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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恩实任“荆府纪善”时间校论
·李军·
吴承恩实任“荆府纪善”的史实,蔡铁鹰先生已有专文论证,可为定谳。但对于实任时间,蔡先生的论述则有误。今考,据时任长兴知县的归有光所作之《乞休申文》、《又乞休文》及《乞致仕疏》,可知隆庆二年六月时,以长兴县丞身份入狱的吴承恩此时尚为待罪之身,故吴承恩当于隆庆二年秋冬方洗清冤屈,由长兴县丞改调荆府纪善,所以他的实际到任时间当为隆庆二年年底或转年年初,非蔡先生所论的隆庆二年春。
吴承恩 归有光 荆府纪善 实任时间
学术的发展有“前修未密,后出转精”的现象①。古典小说领域,对较为接受的《西游记》作者吴承恩的研究,正体现了这一局面。上世纪后期,苏兴先生的《吴承恩年谱》与刘修业、刘怀玉先生的《吴承恩诗文集笺校》先后问世,较之半世纪前鲁迅、胡适先生的研究,无疑更为详实。而对于吴承恩最后仕历及与《西游记》的创作关系,在苏、刘诸先生“前修”的基础上,蔡铁鹰先生着力甚勤,1989年发表《吴承恩“荆府纪善”之任与〈西游记〉》②,1997年发表《〈西游记〉作者确为吴承恩辨〉》③,2006年经深思熟虑,又发表了《关于〈西游记〉定型的相关推定——吴承恩实任“荆府纪善”详考》(以下简称“《详考》”)④。三篇论文皆以吴承恩的《宴凤凰台》诗为核心,通过文本分析与实地考察,认为从诗中地势、景物的描写上看,此“凤凰台”地属荆王府所在的蕲州而非人们耳熟的南京;从其庄重恭谨的风格上看,诗应作于赴任荆府后的同僚接风宴上,故吴承恩非如苏兴所言未曾赴任,而是到过蕲州,实任了荆府纪善之职。对实任与否的这一全面考察与分析,蔡先生所论,可作定谳。至于蔡先生由吴的实任而一步分析、推断小说中“玉华国”的情节设计与描写,正是荆王府的折射,人物设置与吴的这次任职关系密切,这些论述,有理有据而逐篇深入,对于论证吴承恩的《西游记》通行本的作者身份,也足以提供有力的佐证。所谓“后出转精”,当不外乎此也。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这次实任的时间问题,蔡先生的论述却有不严密之处,尤其《详考》一文,重点在时间上着手,一改前两篇的简略推测与大概说法,首次加以明确化,但其失误就更为明显,所以需要加以校正。在苏兴先生的研究基础上,蔡氏1989年的文章认为吴“如果赴蕲,当在隆庆二年至四年之间。”⑤1997年的文章换作推测吴于“隆庆元年底或二年”受职并赴蕲⑥,从而写下《宴凤凰台》一诗。2006年的《详考》一文,则更弦易辙,通过纠正苏先生之纰缪,肯定地将吴承恩实任荆府的时间定于隆庆二年春,在此基础上认为吴因此有较长空闲时间写定《西游记》并留于王府待梓。完稿与待梓情况是否如蔡所言,可暂且不论,但必须指出的是蔡先生对吴承恩实任荆府时间的推理与判断有误。本文认为,吴承恩的改派荆府,当在隆庆二年秋冬间,其实任应在该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以下试详论之。
吴承恩由长兴县丞改任荆府纪善的时间,苏兴先生分析认为长兴旧职撤于隆庆二年春之后,荆府新职约授于隆庆三年,所以在《吴承恩年谱》“隆庆三年己巳”条下系曰:“约在本年有荆府纪善之补。”⑦蔡铁鹰先生则在《详考》中,第一次正面分析吴的入狱与实任王职时间,不同意苏兴先生的撤职与补职时间分析,对吴的撤任时间与补授新职时间、实际就任时间,经过一番考论后总括说:
(隆庆元年冬)在长兴经历一段无妄之灾后,吴承恩获得了“荆府纪善”职务的补偿。隆庆二年春,他到达了长江边上的荆王府,在那里度过了两年多的闲散生活并完成了《西游记》的最后写定。⑧
蔡先生的论述依据,是根据归有光《乞休申文》与《再乞休文》(按,实为《又乞休文》)而着手考订,断定吴承恩的蒙冤入狱时间为隆庆元年冬,并在此基础上推理说:“按照归有光《乞休申文》的说法,吴承恩被捕的事传得很快,不久京师就知道了”,正因为如此,曾保荐吴的友人李春芳再度施以援手:“隆庆元年李春芳已入阁为宰辅,这时的他为受牵连的吴承恩改派任职,应是顺理成章”,所以《详考》判断吴承恩很快被李解救,“补任荆府纪善显然就是在隆庆二年的春天。”⑨此论看似言之有据(暂且视此处“补任”为“实任”同义语),然而通过审读归氏两篇乞休文及其他文献,即知蔡论似是而非,难以成立。
吴承恩于嘉靖四十五年任长兴县丞,同年归有光到任长兴知县,这一史实经苏兴先生《吴承恩年谱》的考定,已成定论;归有光的两篇乞休文中所言“(县)丞”即为吴承恩——这一点苏兴先生也已援引文献作了论定。⑩故判断吴承恩的改调时间与后续的实任时间,关键处就可借助于归有光两篇乞休文的写作时间上。
首先我们先看看归有光两篇乞休公文涉及吴承恩的语句:
署印与丞之以赃败也,由其发狂自宣露,囚服跪首于太守之前。昨有岁贡自京还者,言京师皆已知之。今被访逮,——即其发狂,乃职尚在北河时也。今府中藉藉归咎于职,若然,则察院不当访人耶?又因缘其所访之自而欲扳以为雠耶?……被访官不自服罪,而欲甘心于职。(《乞休申文》)
署印官与县丞被察院蒙访逮,职前入觐在途,彼事已败,特以察院访单委悉,疑以谓县中有言,恨之切骨。(《又乞休文》)
从文中对县丞吴承恩被访逮的叙述来看,当归有光向上级先后递交这两份乞休公文时,吴氏尚未洗清冤屈,与署印官尚同列“赃败”之名而且“不自服罪”。因其之败,长兴县正官——知县归有光亦并指责,故归氏甚至认为自己的被咎,或者就是吴承恩恨己切骨而“欲扳以为雠”(按,此即吴承恩“不谐于长官”之说的由来)。因此,可以肯定,归氏乞休之时,吴承恩还属待罪之身,所以吴承恩此时不可能、也不应该被授新职了。
其次,《乞休申文》作为时间判断论据,我们需要确定的是:其本身作于何时?这与归有光入觐后的职务变动有关。归氏两文中所涉“入觐”,乃明王朝制定的地方长官三年一次的进京朝觐考察之行,归氏此行,时在隆庆元年丁卯冬,蔡铁鹰先生《详考》中已根据明制分析确定,纠正了苏先生《年谱》中误认为隆庆二年春的判断。但是,归的入觐虽发生于隆庆元年冬,却并不意味着乞休文就成于本年冬,因为一个显见的事实就是归文以“自京还者”之语称呼提供京师里关于案件发展新况的岁贡生员,——这意味着归有光此时已身在浙江。经历了在京朝贺正旦、接受吏部考察以及长途返程后,归氏上《乞休申文》根本不可能发生在隆庆元年冬内,李春芳也不可能如蔡先生所认为的那样很快就知晓友人蒙冤之事并加以援救,使吴承恩转年春就能得授新职并到任蕲州。
那么,归氏上《乞休申文》到底是何时呢?《乞》之文本实际已给予了解决此问的线索。该文起首即为:“职近者被命改除,即日当归田里,不复有仕进之念矣。”可见这两份乞休文作于他由长兴知县改任他职后所作。考诸《震川先生集》本身,所谓“被命改除”,乃谓隆庆二年六月归氏由长兴知县改任顺德通判之事。而在此之前的隆庆二年四月,归有光已入觐回任长兴。这段仕历经过,归有光本人于隆庆四年由顺德通判入贺万寿节时,为申请改调入职国子监而上《乞改调疏》,该疏即对自己的升任顺德通判前后事宜有详细回顾:
臣于嘉靖四十四年会试中式,蒙先皇帝收录,赐臣同进士出身,除授浙江湖州府长兴县知县。自以平生受国家养育之恩,亦欲少竭涓埃,以图报称于万一。念百里之寄,实非容易,臣谨守教条,悉意抚循,……然泥古而不通于时务,信心而不达乎人情,功効蔑闻,罪过山积。幸荷圣明不加罪谴,曲赐保全,于隆庆二年六月十八日升臣顺徳府通判。终以驽蹇,不任驱策,黾勉在官,虚糜廪禄,审已量力,甘自退废。又自念髫龀厉志,白首不衰,方国家收录人才之日,臣不忍自弃于造化生成之外。
此段文字即明言长兴之任后归氏“被命改除”的时间为隆庆二年六月。而归氏之仕历,此疏亦作言明:由进士授长兴知县,迁顺德通判,期间有过“甘自退废”与“不忍自弃”的动摇。而所谓“甘自退废”者,即指本年改除之命下后“当归田里,不复有仕进之念矣”的乞休之事。归氏以进士任“百里之寄”的知县职,为县级正官,升任时亦应为正官,而新职之“通判”,为府级佐贰官,负责马政,故这次职务变动,明升实降。《明史·归有光传》即明确评曰:“明世,进士为令无迁倅者,名为迁,实重抑之也。”因此,这一升转某种意义上乃归氏所愤愤不平的“归咎于职”之处理结果,故令归氏大不得意,直言:“今兹之调,实由谗邪之中伤,中朝士大夫,盖犹不忍遂弃之,而置于此也。”是以归氏失望之下,愤然向负责位属上级的按察司分巡道道员两次递交申请致仕的《乞休申文》。其前后文字所反复申告者,乃自己在长兴任上的勤事与恤民和自己所受的中伤与愤懑。
在递交《乞休申文》的同时,归有光又向主管王朝人事的吏部呈送了《乞致仕疏》。该疏即为我们提供了归氏入觐后返程长兴的情况,其语曰:
臣于嘉靖四十五年蒙恩赐同进士出身,除授某官。隆庆二年四月内朝觐回任。今蒙升授某官,于某月日领到吏部文凭一道,即离任至原籍某府某县。不意痰火忽作,延医治未痊,见今病势侵寻,不能前迈,伏乞圣恩容臣休致。
乞休两文,因呈交的是道员,故只自称“职”而出语直切;此奏疏则名义上面对的是皇帝,故自称“臣”,申请致仕的因由则换作托病,未敢直接明言。而此疏所反映的仕历,正为隆庆二年中的变动,故此疏为“升授”顺德通判之后所作。王锡爵的《明太仆寺寺丞归公墓志铭》亦可作为旁证,其文叙归氏因体恤小民而得罪长兴豪宗后,“有蜚语闻,将中以考功法。公卿大臣多知熙甫者,得顺德通判。具疏乞致仕,辇下诸公不为上。”“熙甫”为归有光之字,可见此《乞致仕疏》作于顺德通判命下之后,与《乞休申文》、《又乞休文》作于前后间无疑。明代官员朝觐考察与迁转调动皆由吏部负责,且有“文凭”以勘验是否符合时间、行程要求,此疏言自己于隆庆二年四月回任长兴,故真实可信。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归有光上《乞休申文》所言的“近者被命改除”,即隆庆二年六月顺德通判之任。至于前引之《乞改调疏》,乃归氏乞休未果、任职顺德两年后,因不堪马政俗务而谋求以文事入国子监教职时所作,与乞休(致仕)之申文、疏非为同时。
因此,综合上述分析,可确定系列史实:隆庆元年丁卯冬,归有光赴京入觐,期间暂掌县务的署印官和留守的县丞吴承恩因涉嫌贪赃被逮;隆庆二年四月,归有光返任长兴知县,面临诸多责难;六月升迁顺德之命下,归氏负气不平,连上《乞休申文》与《又乞休文》,为己辩白,否认他人的归咎于己,并指责吴承恩和署印官以赃而败为自作自受。所以,吴承恩的冤屈被洗清,势必晚于两篇乞休文,即晚于隆庆二年六月,故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吴承恩的赴任蕲州,绝不可能是蔡先生所言的隆庆二年春了。
最后,结合吴承恩《宴凤凰台》诗中“阳和”、“梅花融雪”、“春色”之语,可知如蔡先生所论,此接风宴发生于年初,为初春景象,只能是隆庆三年春或四年春(四年夏吴在淮安);在接受玉华国就是荆王府的文学折射的分析下,考虑到补授任命的下达、赴任行程和王府任职对吴承恩的影响需要一定的时间长度——太短则难以留下值得留笔的印象,故推定吴承恩于隆庆二年秋冬间洗清冤屈、改任荆府纪善之职较为合适,经过休整与一段时长的跋涉,于隆庆二年年底或转年年初抵达蕲州,不日出席同僚接风宴会,写下《宴凤凰台》一诗;因荆王贤良、生活顺心,吴在王府任职纪善,教授王子与宗人一年有余后方致仕返乡。在编创《西游记》时,他将这段王师经历经过艺术变形,写入小说之中。此论庶几近乎实也。
注:
① 章太炎《小学略说》,《国故论衡》上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②⑤ 蔡铁鹰《吴承恩“荆府纪善”之任与〈西游记〉》,《汉江论坛》1989年第10期。
③⑥ 蔡铁鹰《〈西游记〉作者确为吴承恩辨〉》,《晋阳学刊》1997年第2期。
④⑧⑨ 蔡铁鹰《关于〈西游记〉定型的相关推定——吴承恩实任“荆府纪善”详考》,《明清小说研究》2006年第4期。
⑦⑩ 苏兴《吴承恩年谱》,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87、84-85页。
责任编辑:王思豪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