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蕴文
南京林业大学
从养老主体的选择意愿浅谈“以房养老”的发展趋势
屠蕴文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是一个人口老龄化严重趋势十分严重的国家。今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了2亿大关,未来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面对老龄化趋势,如何发展养老事业,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议题。今年9月,从国务院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可见,一些新兴的养老方式正被提倡推广出来,其中引起公众热议的“以房养老”成为关注焦点。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老龄化特征,强调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并针对养老主体的选择养老方式的意愿来简要谈谈“以房养老”的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特征;以房养老;养老观念;意愿
国际上规定65岁以上的为老年人口,在中国,一般将60岁以上的视为老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对老人的关注度也日益提升。
我国老年人口具体表现为一下几个特征:
第一,老年人口数量大。从老年人口的规模来看,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2010年的时候已经1.19亿,2012年年末,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7亿,所占比例为9.4%。未来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1亿多,2030年将达到2.3亿,2050年将超过3亿,接近或达到3.6亿的峰值。1
第二,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快。刚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体的10.33%,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例达到7%,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在前两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分别增长了大约3%和1.87%。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中国老龄委等预测,再过10年左右,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2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在总人口中将为14%左右,真正进入到老龄社会。也就是说,我们将仅用25年左右的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老龄社会进程。2
第三,老年人的寿命也越来越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实力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保健服务普及也大大提升。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比2000年的71.40岁提高3.43岁。3
第四,虽然寿命越来越长,但是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在60~64岁年龄段的老年人中,有60.77%的人认为自己健康,但在65~69岁年龄段,则下降到48.36%;在70~74岁年龄段,又下降到35.24%;在75~79岁年龄段,有进一步下降到27.85%;对于80岁以上的老人,认为自己健康的就更少了。4
第五,老年空巢家庭迅速增长。在2000年,只有一位65岁以上老人生活的“独居空巢家庭”占11.46%,只有老年夫妇二人生活的“夫妻空巢家庭”占11.38%。二者相加达到了全国家庭户的22.84%。但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独居空巢老人”占比达到了16.40%,而“夫妻空巢家庭”占比也达到了15.37%。二者合计达到31.77%。说明我国现在有近三分之一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没有子女照顾。5
因此,老年人面临着该怎样养老的问题。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倡“养儿防老,子女养老”的家庭养老方式,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报告显示,在全国,有65岁老人生活的家庭户合计达到了21.89%,说明了有超过五分之一的家庭需要赡养老人。再加上,由于我国1980年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421”家庭(即4个老年人,2个中年夫妇和一个独生子女)将会大量地涌现出来。这种家庭结构的“倒三角”趋势大大削弱了家庭养老能力,也导致了我国出现较多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问题。仅仅是单纯地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再现实。又据研究报告《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预测,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报告中指出,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我国养老金将给财政造成巨大负担,仅仅靠政府养老也不切实际。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在中国发展多元化养老方式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2013年9月1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的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中的第一条“完善投融资政策”中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一种在坊间引发热议的“以房养老”的新型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实施试点性措施,是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补充,提供给人们一个新的养老方式。
俗称的“以房养老”广义上有很多种形式,比如老人身前还是子女养老,老人去世后房产由子女继承;老人原来面积较大的房子出租再租入小房,用其中的差价来养老;老人将原来的房子卖了,换成面积较小的房,用其中差价来养老;后世直接把房子卖了,那一笔钱住养老院;或是将原来的房屋出售,再用较低的钱租回原住房,用剩下的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费用等等。
但新出台的《意见》中指的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有需要的或有意愿的老年人把拥有产权的房子,通过一系列的房产评估、老人寿命评估等方式,抵押给保险金融机构,从而一次性或是定期拿取一定金额的养老费用或者换取在养老院获取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这期间,老人仍可以住在这房子里,不必要搬出去另找地方住;也可以通过获取的钱选择其他的养老方式。
2013年9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的一项关于养老意愿的调查显示,85.0%的被访者选择把房子留给子女,只有8.8%的人愿意把房子抵押出去“以房养老”。6作为一个拥有深厚历史传统和家庭观念的中华民族,中国人通常接受的是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方式,现今又出现了以“以房养老”为代表的许许多多的新型养老方式,老年人面临着养老观念、养老意愿与现实养老方式选择的矛盾和挑战。这是研究我国以后养老方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老年人和即将成为老年人的广大群体是这个“银发产业”的主体和基础,他们的养老意愿推动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因此,有必要从养老主体本身的养老方式选择意愿上探讨“以房养老”的发展前景。
首先,从内部因素探讨一下养老意愿对“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方式发展的影响。
第一,从传统伦理关系来看待中国养老观念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传统意义上以家为核心的民族。“居者有其屋”是传统观念,中国人通常很重视房子,认为房子是一个家庭的“根”,是家族记忆,承载着家庭的历史,让人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而现在推广的新型“以房养老”常被认为是变卖家产,是破坏家族基业和历史的一种行为。家庭的延续性要求老人把房子留给子女,而国外能够成功推行的一个原因使他们倡导的个人独立性没有把房子继承给孩子的传统。况且,“养儿防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老人希望在年迈的时候,儿女子孙能陪伴身边,享天伦之乐。加上“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也希望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生活得更好。去年7月,我国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起热议,提醒大家多多关怀老人,关注老人的精神健康,重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如果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拿保险公司的钱养老,就容易撕裂中国传统的家庭纽带,撕裂家庭关系,老人和子女可能因此而成为陌路人或是纯粹的利益关系。而家庭是整个社会的细胞,如果家庭不稳定,也会导致社会动荡。这一系列的观点问题是导致老人为什么不选择“以房养老”的方式的一大原因。
第二,从现代消费社会关系来看待中国人与房子之间的关系。消费在现代社会已经不是纯粹的经济关系和仅仅由生存需求驱动的,消费构建了每个人的身份和地位,人们通过消费,构建了他们对自我的社会群体认同,构建了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房子在中国人眼中已不再仅仅承载着居住的功能,还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所以,房子在中国人心中占有很重的分量。如果让人们将用攥了半辈子的钱才买的房子在年老的时候后又抵押出去,中国人一般不会接受。
再者,从外部因素分析可能阻碍人们选择“以房养老”的意愿。
第一,中国推行“以房养老”试点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外部问题,这些外部因素使大多数公众仍然坚守传统,不敢挑战新的养老模式。比如法律制度因素:如果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这种方式的有效运行,“以房养老”就很难被老百姓接纳。“以房养老”运行的整个过程中,牵涉到房地产业、保险金融行业、社会保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这种新型养老方式的推行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比如民政局、房管局和社会机构,比如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元化参与者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才得以有效和有保障地推展,否则,老百姓尤其是观念比较保守的老年人是不会愿意也不会放心地将房子抵押出去的,他们会比较信任自己的子女,宁愿让子女养老或是自己承担养老压力。所以“以房养老”需要公正公开、透明可见的社会背景环境。
第二,有人认为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是政府推拖养老责任的一种表现。据研究报告《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预测,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报告中指出,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我国养老金的统筹账户将给财政造成巨大负担。但是,2012年,财政投入养老的费用大约是2220亿,仅占全部财政投入10万亿的2%,而三公消费则占了9000多亿。政府没有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反而打老百姓的资产主意,使许多公众难以接受“以房养老”,更加倾向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
这就是一些阻碍公众接受新型的“以房养老”方式的因素,主要还是老年人的意愿问题,从内在和外部的种种原因使老年人趋于保守,不敢尝试“以房养老”。
从上文分析看来,似乎“以房养老”在中国推行,让民众接受这种养老范式存在着很大的障碍,但是从实际的调查研究表明,这确实是一种养老方式的发展趋势。7
2010年,上海大学针对上海市4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进行了515份的有效问卷调查,通过人口统计、健康、医疗支出和满意度、经济、住房、子女的相关经济、退休后的经济、生活满意程度8个变量对“以房养老”进行意愿调查,调查结果是24.5%愿意接受“以房养老”,27.79%可能会参与,31.31%可能不会参与“以房养老”,20.45%不愿意参加该种养老方式。在意愿程度上差不多是一半对一半。但是,上海市统计局于今年9月发布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意向调查报告中显示,有超过七成(73.1%)的受访者表示“赞同”或“较赞同”将房子抵押出去,26.9%表示“不赞同”。8经过三年的发展,上海市民对于接受“以房养老”的意愿从52.3%上升到了73.1%,发展趋势可观,说明大家渐渐认知和认同了这种新型的养老方式。
从上述材料可以推断出两个相关结论:
第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变迁,影响选择何种养老方式的意愿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都会发生改变。一方面,人们的一些社会观念和社会方式会随之变化,人们的思想会越来开放、同国际接轨,会倾向于接受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优秀养老方式;另一方面,外部的市场、制度等因素也会越来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会慢慢建立起来;社会保障以及闲逛政府部门会越来越关注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银行金融、保险业等产品会越来越丰富;房地产市场也会逐渐稳定下来,促使民众愿意去信任这些机构,改变原来的传统观念。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到,在两年的发展时间里,在上海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接受这种养老方式,因此未来人们可能会越来越多地选择“以房养老”的新型养老方式。
第二,不同地区的老人的养老意愿和养老观念可能不同。今年9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全国开展的一项关于养老意愿的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被访者选择把房子留给子女,只有8.8%的人愿意“以房养老”;而在上海的调查显示出有超过七成的居民会考虑选择“以房养老”。这其中可能有测量误差,但是也可以看出经济发达的地区的居民相比于全国居民会倾向于选择新型养老方式。由于受30年的改革开放的影响,处于风口浪尖上的上海人比较容易接受西方思想,而内地居民则比较保守。所以,在今后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和推进开放的进程中,城市不断地向国际化接轨,人们的思想会越来越开放,也会慢慢接受“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方式。
是否开展“以房养老”的新型养老方式,不是国家政府、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或是子女所决定的,而是由房子拥有者老年人所决定的,换句话说也就是老年人的主体养老意愿决定了他选择何种养老方式。我们在推行“以房养老”的同时并没有否定其他养老方式,“儿女养老”还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但是现在多了一个“以房养老”的思路,就可以使老人多一种养老途径,给有需要也有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养老方式。有意愿的老人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不能接受这种新型养老方式的老人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每个人都会变老,老年人口的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如何在养老问题上更加开放化、多元化是国家、政府、社会应该多多考虑的。“以房养老”是一个新的探索,是一个新的趋势,我们要勇于、乐于探索试点。
1李伟,《如何认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五大严峻形势》,《经济参考报》,2013年11月
2李伟,《如何认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五大严峻形势》,《经济参考报》,2013年11月
3 h t t p://w w w.s t at s.gov.c n/t j g b/r k p c g b/q g r k p c g b/ t20120921_402838652.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4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八卷中的表8-2计算得
5根据《中国2012年人口普查资料》“全部数据表”中的表5-5计算得
6http://caijing.chinadaily.com.cn/xfly/2013-09-25/content_10194084.html 中国日报网,财经频道
7阎春宁,祝罗骁,张翔,张伟,上海市居民以房养老意愿研究,《价值工程》,2011年第一期
8 p h t t p://w w w.c n p e n s i o n.n e t/y l j k x/2013-10-10/ news1381366828d1410515.html,中国养老金网,《上海城乡居民养老意向调查报告》
[1]李伟.如何认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五大严峻形势[J].经济参考报,2013.11
[2]http://www.stats.gov.cn/tjgb/rkp cgb/qgrkp cgb/ t20120921_402838652.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3]《中国2012年人口普查资料》
[4]http://caijing.chinadaily.com.cn/xfly/2013-09-25/content_10194084.html 中国日报网,财经频道
[5]h t t p://w w w.c n p e n s i o n.n e t/y l j k x/2013-10-10/ news1381366828d1410515.html,中国养老金网,《上海城乡居民养老意向调查报告》
[6]孟晓苏.论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J].保险研究实务,2002
[7]叶剑平.房地产市场如何走出尴尬[J].城市开发,2006.09
[8]柴效武.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开办的迫切性和可行性的评析[J].城市,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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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阎春宁,祝罗骁,张翔,张伟.上海市居民以房养老意愿研究[J].价值工程,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