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海燕
摘 要:创新型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当今城市发展建设的目标,加大科技合作力度,提升科技实力是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秦皇岛市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加大科技合作力度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是文章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科技合作;创新型城市;建设
1 创新型城市的内涵
奥地利经济学家,创新理论的最早提出者熊彼特认为,创新是新技术、新发明首次在商业中运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实现生产要素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围绕这一概念,后来的研究者逐步建立起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理论,并广泛指导于科技、产业等生产实践领域。创新型城市是各国家和地区对城市发展所提出的一种新的定位目标。
有关创新型城市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为了应对在城市的发展中出现的衰退现象以及种种危机,有些学者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思考城市未来的发展和出路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实践意义的观点,分别从各个角度对创新型城市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创新型城市研究的国际权威Charles Landry认为,创新型城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创新型城市的要素包括:富有创意的人、意志与领导力、人的多样性与智慧获取、开放的组织文化、对本地身份的认同感、城市空间与配套设施等。伦敦大学教授霍尔认为城市所处地点对于创新非常重要,有创新特质的城市往往“处于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中,大量新事物不断涌入,融合并形成新的社会”。英国罗伯特·哈金斯协会在本世纪初创立了世界知识竞争力指数——一个关于世界知识经济领先地区知识竞争力的比较研究,里面涵盖了创新型城市需要具备的人力资源要素(7个指标)、金融资本要素(1个指标)、知识资本要素(3个指标)、地区经济产出(3个指标)、知识可持续发展(5个指标),通过这一系列指标对城市创新能力进行比较研究。2005年,世界银行曾发表一份关于“东亚创新型城市”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关于东亚创新型城市的定性标准,如:拥有优良的交通电信基础和功能完善的城市中心区;拥有充足的经营、文化、媒体、体育及学术活动的场所设施;拥有研究、开发、创新能力;拥有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队伍;政府治理有效,服务高效;拥有多样化的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和服务;拥有多样化、高质量的居住选择;切实重视环保,在这方面有良好的口碑;社会多元,能接纳各种观点的碰撞、各种文化的融合和各种体验的交汇等等。
创新型城市作为一种新型城市形态,其内涵和评价标准都在进一步探索中。参照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著述,借鉴世界先进创新型城市经验,对创新型城市概念可探索性的界定为:把创新作为一种科学思想方法论和社会实践方法论,运用到城市整体建设中,将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到城市主导发展战略的高度,能有效整合城市产业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等创新要素,与周边地区和城市协调发展,从而形成的具有极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城市。
2 有关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合作的相关研究
2.1 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合作相关研究
尤建新等人于2011年在《中国软科学》上刊发的《创新型城市建设模式分析——以上海和深圳为例》这篇文章中,对上海和深圳这两座非常有代表性的城市选择的创新型城市建设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委)在《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中明确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渠道邀请来华活出国进行的合作研究、合作调查、合作开发、合作设计、合办非营利性机构、科技考察、人才交流、信息交流、实物交换、学术会议、科技展览、人才培训、技术贸易等13种方式。虽然这是关于国家对外科技合作范畴的定义,但是对于各地各城市开展符合自身城市特点的科技合作有非常重大的指导意义。
对于以上的各种科技合作活动,目前可以分为几种典型的科技合作模式。第一种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第二种是企业之间科技合作,企业间科技合作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另一个是跨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第三种是企业、高校院所与区内跨国公司科技合作。第四种是政府联合推动的科技合作。
国际经验表明:技术创新是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产业发展是技术创新的肥沃土壤,只有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紧密结合的城市才能保有旺盛的生命力。
2.2 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合作典型城市案例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深圳市科技合作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深圳的企业在进行科技合作时大多采用分工协作、共同研发与共同生产这一合作方式,使用程度最低的是不签协议达成默契的交流合作和联合建立科研机构。这其实也正体现出企业主导的特点,因为企业比较注重合作的实效性,希望合作结果能够尽快投入生产并产出效益,而联合建立科研机构一般周期长,收效慢,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但从长远来看,联合建立科研机构能够积蓄更为持久的力量,提供更长效的科技支撑。
浙江省杭州市也是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比较成功和典型的城市。在杭州城周边就有5个科技园区,规模较大的有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未来科技城),在园区内,有许多国内知名科研院所签约入驻,也有国外人才和项目的加入。浙江省政府还积极推动建立由浙江省政府、美国加州纳米技术研究院和浙江大学三方共建的独立研究机构,以浙江大学为依托,积极与国外知名高校、企业机构进行广泛的人才交流、科研合作和技术转移工作。
辽宁省省会沈阳市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区域,东北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结合部,是国内参与东北亚经济循环的中心地带,是东北地区的交通中心、经济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区域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目前沈阳经济区已经成为国内城市群发育最好、经济区域合作进展最快、基础最扎实的的确之一。从2005年起,沈阳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开展合作,2007年市院签署协议共建“中科院沈阳创新园”,东北大学和沈阳工业大学两个大学科技园先后晋升为国家级。沈阳市采取的科技合作模式以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大学与企业合作的方式为主,利用地域优势,积极推进建立中俄、中韩科技合作基地,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3 秦皇岛市科技合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秦皇岛市科技合作现状
从整体来说,秦皇岛市科技合作的发展势头良好,秦皇岛市政府花了大力气投入到促进科技合作的工作中,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3.1.1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方面现状
2014年4月,清华大学和秦皇岛惠斯安普医学系统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了“国民健康云数据”计划,力争在3年内完成健康管理网络和健康数据基础平台建设,为远程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国民体质监测及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数据支持。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分别与河北科技大学签署全面合作协议。这类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主要是双方自发联系对接,寻求合作点。
3.1.2 在企业之间科技合作方面现状
秦皇岛市不管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还是跨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还是比较少的。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或者进行联合开发因多方现实原因的阻碍并不是容易实现。
3.1.3 企业、高校院所与区内跨国公司的科技合作现状
秦皇岛市在企业、高校院所与区内跨国公司的科技合作方面从目前了解来看也是比较少的。秦皇岛市有一些跨国公司,如韩国LG、浦项、三养,日本旭硝子、伊藤忠,泰国正大,新加坡丰益,丹麦埃尔姆等,但是这些跨国公司与市内的其他企业或高校院所进行的科技合作并不多见。这些跨国公司的优势技术或者资源没有实现很好的技术溢出效果。
3.1.4 在政府联合推动的科技合作方面现状
秦皇岛市政府做了非常多的工作,成效也非常显著。秦皇岛市政府促成了与多家省内外企业、高校的合作。例如:现有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秦皇岛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基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中科院北京分院共同负责运营管理的秦皇岛(中科院)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秦皇岛市政府与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联合成立的秦皇岛市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秦皇岛市政府与河北科技示范学院联合成立的秦皇岛市农业科技研究院,促成了北京化工大学环渤海生物产业研究院暨国家能源生物炼制研发中心秦皇岛分中心、天津大学秦皇岛环保研究院、清华大学智能装备研究院以及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的成立,还与与北京理工大学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等等。
3.2 秦皇岛市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秦皇岛市在科技合作工作做了非常多的工作,也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但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
3.2.1 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对接障碍,仍旧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互动,搭建一个更为有效的交流平台,让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尽快传递给高校、科研院所,让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能尽快转达到企业。
3.2.2 在企业间的科技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秦皇岛市目前各个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尤其是跨行业企业之间相互了解不多。如果能有一个较大的交流平台,能够促进同行业乃至跨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增进其相互了解,能够对企业拓展业务范围促进企业间进行交流合作共同发展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3.2.3 在企业、高校院所与区内跨国公司的科技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秦皇岛市在企业、高校院所与区内跨国公司间的科技合作方面还比较薄弱。因这些跨国公司在技术上或管理上的一些壁垒,虽然他们在咱们自家门口开公司办企业,我们并没能有更多机会去学习和借鉴。仍旧需要用一定的方式方法突破壁垒,实现共赢。
3.2.4 在政府联合推动的科技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秦皇岛市各级政府都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尤其是近两年尤为明显,促成了各种研发中心、科研院所的建设,与京津高校、名企达成了合作协议。这些工作势必会为秦皇岛市的科技合作带来巨大促进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研发中心、科研院所建成之后,在各种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如何继续发展建设,如果真正转化为科技生产力是需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的。
3.2.5 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秦皇岛市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还较为薄弱。2013年,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秦皇岛尼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才被认定为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之路才刚刚开始,现在虽然还比较薄弱,但也有很多的机会和可能。如果能够找准方向和目标,利用秦皇岛市自身优势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还是有非常多的机会的。
4 秦皇岛市加大科技合作力度途径研究
4.1 培育科技合作种子
培育科技合作的种子要从整体和全局考虑,从秦皇岛市自身条件现状出发,有意识培养秦皇岛市本土内的科技合作项目,并积极向外寻求适合秦皇岛市土壤条件的科技合作项目。
4.1.1 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合作战略规划。要围绕自身优势和需求,确定合作内容和项目,在加强与本地及周边京津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合作范围,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加强国际间科技交流与合作。
4.1.2 利用秦皇岛旅游资源的优势,提升会展接待和组织重大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能力。秦皇岛市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距离京津较近,有较好的地理位置,有条件定期举办重大的国际科技活动,提升秦皇岛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利用国际科技活动,引进技术和人才,同时做好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4.1.3 推动同行业企业乃至跨行业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合作热情,促成企业间科技合作种子的萌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企业形成联盟,倡导企业联手共同进行科技合作研发工作。模仿深圳的企业在进行科技合作时采用分工协作、共同研发与共同生产的合作方式,共同承担资金压力,完成独自难以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共同享有科技合作创新成果。
4.2 创造科技合作环境
4.2.1 要加强科技合作交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对于科技合作交流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和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的信息。同时,注意培养一些国际人才中介机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发挥中介机构在国际科技合作的桥梁作用,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和咨询服务,拓宽技术与人才的引进渠道。
4.2.2 引导和支持企业成为科技合作的主体,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研究制定支持企业科技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的政策性文件。对于引进共建的企业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研发机构联合申报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合作研发,共建平台。对于在海外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推进企业研发国际化。加大企业技术引进与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落实好有关专利政策补助政策。加大企业研发人员与工程师的引进力度,协调落实好引进人员的生活安置政策。
4.2.3 以现有各级各类合作为基础,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更稳定和更高层次的合作。支持各类形式的科技合作,促进高校及科研院所形成具有专业特色和研发优势的合作基地,促进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人才引进,聚集更多的国内外资源。
4.3 保护科技合作成果
不管是企业之间还是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亦或是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达成了科技合作协议,都会产生一个后续的问题,就是如何对科技合作项目进行有效管理,促进科技合作项目开花结果。
4.3.1 对于无政府参与的科技合作类型,政府要进行必要的关注、督促和扶植。对于企业之间或者高校与企业之间达成的科技合作协议,政府有必要进行关注、督促和扶植,待合作进行较为顺畅或者较为成熟之后,再由其自行发展壮大。
4.3.2 对于政府参与的科技合作类型,由专门部门专门管理。对于政府与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间达成的科技合作协议,更有必要由专门的部门进行专业的管理,避免出现“雷声大雨点小”或“光开花不结果”的合作项目。
参考文献
[1]尤建新,郑海鳌,卢超.创新型城市建设路径的思考—上海与深圳的比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战略研究组.2010国家创新体系发展报告—创新型城市建设[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3]孙玉涛,刘凤朝.国家创新能力成长机理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4]胡树华,牟仁艳.创新型城市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发展战略[J].经济纵横,2006,8:61.
[5]罗如意,林晔,周恺秉,等.杭州国际科技合作现状与发展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3(17):48-53.
[6]王小勇.国际科技合作模式的研究—文献综述与来自浙江的实践.[J].科技管理研究,2014(5):25-29.
[7]胡钰.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内涵、经验、途径[J].中国软科学,2007(4):32-38.
[8]吕磊,马军,陈林峰,等.基于政府视角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研究[J].科研管理,2008(29):80-82.
[9]蒋玉涛,郑海涛.创新型城市建设路径及模式比较研究—以广州、深圳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3(14):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