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动态
1月22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把“降低PM2.5浓度”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提出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据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经历了去年7月、9月和11月的三次常委会审议以后,又被提上了本次的人代会日程,交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审议。这是时隔13年之后,北京市人代会再次行使立法权。条例共8章130条,强调共同防治,设专章明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扬尘污染防治,并加强处罚力度,规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责任衔接机制和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使处罚具有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改善北京空气质量、防治污染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近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共有94件法规项目入库。其中与上位法实施配套的法规项目49件,占52%;修改的法规项目38件,占40%。据介绍,该项目库坚持从江西省情和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各方面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住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着力通过制度设计保障江西省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使地方立法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法治江西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据悉,该《条例》是党的十八大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在立法中规定,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的,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级。《条例》也明确,逐步建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根据《条例》,珠海市政府将确定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区级控制指标,将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条例》也首次在立法中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明确规定,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其超额完成的削减量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复核后,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