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攻克“屡审屡犯”顽疾

2014-12-10 01:43赵芳婷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问责财政监督

文/赵芳婷

以深化改革攻克“屡审屡犯”顽疾

文/赵芳婷

6月底,国家审计署公布18份审计公告,对中国经济来了一次“全面体检”,掀起新一轮“审计风暴”。7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严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他用“牛皮癣”来比喻那些“屡审屡犯”的老毛病。他要求,对于审计出的问题,不仅要列出整改的“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个“对账销号”,更要建立起整改的长效机制。显然,深化财政体系改革已刻不容缓。

要改革,先要深挖原因,对症下药。为何会“屡审屡犯”,积重难返?一是制度漏洞多。早有学者指出:“经常发生、不断发生、反复发生的问题,很可能就是体制性的问题。”综观近年审计结果,体制机制不完善往往是滋生一些老大难问题的“土壤”,比如预算编制不细化、财权事权不匹配、行政职能不清晰等。二是违规成本低。这其中包含单位成本和个人成本。对审出问题的单位“罚而不处、罚而不纠、一罚了之”,违纪违法于是成为“家常便饭”;对主要责任人不问责或“隔靴搔痒”,致使某些“一把手”有恃无恐,恣意妄为。三是利益诱惑大。很多单位和个人惯于把“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抛之脑后,明知故犯,知法违法,这是财政腐败的根源。上述三个原因,造就了“屡审屡犯”的怪圈。

如何通过深化财政体系改革,使纳税人的每一分钱花得明白、用得其所、造福于民?如何通过深化财政体系改革,痛击“屡审屡犯”的毒瘤,修复被损害的政府公信力?笔者认为,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以“预算之手”堵住制度漏洞。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即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迎来第四次审议,这必将深入助推财政体制改革,为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奠定基石,推进各类预算的规范编制,约束过于宽泛的行政权力。“全口径预算”的目标是“将所有鸡蛋都放进一个篮子里”,并使政府收支这“一篮子鸡蛋”充分暴露在阳光下,进行高效、统一的管理,并由人大等机构对政府行为进行预算控制,使想“偷蛋”的人不敢拿、拿不到。这就从根本上扼住了腐败的咽喉,关上了“跑冒滴漏”的水龙头,多走防患未然的“马前车”,少放亡羊补牢的“马后炮”,逐步建立起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

以“问责之剑”击碎违规毒瘤。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写道:“当人民赋予的权力被滥用时,政府及其官员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正是问责制的核心价值所在。要管住一个人,管好“一支笔”,首先应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程序、相应的问责办法,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责“一把手”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与此同时,审计检查权与处罚权应适当分离。审计机关在进行一定行政处罚后,应将部分需要司法裁决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避免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裁量,实现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紧密配合、相互“补台”,压缩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彻底粉碎“浑水摸鱼”的侥幸心理。

以“公平之秤”维护利益平衡。“天地之间一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要实现财政体系的公平正义,必须最大程度上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全体纳税人的监督,使伸向公共资金的“黑手”在阳光下无处遁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要改革财政监督机制,就必须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等的审查和监督,破除以往“查了”、“报了”、“审了”,便“不了了之”的自娱自乐,充分运用人大“询问”“质询”等监督手段,对相关责任主体“一督到底”,使人大监督逐步实现从“挠痒痒”向“打板子”的转变;要以“刮骨疗毒”的胸襟接受各类媒体的监督,着力营造政府部门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利用媒体对财政腐败形成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造成震慑威力,营造“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大气候”。

总而言之,深化财政体系改革已迫在眉睫,必须从制度、问责和监督等方面“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方有望扫清“屡审屡犯”的牛皮癣,还财政之风一片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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