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实现经济转型升级,首先,转变发展观念,正确把握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要摒弃把发展简单化为增加生产总值的错误思维,努力实现有效益、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其次,处理好短期政策目标和长期经济发展的关系。宏观调控政策既要熨平短期经济波动,控制通货膨胀,促进充分就业,防控风险、守住底线,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又要服务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和创造活力,提升经济潜在增长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第三,将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要牢牢把握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战略机遇,加快构建与绿色发展、新能源、信息化高度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置,培育新的竞争优势。第四,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经济转型升级。要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营造公平竞争和包容宽松的创新环境。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无法(或者少法)可依而不得不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向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全面依法办事的历史性转变过程。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政策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时,应当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党的政策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党的重大政策与宪法法律规定暂时不一致时,应当尽快修改完善宪法法律,或者尽快修改完善党的政策,尽可能消弭两者之间的裂隙甚至矛盾。当党的政策需要全社会贯彻实施时,应当在不断实践发展、总结经验、完善升华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使之法律化法规化,特别重要的政策还应当尽快宪法化。
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盘大局,必须考虑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了它,就可以纲举目张。这个纲,就是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一个新的重大理论概括。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够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等问题的存在与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密切相关。因此,需要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新的科学定位,以利于客观全面把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抑制消极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