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中的“猛兽假定”

2014-12-12 20:38安立志
清风 2014年6期
关键词:休谟暴君权势

文_安立志

政治学中的“猛兽假定”

文_安立志

有论者认为,这一思想隐含着一个假定——“猛兽假定”,即权力如同一头猛兽,如果不能把它“关进笼子”,如果不能有效地监督权力、驯服权力,权力就有可能危害民众。

习近平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党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最新把握。有论者认为,这一思想隐含着一个假定——“猛兽假定”,即权力如同一头猛兽,如果不能把它“关进笼子”,如果不能有效地监督权力、驯服权力,权力就有可能危害民众。一般认为,关于权力的种种假定源于西方文明,其实,在我国的文化遗产中也存在着这一思想的早期基因。

《荀子・性恶》中有这样几句话:“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意思是说,古代圣人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是邪辟险恶不遵正道的,是叛逆暴乱不守秩序的,所以要确立君主的权威对百姓进行治理。

荀子的“性恶学说”与英国思想家休谟的“无赖假定”有着某些相似之处,后者指出:“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休谟政治论文选》)然而,他们之间又有着本质不同:荀子的“性恶学说”针对的是民众,而休谟的“无赖假定”针对的则是权力;荀子的哲学维护的是君权,休谟的理论主张的是民权。

荀子的弟子韩非子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学说。他也对分析对象作了假定,不过他的假定不再是单一的“恶”的假定,而是兼具“善”“恶”两元;他的假定对象也不再单向地指向民众而是指向权势。他按照把握法制、据有权势就可以使天下太平,背离法制、丢掉权势就会使天下混乱(“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原则,建立了两个相互参照的“假定”系统——“圣君假定”与“暴君假定”。

他在作出上述假定之前,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尧、舜这样的“圣君”与桀、纣这样的“暴君”都是几千年才出现一个(“千世而一出”)的“珍稀动物”。为此,他指出,如果假定所有的君主都是尧、舜这样的圣君,消极地等待慈光的普照,以致“废弃权势、背离法度”(“废势背法”),即便圣君真的出现了,其结果也只能是“以千世的混乱换取一世的太平”(“千世乱而一治也”);相反,如果假定所有的君主都是桀、纣这样的暴君,只好从坏处着眼,致力于“把握法制、据有权势”(“抱法处势”),即使暴君真的出现了,也不过是“以一世混乱换取千世太平”(“千世治而一乱也”)。因此,与其假定君主是“圣君”,倒不如假定君主是“暴君”。

韩非子的两个“假定”当然存在局限性,那就是封建社会民众对于“圣君”与“暴君”的无可奈何与被动承受。然而,这属于时代的局限。应当指出的是,韩非子两个“假定”的结局迥然不同。“圣君假定”得到儒学门徒的继承和光大,且历代帝王更乐意被“假定”、被“尊崇”为“圣君”,以致中国历史上才会出现如此之多的暴君。在明太祖朱元璋眼里,孟子的“君轻民重”尚且不容,何况“暴君假定”!因此“暴君假定”最终湮没在中华古国的荒烟之中。

将所有的君主假定为暴君,这样的假定当然不会为君主所接受,但却有着坚实的人性与社会基础。出于这一逻辑与思想的延伸,假如将“假定”的镜头指向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安装摄像监控,也暗含一个“假定”——“犯罪假定”,即假定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犯罪嫌疑人。基于这一假定实行技术监控,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犯罪。

在我国古代,人们往往把皇帝称为“圣上”,将官员当作“父母”,一厢情愿地认为君主会像父母照顾儿女一样关爱百姓,于是毫无戒备地将自己的财富交给官员去支配;不计后果地赋予官员管理公共事务的全部权力。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将权势者假定为“圣君”“救星”而放松警惕,得到的必定是真的“暴君”与“灾星”;将权势者假定为“暴君”“猛兽”而打造笼子,制定宪法以限制权力,建立制度以保护百姓,倒有可能避免使权势者沦为真正的“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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