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彤
摘 要 复合型法科人才作为卓越计划中的一种培养模式,对独立学院而言可采用跨学科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为例,基于以往的经验与不足,认为卓越视角下的跨学科复合型法科人才的培养应是知识、思维、能力的复合,实行交叉性的学科知识、团队式的师资队伍与实务型的培养机制。
关键词 跨学科复合 法科人才培养模式 卓越计划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Independent Colleges Complex Talents Training Model
of Law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Excellence
——Take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gzhi College as an example
HUANG Tong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gzhi College, Jinhua, Zhejiang 321004)
Abstract Complex law personnel as a superior plan training mode in excellence plan, in terms of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Law School can be complex interdisciplinary training model.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gzhi College as an example, based on past experience and shortcomings that interdisciplinary training excell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complex talent should be composite of knowledge, thinking abil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cross-disciplinary knowledge, team-style teachers and practice-based training mechanism.
Key words interdisciplinary complex; law personnel training model; excellence plan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累计培养的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遗憾的是我国虽已成为法学高等教育大国,但大而不强,多而不精,法学本科生普遍缺乏创新性和实践性。①为此2011年11月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实施开始推行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为“卓越计划”),旨在深化中国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中国司法人才培养质量。②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法学院校尤其是独立学院如何开展值得深思与探讨。
1 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卓越计划”提出了“分类培养”的思路,设立了三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即“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基于市场需求,就业的需要,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颇受关注,但囿于各高等法学院校自身化差异,理解不一,最具代表性的有二:
一是认为所谓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其培养的学生不仅是对口政法机关,还要面向社会其他机构团体,追求培养的学生既能适应诉讼的需要,又能解决非诉问题。该种复合讲究的是培养具有公平正义理念,具有完善扎实的跨学科基础知识,具有深厚优良的法学学科体系知识、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国际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需要和法律职业特殊性要求的全面发展的新型法律高级专门人才。
二是认为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是跨学科的复合培养,也就是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所形成的复合培养。这种跨学科模式其实早在“卓越计划”推行之前,已经在某些高等院校试水,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新闻学+法学”、南开大学的“经济+管理+法学”、东南大学的“法学+工学”、武汉工程大学的“法学+英语”、广西财经学院的“法学+会计学”等等。
以上两种,第一种究其实质触动的是培养定位与培养理念。第二种触动的才是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跨学科复合的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学院校不多,独立学院更是凤毛麟角。
2 独立学院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较于一本院校法学专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自身便存有诸多的不足,加上可借鉴的经验极少,更大程度上属于探索阶段。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为例,在实行过程中遭遇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2.1 培养目标不甚明确,较为模糊化
跨学科复合的设计虽意欲达到不同学科之间在知识、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复合,但囿于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无法与之一一对应,使得跨学科复合的培养目标仅仅滞留在知识复合的层面,思维与能力的复合难尽如人意。而与之相对应的“卓越计划”之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效表现不明显。
2.2 学科融合程度存有一定欠缺
跨学科复合首先产生的问题便是如何有效处理好两个不同学科的知识复合。考虑到复合实验班最终颁发的是法学学士学位,难免法学课程占据主导,这样就导致另一学科课程所占比例相对偏低。课程比例设置一定程度上的失调,使得两个学科在知识层面的融合性便有难度。在此种状况下,与理论课程对应的实践教学环节同样存在相同的问题。跨学科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精髓在于不同学科的融合,期间能力的创新性和综合性应用是复合型法科人才应具备的特征。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专业学生不能有效地将两个学科的知识进行融合以创造出新的交互知识,剥离现象确有存在。
2.3 课程设置体系化、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商榷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所采用的跨学科复合是“法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工商管理”,均是两个一级学科的联盟,所谓强强联手,也符合市场需求,学生将来的就业需要。但问题在于都是一级学科,本身各个学科所容纳的课程数就多,现在要将两个一级学科的专业知识讲授在四年内完成,其强度与难度可想而知。为此如何选择相关课程成为关键。然而现行的课程设置,一方面基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相衔接的需求,将所需的法学课程全部予以纳入,另一方面又欲纳入所要复合学科的全部主干核心课程,导致所设置的课程欠缺彼此之间的关联性与互补性,整个课程设置欠缺一定的体系化与科学性。
2.4 导向的缺失,影响培养计划的实效
两个复合实验班,不可否认,确存有先天不足,而后天老师与学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实验班的学生未能领会复合的真正要旨所在。课程设置本身存在的问题造成学生在选课时有些无所是从,加上学生自身对颁发学位政策的理解以及司法考试的要求,学生往往会从将来就业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选法学专业的课程,复合的学科若非一定学分的限制,选修课程遭冷遇的甚多,导致一些复合学科的选修课程因为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继而影响到复合实验班的知识层面复合。这个现象在“法学+汉语言文学”复合实验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期间老师自身同样存在对复合的不同理解,导致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如此一来,在与学生的沟通上便存有障碍。导向的不明,导向的缺失,自然而然地影响到培养计划实施的效果。
3 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教育教学理念
独立学院由于办学时间短、师资力量实力存有不足、学生综合素质相对弱势等原因,在专业建设上始终存有短板。法学专业在将来的就业市场供求关系中,面临着能否生存、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竞争力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立足自身的办学条件和优势,立足所处区域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基于此以卓越计划的宗旨为出发点,对原有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应做如下的法学教育教学理念改变:
3.1 明确改革方向
在独立学院试行跨学科复合型法科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予以肯定。独立学院的身份虽是本科高等院校,具有大学的精神和大学的特质,但是由于自身诸种原因,将自身定位于教学型大学③是最为贴切的。这也符合教育部“26号令”将独立学院的功能定位于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这一规定。而教学型大学的主要工作是本科教育教学,承担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责任,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独立学院跨学科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仅承担着这样的任务,并且同样符合“卓越计划”中的分类培养及鼓励法学教育创新的思路。跨学科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作为一种创新尝试,其关键不在于是否合适,而在于如何把握“复合”。对“复合”的认知直接关系到这一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得失成败。
3.2 明确人才培养的定位
跨学科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并非仅仅是两个学科相关课程的简单叠加和简单套用, 真正的复合型法科人才之培养必须建立在学科交叉发展的基础上,并逐渐形成独立的跨学科专业。④跨学科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应是松散的拼盘式的,而是要经过创造和加工, 使得彼此有机结合, 相互交叉、融合和渗透。实现在知识、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复合。以期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具有较为精到的法律思维、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全方位的大视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能较为娴熟地处理多领域中的问题。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更为强调对这样一种工具的灵活驾驭,强调把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加以灵活应用的能力。
4 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举措
卓越视角下的跨学科复合型法科人才的培养应是知识、思维、能力的复合,为确保这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效果,应实行三位一体,即交叉性的学科知识,团队式的师资队伍与实务型的培养机制,这样才能确保这种模式的有效实施。根据交叉学科复合应具备的知识、素质、能力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搭建与之匹配的师资队伍,科学的质量评级体系等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在试行跨学科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时,采用如下主要举措:
4.1 确定“双专业交叉”的形式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其人才培养既应区别于一本法学院的精英型,有应有别于职校的高职型。卓越计划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但在复合型培养中具体的类型应该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与优势,立足所处的区域,因地制宜。时下跨学科复合采取的主要方式有:“主辅修/双学位模式”, 即在本科阶段, 同时进行法学专业和其他专业两个专业领域的学习, 并获得两个专业的双学位;“第二学位模式”,是学生在获得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后, 再进人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学位学习;“本硕贯穿模式”,是学生在获得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后, 直接进人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专业进行学位学习。这三种模式所需要花费的学习时间往往超过了四年,这一时间上的要求往往与独立学院学生对学历学位的需求产生冲突。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在试行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时,实践证明独立学院的跨学科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宜采用“双专业交叉模式”,也就是在新生入校时就将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而直接设置一个单独的教学行政班, 根据这种交叉融合设置相对应的独立课程体系进行培养,四年修满规定学分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同时颁发第二课程证书。这种模式也符合独立学院自身的办学定位——教学型大学,在四年本科学习期间,掌握尽可能多的实用东西。“双专业交叉模式”更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4.2 确定双专业交叉式复合型法科人才应当具备的素质
法律人才培养可简单地概括为“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和“怎样培养法律人才”。前者决定后者。独立学院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关键点在于把握交叉学科的融合点。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把握住法学专业的法律人才“会写”和“会说”的技能。认为法律人“会写”意味着能够识别、理解、解释、创造、交流、计算和使用与不同情形相关的印刷或手写材料的能力;法律人“会说”则是运用口头语言表达思想感情的能力, 包括了组织内部言语的能力,快速语言编码的能力,运用语音表情达意的能力。
法学专业的学生“会写”最起码一是能够应对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二是能够应对经济生活中各类协议的写作。法学专业的学生“会说”不仅能够清楚表达委托人的意愿与诉求,而且在与委托人的沟通上,在合同商谈等方面均需要这一语言表达能力。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在选择与法学交叉学科时便把学科之间的融合点定位为“写”与“说”技能的进一步拓展与融合。因此采用的双专业交叉式分别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工商管理”。
4.3 设计相应的培养方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对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包括了教学、考核、实践和其他活动的全过程。立足“双专业交叉式”的复合法科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契合社会需求的“产品”,该培养方案的设计应对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予以合理的比例分配,需要整体考虑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法律实践课等内容,构建培养双专业交叉式复合型法科人才的课程体系。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结合社会行业需求开设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实用课程。实现交叉专业在知识、技能、思维方面的融合与相互渗透。以期达到说写能力提升的设置目的。
与此同时,通过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实施有侧重的评估活动,建立系统科学的法学教育评估系统。实现教育过程与评估过程的有机统一,突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优势与特色,更为有效地培育法学师生创新、质疑、反思等综合能力,
4.4 对现有教学模式设计和安排的修正
对课程规模、实施进度、资料编纂、课时安排、教学方法、考核形式等内容予以细致设计,认真考虑教什么、如何教。在为相关设计和安排时,应结合独立学院法科学生的特点,创新教学方法,探究互动性教学,要改变以往法律辞典式教学方法,把法律学习变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成、发展、提升的过程。尊重学生的独立性,让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和动心,以此培养学生的行为技能、认知技能和情感技能。注重对专业学生复合学科的基本知识的传授和技能培养与锻炼,注重对专业学生学习态度、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引导。要充分发挥“学”与“教”的促进功能,教师在教授过程中通过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学习结果等方面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及时与学生沟通,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反馈和指导,同时加强对自身教学的反思,教学双方在互动过程中能进一步激发彼此的主动性和探索性,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4.5 根据培养类型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出路
“双专业交叉式”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旨在实现多元化选择,多渠道就业。为能满足社会发展,市场需求中多学科型人才的要求。以期通过双专业交叉、跨学科复合,培养出来的学生可以在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且还可以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事务处理、行政管理、办公室事务统筹等方面的工作。培养出来的学生既通晓法律又懂管理,又有扎实的语言知识技能,熟悉政务管理,具有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与法律问题的能力。
注释
① 廖斌.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探析.河北法学,2011.12.29(12).
②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 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547 3530.htm?fr=aladdin.
③ 此处的教学型大学指的是以本科与专科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原则上不招收研究生。少数学校个别专业需经特别批准方可招收研究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个别专业可授予硕士学位。引自方惠坚,范德清.清华大学发展研究报告(2000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61-62.
④ 周佑勇.构建“交叉、团队与实务”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学教育研究,2013(2).
参考文献
[1] 朱志峰.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J].社会科学研究,2013(6).
[2] 王文华.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中国大学教学,2008(4).
[3] 朱小龙.我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困境与展望[J].高等教育研究,2011(2).
[4] 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5] 房沫.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以广西大学法学教育为例[J].高教论坛,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