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的“黄山路径”

2014-12-10 06:01张正东陈志勇
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8期
关键词:市民化劳动力市民

◎ 文/张正东 陈志勇

农民工市民化的“黄山路径”

◎ 文/张正东 陈志勇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民逐步转化成为市民、最终扎根城市生活。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从农业到非农的职业转化、从农村到城市的地域转移、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化和从农民文化价值观到市民文化价值观转变的综合变化过程,而农民工介于农民和市民的中间身份,是完成从农民到市民“华丽转身”的关键和支点。

黄山市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社会效益

黄山市作为中部省份的山区地带,经济发展在安徽居于中等,人口偏少,整个黄山市农村从业人口只有82.9万人,每年外出务工人员约30多万人,在本地区从事非农务工的人员有10多万人。黄山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对象是从事非农务工的40多万农民工。而从未来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流向看,可以分为以下3类:一是到其他省份、地区外出打工的30多万人,他们最终可能转化为外地市民;二是在本地务工的农民工,既包含有黄山户口的本地务工者,也包含外来打工者;三是从外地打工“回流”,打算回到乡镇、中心村定居的打工者。

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国内消费举足轻重。

1.推进城市发展,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

黄山市地处皖南地区,由于山区地理和自然环境因素,城区规模整体偏小,且城市之间分布分散,城市群带效应较差,城市经济整体发展明显滞后。农民工市民化是补充城镇人口、扩大城区规模、提高城区消费、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带动区县城市建设和发展,最终形成皖南城市群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真正解决“人”的城镇化,提升黄山城市经济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2.解决城区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优化企业人力资本的重要保障

目前,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随着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农民工扎根城市生活,为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同时有利于培养大批就业稳定、素质较高的产业工人,为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资源,有效优化企业人力资本结构。

3.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好乡村和推进山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向城区转移,不仅解决了皖南城市发展中“人”的问题,有效推动了城镇化发展,更重要的是把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解放出来,促进山区农村承包地、山林等土地流转,实现农村资源有效整合,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山区农业创造了基础条件。

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障碍

1.城乡分割的户籍等二元制度,导致农民工不能同等享受劳保、社保、医保等权益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特有产物,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无法享受城市人口同等的政治权利和医疗、养老、工伤、子女教育和住房保障等权益。据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监测显示,2013年用工单位为全市外出农民工缴纳最多的是“工伤保险”,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12.7%;其次是“医疗保险”,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9.8%;缴纳“养老保险”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9.3%;缴纳“失业保险”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3%。以养老保险为例,农民工身在城市,多数参加的是新农合养老保险,只有少数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新农合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其基数和比例都低于城镇职工。

2.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导致农民工收入缺乏保障

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有供给大、素质低、用工环境差等特征,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其处于市场弱势地位;另一方面,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和监管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保障明显不足,外出农民工就业市场不规范,工资纠纷时有发生。

3.不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阻碍了农民工彻底退出农村向市民转化

多数农民务工收入不具备稳定性和预期性,处于探索阶段的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偏低,农民非农收入不足以保障其放弃土地后的“家庭维持生计所需”;同时不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使农民土地资产不能合理体现市场价值,更缺乏对农民工土地转让后的合理补偿政策;加之农民工在城镇不能平等享受社保以及就业、教育等公共服务,因此,土地成为农民工生活和养老的“安全底线”,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这不利于农村规模化经营,阻碍了农民工向市民转化。

黄山市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

作为欠发达的皖南山区,城乡发展差异较大,不能像沿海发达城市那样,依靠农村经济的高度发展推动农民直接向市民转变,而必须依靠农民工这个关键节点来打通城乡的交流互通,同步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1.农民工市民化的三类对象各有不同,必须分类推进

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积极鼓励其向外地大城市转移,并做好外出就业和户口迁移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促进其“外向市民化”;在本区域的本地务工者和外来务工者是市民化推进的重点,要从城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着眼,给予他们更多均等享用城市公共服务的权利,促使这些农民工积极向市民化转变;对于从外地打工“回流”,打算到当地创业、就业的农民工,要充分把握中小城镇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的机遇,给予鼓励,尤其要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激励其返乡创业,包括创办小微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使之积极向其所在城镇和较大的中心村就业和转移。

2.农民工市民化的具体思路

农民工市民化是完成农民工身份、地位、生活环境和价值观的全面改变,要完成这一“蜕变”过程,除了需要农民工自我认识和能力水平的提高,更需要从经济社会制度层面上彻底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障碍。

(1)以实现户籍待遇平等为突破口,推进城乡管理制度的一元化改革,促进农民工扎根城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以实现户籍待遇平等为突破,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落户,建立城乡互通、开放的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人才的自由流动;同时,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制度改革,让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就业、社区医疗、子女教育等权利,促进农民工扎根城市生活,积极向市民转化。

(2)以土地流转改革为推手,推动山区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加快农民工退出农村步伐。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以稳定农民承包主体地位为核心,通过规范推进田地、山林、水塘等规模流转,逐步提高土地流转价格,引导农民逐步转变“守土为安”的传统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同时,建立区域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推进农村宅基地、山林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山区农业规模化发展,解放更多劳动力,加速农民工退出农村社会生活。

(3)解决好农民工就业和住房两个重点,保障农民工安居乐业,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建立全区域统一的劳动力信息资源库和功能完备的劳动力信息交易市场,定期召开农民工招聘会、免费技能培训以及技能等级鉴定等,规范农民工用工市场,严格督查企业农民工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加强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稳定就业;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开放农民工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范企业用工工棚、宿舍的建设和管理标准,通过减免农民工家庭一套房契税等政策优惠,鼓励农民工在城区置业,尽早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的市民。

(作者单位: 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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