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凡
摘 要:社区警务和情报主导警务两种模式在我国警务实践中得到广泛推广。情报主导警务的基础在社区,要做到情报信息来自社区,服务社区,以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促进社区情报的开展,服务基层公安工作;同时,构建合理的社区情报工作模式可以使情报信息更加有效主导社区警务的开展,夯实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基石。两者的有效结合能促进社区治安稳定进而带动整个社会治安稳定的目的。
关键词:社区情报;情报流程;工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3-0044-02
社区警务概念的提出源于在现代化过程中公众与警察的角色分离和信任危机以及对快速反应机制下犯罪率大幅度上升的质疑和反思。其出现引导着第四次警务革命。而“9·11”后,英美等发达国家率先提出了情报主导警务模式。如英国实行的国家情报模式,并出台《警务信息管理指导手册》以指导具体的工作,为各警察局提供了警务信息管理的标准模式。而到2003年10月,美国司法部颁布了《美国国家犯罪情报共享计划》最终实现了地方、州和联邦层面的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因而如何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更加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将两者更有效结合,设计合理的运作模式,并以此指导具体的警务工作,则一直是学者和实践者们关心的问题。
一、当前社区情报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对于社区情报的研究逐渐开始增多。但是当时的社区情报或是“社区信息”是被认为是各种和生活有关的信息等,主要是为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等提供便利和服务。MartinInnes等认为“社区情报”是由普通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开信息[1]。随着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兴起,这一说法在警务实践被提及的越来越多,但很多人认为其更像是警方业界使用的通用语,而非明确的标准概念。直到其在警务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学者才对这一概念进行阐释。2005年,英国的《国家情报模式指导手册》中就明确将“社区情报”定义为经过评估形成的能影响邻里事务,并能指导当地社区警务采用何种策略的信息。
欧洲情报管理模式和莱特克里菲认为任何的情报流程都是遵循着情报指令、信息搜集、信息整理、信息分析、情报传递和反馈这样的循环[2]。社区的情报工作作为警务情报工作的一个分支,也涉及了情报环中的各个环节。而我国当前的社区情报工作在各个环节中也面临着各种问题。
1.情报计划缺乏和情报指令的滞后。在国外的情报工作流程中,位于首位或是起始环节的都是情报的计划或是指令。任何一项情报工作的开展都是需要详尽的计划,对于整个情报的流程进行预估和判断,并充分考虑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做好预案。当前,无论是基层领导还是社区民警,许多人认为情报功能隶属于专业警种,社区警务的功能只是服务社区,或是进行社区治安的管控,因而对于情报工作没有任何的计划。只是按照治安的需要进行常规性信息采集,或是被动接受情报指令。
2.信息搜集手段方式的落后。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警务实践中,信息搜集都是社区情报工作的重点。情报主导警务中强调信息的全员搜集,尤其是基层民警的情报信息搜集。在美国,政府实施的“可疑行为报告”计划中就要求全美80万名各级地方警察向全国情报综合中心报告他们所搜集的可疑行为信息。全员搜集对于基层普通民警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当前社区民警一方面由于普遍缺乏专业的情报工作培训,仍然习惯于传统的信息采集方式,对于新兴技术的利用不足,搜集内容和方式单一。另一方面,在信息搜集考核的压力下,部分社区民警过于注重完成情报信息数目,而忽视质量。
3.信息整理、上报的滞后。在国外情报流程中,信息整理或是单独成一个环节,或是归属于搜集的范围。而在社区警务的实践中,由于社区民警情报分析工作的非专业性,社区情报信息工作中的搜集和分类整理上报才更应是其工作的重点。由于社区民警工作内容繁多,获取的信息量巨大,但是信息上报的平台系统纷繁复杂,上报内容标准、格式各式各样,因而如何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确定优先等级,并对应不同的部门和平台进行上报对于社区民警都是巨大的考验。在实践中,极易出现社区民警为了完成任务疲于应付而忽略部分显性的情报信息,或是对于搜集内容重复上报等各种问题。
4.信息分析支持的缺乏。在情报流程中,信息经过分析成为情报产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由于社区民警本身非专业的情报人员,其分析能力相对欠缺。而目前,我国自上而下的情报体系只构建到县一级。而基层缺乏专业情报人员和各业务部门支持不足也是造成社区情报工作效能不大的原因。国外许多学界和业界人员都认为,只有执法人员具有专业素养,社区民众所报告的犯罪或恐怖行为信息被认真对待并进行调查,情报信息才能发挥作用,社区情报工作才能真正做实。
5.情报反馈评估的欠缺。尽管许多国家的情报流程中并未将情报的反馈和评估作为流程中的一环,但是在实践的操作中,各国的情报机构和部门还是非常重视情报产品使用后的反馈评估意见。如果社区民警完成情报搜集整理和上报后,无法了解其提供的情报信息是否得到及时处理与落实,无法得知此次情报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极易对下一次工作产生消极心态。目前在国内的警务实践中,各地普遍缺乏对于情报运用的反馈和评估机制,或是只反馈到县级专业情报部门,对于提供基础情报信息的社区情报工作并为给予任何评估。
6.情报奖励激励机制的缺乏。尽管多地普遍将社区情报工作的成效纳入社区民警的工作考核指标中。但是在纷繁的考核指标面前,许多社区民警只对一些重要的奖励性或是惩罚性指标加以关注,对于情报信息指标只求完成。同时,对于基础性情报信息工作缺乏奖励性或是激励性措施也是导致社区民警对于情报工作的积极性缺乏的原因之一。
二、情报主导警务战略下加强社区情报工作的重要性
高效合理细致的社区情报工作不但能加强民警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顺利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能强化社区民警的情报意识,增强情报技能,有利于公安机关制定科学的社区治安管理策略。
在情报主导警务的战略下,在全球跨国犯罪和反恐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各国都在强调情报信息的重要性,尤其是处于基础阶段的社区情报工作。有学者认为社区情报也应完整的按照情报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构建,以期建立一套完整的模式,也有学者认为社区情报工作仍应将重心放在情报的搜集环节。传统的社区信息采集服务侦查破案的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情报需求,但是严格按照完整情报流程平均分配力量进行社区情报工作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构建一套具有完整的情报流程,但重点也更为明确和突出的社区情报工作模式则显得尤为迫切。
三、情报主导警务战略下的社区情报工作模式
因为社区民警本身非专业的情报分析人员,因而本模式认为在构建中,除了借鉴国外的情报模型,在以完整的情报流程为基础的前提下,重点突出情报的搜集和分类上报。
1.制定情报计划或接收情报指令。一般而言,社区民警接收情报指令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但是社区民警在对社区建立了解的基础上,应建立信息档案,做好情报计划。无论是主动的制定情报计划还是被动的接收情报指令。一个完善的情报计划都是必需的。情报搜集计划可以用来明确搜集的方法、时间表和预期成果并且协助社区民警来监控进展过程。例如,如计划对社区内各类信息进行搜集时,社区民警在计划中就要充分考虑搜集的范围、方法、资源、时间和不利条件等。在接收上级指令进行情报信息的搜集时,社区民警还应充分考虑情报委托方即上级的情报需求等。许多国外警方在进行情报项目时均有充分的计划。
2.确定搜集范围和搜集方式。对于社区民警而言,情报信息搜集的范围和方式是其工作的重点。根据上级的情报指令或自身制定的情报搜集计划,社区民警明确情报信息搜集的重点,选择相应方式,尽可能获取高质量的情报信息。凡是能够提供情报源或者获取情报的人都应该成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搜集的参与者。除了公安机关原有的情报搜集途径,更要利用社区警务工作带来的便利,强化警民合作,拓展多种情报获取途径。国外也非常强调和社区内居民或是机构的合作以多途径的搜集情报,如Bullock(2009)就提到了英国社区情报搜集中的让社区内的年轻人自愿参与一些搜集活动等[3]。
3.整理分类上报。一旦搜集好信息,社区民警就应尽可能的好信息的整理工作,分文别类,做出预判,确定信息的优先等级等,并对应不同的平台进行上报。社区民警要学习各个警务平台的使用,明确分类和上报的程序等,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开发相应的平台以应对非数据化信息的上报。
4.专业分析的支持。业务部门在给社区民警下达情报搜集指令时,应有专业的情报分析人员对社区民警的情报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同时每个派出所应配备专业的情报分析人员处理日常社区民警上报的各类情报信息。
5.及时的反馈评估,合理的奖励激励机制。完善的情报流程还应有对情报信息利用情况的反馈。反馈应直接到情报信息的提供者,即社区民警手中,对于社区民警下一阶段情报信息的工作有参照或指导作用。同时,可将利用较好的情报信息情况进行内部的通报和学习,以促进社区民警的工作。对于利用发挥较好作用的情报信息的提供者,上级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励机制,为社区情报搜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加强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Martin Innes & Colin Roberts. Reassurance Policing, Comm-
unity Intelligence and the Co-Production of Neighbourhood Order. Community Policing and Peacekeeping[M]. CRC Press, 2009.
[2]杰瑞·莱特克里菲.情报主导警务[M].崔嵩,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3]Karen Bullock:Generating and using community intelligence:
the case of neighbourhood policing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e Science & Management,2009(5).
(责任编辑: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