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凯音
摘 要:当前,传统村落的文化安全问题正面临着严重挑战。主要表现为文化安全的意识淡薄、村落文化生态的失衡发展、村落文化产业的薄弱和滞后以及传统村落文化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文化保护法律的缺失等。通过保护村落的文化遗产、发展村落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发展的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对传统村落优秀文化的教育是提升村落文化安全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安全;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3-0135-02
2012年和2013年,国家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三部门公示了两批共1 561个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村落较完整地反映了特定地域、特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是中华民族古代农耕社会文明的载体和介质,是中华文化经典在现今的留存,也是维系中华子孙的血脉纽带。在我国,文化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被称为国家的“四大安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更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列为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今天国内城镇化进程加快、国际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侵略、文化霸权主义等问题日益蔓延,传统村落的文化安全问题尤显突出。
一、传统村落文化安全面临的问题
首先,传统村落的文化安全意识淡薄。文化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领域,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传统安全在文化领域的渗透与扩展。从广义上讲,文化安全是一个主权国家在意识形态等思想领域所面临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以及民族文化认同感所面临的危机和侵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利益,让人类的文明交融共生和谐发展。文化安全国家实力中无形的精神要素,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文化安全的长期性导致民众文化安全的意识淡薄。文化安全自始至终贯穿于民族文化的发源、流传与传承中,这也契合了我国传统村落文化的源远流长的性质。我国对传统村落的界定是民国以前建村,但是还有相当多的传统村落建村的历史更加悠久。例如云南大理的诺邓村,历经唐、宋、元、明、清各代王朝,距今已有1 1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千年白族村”。文化流传的漫长发展为文化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文化安全的隐蔽性导致民众的文化安全的意识淡薄。众所周知,村落文化的主体是村民,文化安全的隐蔽性具体的表现为文化产品输入形式、文化思想的表达形式的隐蔽性等,村民在面对这些隐蔽的文化形态时往往表现出了对文化安全的淡薄意识。
其次,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遭到破坏,即文化生态的失衡。文化生态的发展状况使衡量文化资源留存与传承的重要指标和关键维度。文化生态存在平衡与失衡两种发展态势。文化生态的失衡即文化是一个类似生物系统的有机整体,文化的某种特质、基因在发展变迁中出现了变异或者断裂,从而导致文化整体系统的发展出现了异于文化平衡的状态,即文化生态的失衡发展。传统村落承载了某一特定历史发展时期、特定地理区域的文化,具有明显的时空文化特征。在村落文化的变迁中,主要面临两种外来的文化变迁力量。一是国际上文化霸权主义的发展,二是目前国内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所带来的城市文化的扩张。从国际上讲,自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体使文化日益变为国际政治竞争中的重要工具,这也导致文化全球化不断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在世界蔓延。文化全球化的发展不断对传统村落文化产生侵袭和变异影响,如对传统民俗、风俗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在此过程中,城镇化也导致村落文化在不断地与城市文明交融发展,原生态的传统文化不断产生新的发展形态,村落文化的生存空间逐渐变小。
再次,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总体上有了长足进展,但是村落文化产业的发展却较为薄弱和滞后,主要表现为村落文化产品的制造业、文化服务业等比较弱小,村落文化资源未对村落的经济发展形成产业优势。另外,村落文化产业市场的经营混乱、村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落后与不健全也阻碍了村落文化产业的有序和健康发展。文化产业既属于文化领域,同时它更在经济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村落文化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着村落的经济发展与对村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文化产业既属于文化领域,同时它更在经济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的份额越大,它对经济结构的设计也就越合理。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编制的《2014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日前在第十一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公布。《报告》预测2013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预计将达2.1万亿元人民币,预计约占GDP比重的3.77%,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否直接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转型发展,文化产业总体上有了长足进展,但是传统村落的文化产业却发展的较为薄弱和滞后,主要表现为传统村落的文化产品的制造业、文化服务业等比较弱小。传统村落丰富的文化资源与较小的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较低的文化创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另外,村落文化产业市场存在的经营混乱、村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落后与不健全也阻碍了村落文化有产业的发展。当文化需求大于文化供给时,居民的收入和恩格尔系数看出,居民对文化的需求增加,但是目前文化的供给不足。
最后,传统村落文化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文化保护法律的缺失。从文化管理的体制上看,目前我国对于对传统村落的管理集中在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三个主要单位。在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部门分割以及多头管理、协调不力、布局不尽合理、机制不够灵活的情况。从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看,存在着不健全甚至缺失的情况。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没有一部系统的文化法规来规范和指导文化建设,导致文化建设中的立法无序以及相关的法律失范问题的发生。在文化的创新发展和国际的交流发展中,文化法律规范的缺失就将导致文化的无序发展和文化传承中文化特质的消失,最终是文化安全受到影响和威胁。
二、加强传统村落文化安全建设的路径
第一,加大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传统村落丰富、独特的文化资源主要附着在村落的文化遗产上。我国目前对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生态博物馆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形式。但目前仅有的16个生态博物馆和10个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还远远不能涵盖全国千余个传统村落多样性的文化资源。2014年6月,由住建部特别委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协、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的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项目启动,这为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的留存迈开了关键的一步。此外,通过数字化保护文化遗产具有将文化遗产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的功能,是一种对文化遗产长久留存的方式。数字化保护文化遗产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需要大量人力和财力的投入。
第二,通过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提升文化软实力来加强传统村落的文化安全。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使用了“文化产业”概念。今天,文化产业在中国已经上升为必须大力发展的国家战略性产业。目前我国传统村落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目前传统村落的文化产业做得较为突出的是村落的旅游业。村落文化产业的重点是寻找新的产业支柱,发展特色传统产业;以产业链的形式形成合作组织来发展村落文化产业。如由云南省楚雄州妇联于2008年组织成立的文化产业合作式组织——楚雄“彝绣协会”,以合作组织的形式组织起楚雄州零散的刺绣人才,进行系统发展村落的文化遗产。经过近五年的发展,楚雄州的刺绣产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既对已有的彝族刺绣文化进行了很好的传承,同时也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发展村落文化产业还需要培养农村文化产业人才,让农村文化产业人才参与村落的文化产业经营和管理,通过培育村落文化产品的消费市场,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转化为现代社会需求和相应的消费产品,建立和扩大村落文化产品的消费市场。
第三,健全文化发展的制度和法律环境。文化发展需要有统一和健全的文化制度和法律环境,只有在有序制度和法律环境下文化的发展才能是有序的文化,也只有在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下,文化的固有特性——民族性、科学性和大众性才能更好地有所体现。目前我国的文化制度建设还缺少一定的规范,这就导致文化的综合竞争力和文化安全处于一定的弱势和风险。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文化法律、文化行政法规和文化行政规章等计400余件,具体表现为宪法、文化法和相关的部门法律,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三个部分。在三个部分之中,于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目前中国最重要的文化法律之一,除此之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指导国家文化安全的法律,这对于我国保护、传承和民族文化资源的系统性、独特性和创新性都存在较大的盲区,因此,文化安全立法势在必行。
第四,弘扬和加强对传统村落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通过创造文化艺术作品和利用新媒体技术是当前加强对传统村落文化弘扬和传播的重要手段。要让传统村落丰富的文化资源成为艺术家创造源源不断的素材,以此弘扬村落文化。新媒体以其时尚、快捷、海量的形式可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关注村落文化,在为村落文化提供一个新的展现空间的同时不断扩充村落文化的传承主体。另外,教育部门需要有计划地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列入义务教育之中,通过编纂乡土教材让传统乡土文化走入课堂,利用教育的方式让传统村落的优秀文化代代相传。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极度危害性的传统村落的文化安全问题必须亟需重视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为传统村落的文化传承与发展构建一道保护的屏障,也才能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创造延续与发展的理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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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