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

2014-12-13 12:38黑平生
科教导刊 2014年32期
关键词:去行政化高校措施

黑平生

摘 要 我国高校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高校管理的行政化违背了教育发展规律,禁锢着高校应有的新思想传播功能和科技创新活力。使高校教育回归社会教育功能、让高校成为新文化、新知识的起源地,引领社会向前发展是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高校 去行政化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Talking about Administration Reform in

Our College Education Management

HEI Pingsheng

(Suzhou Health College, Suzhou, Jiangsu 215009)

Abstract Our colleg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product of planned economy,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of the university violated the law of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imprison the spread of new ideas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vitality university functions due. Make higher education educational function to return to society, so that universities become the new culture, new knowledge of the orig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lead society forward to the ultimate goal of administrative reform.

Key words college; de-administration; measures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校现行的管理体制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影响着人才的培养和科技的创新,阻碍着高校自身的发展。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呼声强烈,高校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应成为改革的着力点。

行政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公务活动,特指只有行政机关或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高校行政化是指高校在办学理念、职能配置、组织建构、运转机制、决策管理等方面呈现出与行政机构相似的属性。教育管理中的行政化使得学校的自主管理与自主经营虚务化,违背了教育的客观规律。高校行政化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

1 高校行政化根源及其弊端

高校行政化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以及高校中行政和学术人员对行政资源的依赖。我国高等教育行政化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直接参与高校的举办权、办学权和管理权,教育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并决定着这些资源的分配和使用,高校的招生、专业设置、教学及科研立项等教学活动都要得到政府的干预、批准。更具行政化特点的是国家用行政级别划分高校等级,并掌握着对高校领导的任命权、考核权、评议权。高校领导是政府的代言人,具有政府官员身份和级别,同样用行政的管理模式对学校教学、科研等事务及人员进行管理。政府意志渗透到高校教育管理的各环节。这种行政管理体制削弱了高校教学自主决策能力,限制着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削夺了高校应有的自主办学权利。高校领导的政府官员角色,往往造成教育行为上的僵化和对高校民主管理和创新的压制。这也是高校行政化最显著的弊端。

上述官本位思想也体现在高校自身的组织管理体系中。高校的管理权力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领导的个人意志充斥到教学科研、职级评定、人事聘任、经费使用等各环节,拥有最终的决策权。行政领导同时也是教学科研负责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教不分,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和职工缺乏话语权,民主权利得不到体现。高校管理的行政化在广大教师中形成某种偏离教学的价值导向,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往往有着高人一等优越感。事实上,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也处处显现出行政等级思想,行政领导的地位突显,尊权力而轻学术的思想氛围,诱导着教职人员去积极地争取行政管理职务。

高校的行政化管理,压制着学校教书育人的民主气氛和教职工的自我意识,冲淡了高校应有的浓郁的学术和科研氛围,使高校失去了应有的科技创新和思想活力。

2 高校的去行政化管理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所谓高校去行政化,就是要降低高校行政管理色彩,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多层面的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归纳为:一是减少行政对高校办学的干预和管理,让高校有更多的自主权。二是高校内部要减少行政权力对教学的影响,树立管理即服务的理念;三是去除高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

“去行政化”的改革目的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是高校改革的首要任务。逐步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是改革的基本要求。2010年2月,国务院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温家宝同志对此强调,“高校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大学最好不要设立行政级别”。2000年,中组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事业单位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

事实上,在高校管理中,也采取过淡化行政化管理的措施,倡导教授治学,使教授不仅仅在教学、学术研究中,而且在学校的管理事务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例如在各高校建立的学术委员会,在职称评定等学术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机制保障,日常的学术管理仍然是行政领导管理模式,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教授治学。endprint

3 政策的保障是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基础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目的就是要淡化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管理者地位,通过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进行宏观的管理,把管理权与举办权进行适度的分开,充分发挥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面临新的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在法律上赋予高等学校法人地位,规定了高等学校在办学上相对独立的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相对于高等学校应当是一种行业性的管理者,而非参与者。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新教改方案要求:“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各行业也表现出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和投资科技创新的热情。事实表明在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高校建设,可极大地提高高校科研能力,培养出大量的实用型高级人才,充分地实现高等教育社会效益。

4 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及措施

2006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解决当前制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问题,以及实现对教育的宏观管理、法治管理、绩效管理等目标。

政府角色需重新定位,即政府作为教育行业的管理者应脱离举办者的角色。其工作重心应放在制定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把握高等教育发展方向,保证教育的财政投入,有效地发挥预算调控功能,实现教育事业统筹规划,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即担任监管者和出资者角色。恢复高校管理自主权。从立法上规定高校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高校“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作为行业组织,应从政府的隶属体系中脱离,行政级别自然取消。

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适当分离,实施教授治校。行政管理人员应脱离教学、科研领域,消除行政负责人的学术、科研领导权。建立起行政权力系统和学术权力系统,明确职能,行政权力服务于学术权力。建立高校董事会,强化其法律权利和义务。学校董事会,由社会不同阶层如政府、社会人士、高校教授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学校事务管理,对学校的发展方向、经费预算、校长选聘等事项进行决策。实行高校校长遴选制:实行校长聘任制度,由高校董事会决策,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扩大社会参与面,入选人员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进行任命。做到因事选人,聚集民意,提高校长的权威性。校长应职业化,明确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校长应脱离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研究的干扰。这也是世界各国大学管理的普遍做法。

精减行政管理机构,实行行政岗位聘任制。依据学校教学管理需要设置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岗位实行职员制度,取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级参照教师职称晋级模式,待遇应按其评定的行政职称等级标准执行,如现行的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等行政职称评定办法,行政负责人工资由其职称和岗位补贴组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校长选聘,校董事会任命,限制任期时间,这样有利于管理创新,增强活力,真正做到能上又能下,以达到更好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建立健全高校学术和教学委员会制度。在学校章程中规定其权利和义务,赋予其独立行使学校学术研究和教学指导的权利,发挥其教学管理和决策作用,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机构中主要由教授、学术研究人员构成,吸收优秀的教师参与到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实现学者治校、民主化管理。

建立高校自我约束机制。建立由政府、社会行业代表和高校董事会组成的监督体系,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教学质量评价。加强学校职代会法律地位,消除职代会的行政化色彩,使民主监督真正地制度化、经常化。职代会的民主监督应贯彻于学校管理如教学、科研、管理及师生生活等各个环节,学校的决策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职代会通过方可实施。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对各方权益进行保障。把司法监督纳入到高校办学活动中,促进学校内部各项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对学校在决策、教学、人事聘用等各个环节实施法律监督,为学校、师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提供司法援助,使学校的管理在更加公平、公开的环境下运行,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教育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逐步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符合我国高校教育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起一种大学自我发展又自我约束的制度是教育改革的目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教育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让教育回归社会,实现高校的社会教育功能也是教育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 陈学飞.中国高等教育研究50年.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2] 汪燕.高校行政管理特点及效率问题刍议消费导刊,2008.1.

[3] 谢伟健.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其改革动向对我国的启示[J].新西部(下半月)工作,2008(4).

[4] 韩骅著.学术自治·大学之魂 中外高等教育管理的比较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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