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马涤明
法律顾问能解决违法决策问题吗
文_马涤明
《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司法厅获悉,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为领导干部配法律顾问,一方面可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领导干部拍板决策提个醒,避免决策违法。
广义而言,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为领导干部配法律顾问,以避免违法决策,此举的初衷不可谓不好,然而,笔者却仍然不敢看好。在笔者看来,避免政府决策违法与失误,只能取决于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只有将滥用权力的路径堵住,才可能最大限度避免违法决策以及“拍脑门”产生的决策失误问题。
政府违法决策,有些情况确实是因为官员不懂法,但更多的情况却是官员有法不依、知法违法造成的。比如,谁都知道土地以租代征不合法,但很多地方仍一意孤行,置法规于不顾;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更是尽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协调”法院的“低级错误”却并不鲜见,看不见的“打招呼”则更是家常便饭;而像“株连拆迁”、行政命令募捐之类的政府违法行为,人们也早已经见怪不怪了。这些简单问题上,哪一级官员都不可能不知道是违法,明知违法而为之,根本原因是权大于法。
“为领导干部配法律顾问,一方面可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领导干部拍板决策提个醒”。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好办法。官员有无法制意识、法制意识如何,决不取决于有无法律顾问,而是取决于对法律的敬畏感。而对法律的敬畏感则又取决于法律的威力。如果逾越法律红线会碰得头破血流,行为人自然会敬畏法律,法制意识自然会提升。而如果行政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制意识就很难自觉提升。官员研究决策时,身边有法律专业人员提个醒,当然有必要;但是官员该“醒”不“醒”,却不是“提醒”能决定的:如果官员是在“装睡”呢?你的“提醒”会有用吗?
比配法律顾问更好的办法,是将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化,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还可以邀请社会相关人士、市民代表举行听证会,若存在违法问题,肯定逃不过公众的严格审查。再者,政府内部本已设置了法制办机构,再聘用法律顾问有无必要?如果政府法制办不能胜任合法性咨询或审查的职能,政府应首先考虑人才引进或人员设置调整的问题,而不是另外再聘用一批人。政府、人大、主要职能部门及领导,都要聘用法律顾问,无形中增加很大的行政成本。而如果决策过程公开透明,让社会专家、民意以舆论方式参与和监督,则法律顾问机制就显得舍近求远,这部分成本其实是可以省掉的。
说到底,避免政府决策违法和失误的最有效办法是把权力关进笼子,中央政府早就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现在的问题则是,一些地方官员不情愿让权力进笼子,而更喜欢在权力监督上搞形象工程,结果往往是热闹一阵,在白白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之后,什么问题也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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