制。其次,实行提级办案,各驻地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过程中,遇到较大阻力,或关键环节难以突破时,经省纪委批准后实施提级办案。第三,选送案件查办的优秀干部,以案代训,提高央企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查办人员的能力。最后,加强驻地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同省纪委和省国资委纪委的反腐合作,建立信访举报情况、重大案件线索分组移送机制和处分问责情况通报,协调地方公、检、法机关协助办案,提高联合查处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