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霞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当前,杭州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致力于转型升级是增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民营企业作为杭州经济的中流砥柱和持续发展的依托,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各项产业升级扶持政策,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但仍然没有脱离以量扩张的模式,技术锁定特征非常明显。政策是影响企业升级战略的重要变量,民营企业的转型成长依然需要政策的扶持。
据调查,在与众多民营企业负责人结构性访谈中,民营企业普遍对产业政策持肯定态度,也有一些企业指出当前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和隐含的矛盾。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政府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转型升级的进程。但部分企业也反映扶持政策存在“碎片化”现象,主要表现在每个部门(机构)热衷出台各自的政策,现行条块分割的体制特征又导致不同部门的政策缺乏协同性,扶持政策纵横交叉,政策相互冲突、相互制肘的现象经常发生。每一项产业扶持政策的提出,应从政策制定的主体、政策实施的主体、政策的受益者以及相关利益者等四个角度系统考虑,才能更好地实现产业政策的目标。政府很少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使得部分政策流化为主管部门系统利益和权力的依托,从而导致杭州产业政策合力欠缺、攻坚力不强、降低产业政策的多重效应。
市场需求与企业升级之间相互存在决定机制。任何一个企业的升级活动,都包括研发投人和产品销售两个过程,研发能力和市场能力是企业升级不可分割、相互支撑的“一个硬币的两面”。企业升级得以实施最根本、最关键、最有效的激励因素是升级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比较,只有存在足够规模的收入以及消费者对高价格的新产品有购买支付的需求时,企业研发等高级要素投入才能最终转化为升级的收益。从宏观层面来看,市场需求空间特别是一个处于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空间, 是决定一切产品生产要素投人的价值和增值活动能否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通过扩大市场需求容量,以“需求引致升级”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实现微观企业的升级。当前,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实质上是影响社会购买力的规模与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初具规模的中高收入阶层,可以为高价格产品提供有效的市场需求,从而激励微观企业的升级活动;另一方面,高度集中的收入分配结构显然会压制中低收人阶层的需求能力,从而减少升级产品的市场规模,进而阻碍微观企业升级活动的盈利能力,抑制经济增长。
以外资带动和推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已被证明是一种成功的模式。但跨国公司出于利润的追求和政治等原因,只将产品生产链中附加值低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其结果是将我们定位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低端环节。当然,由于工业化需要,通过承接国际跨国公司生产中的低端环节,有利于较快地融入国际生产分工体系,在许多方面能实现跨跃式发展。以低端产品为特征的代工生产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低端产品所引起的耗能耗材耗生态环境却日益严重。由于“粘性”的作用,经济增长已产生依赖的低端产品,因其能快速增加GDP,能有效地解决就业以及扩大财政收入等效应,仍然被人们所接受甚至推崇。低端制造增长方式仍有一定的增长潜力,但增长的隐性成本已大大高于显性效应。因此,提高发展效率,摆脱低端产品增长“粘性”是转型的关键。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能促进彼此长期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内部激励机制和企业自身的研发吸收能力、双方的目标一致是互动的基础。杭州约80%的研发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现有体制下,科技成果的评价标准还是重“技术价值”轻“市场价值”,这与中小企业的目标发生冲突,企业在自身缺乏技术力量的情况下,对合作项目是否能够真正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产生疑虑。因此,要促进产学研联合互动,需要紧紧围绕产业和企业的紧迫需求,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研发人员走进企业的同时,也可以把行业界的著名专家、研究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多渠道地引进到高校、科研机构中,通过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目标、文化、习惯的磨合,逐渐形成高校、科研机构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增强企业产学研联合的动力,主要需依托项目,另外要着重提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的研发吸收能力。为此,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要鼓励其多渠道提高科研吸收及创新能力;对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价值链模式加强与大型企业的技术联系,或通过相关中小企业间的集群模式来增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合作的集体基础和实力。
民营企业是经济增长中最为强劲的“发动机”,民营企业升级的核心是技术进步,然而由于知识和技术的规模报酬递增性,导致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知识和技术积累能力的自增强机制使后发国家落入始终追赶发达国家的“陷阱”;再加上技术进步(自主研发和技术扩散)过程受风险性、局限性等限制,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的意愿、能力欠强。因此,如果没有灵活的政策倾斜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短期内很难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在现实中,众多成功的转型升级经验证实:明确的政府政策指向和良好的市场传导机制两者缺一不可。促进民营企业升级的政策体系也有必要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由于收入分配结构决定了民众的需求,也深刻影响企业升级活动的决策动机,因而任何试图促进或激励企业升级能力形成与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最核心、最根本的角度来看,都不可脱离对现阶段收入分配结构所包含需求因素的限制与约束的考虑。所以,推动升级不仅仅局限于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和产业调整的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应将视野拓宽到如何调节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对需求结构的传导机制上来,把政策视角集中于改善合理的需求结构,增强对企业升级动力的诱致功能和对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方面。这就要求建立一个能够适应经济形势重大变化、具有出口和内需兼顾、转换功能的需求支撑体系。
在短时间内要全面推进杭州民营企业升级,有相当大的难度,笔者倡导民营企业分层升级的构想。从三个层面推动产业升级:行业层面上是产业结构的提升,由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多数企业由处于整个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向高端环节转变;区域层面上是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企业层面上是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的提升,包括体制、经营理念、产品、市场、技术、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层次梯度推进:规模层次,规模越大越需要升级,应形成一批升级领军型企业;行业层次,利润率较高的行业更有能力和条件推进转型升级;企业性质层次,国有企业应首当其冲,其次是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真正传统型、劳动密集型、低层次的中小企业,不论其能力还是动力,一般只能是升级队伍中的后者。
由于退出障碍的存在,市场机制在克服产业退出障碍方面作用十分有限。退出既涉及企业利益,也涉及社会福利,不仅涉及经济资源的配置,还涉及劳动力就业、社会安定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再加上企业曾经对社会做出过贡献,因此,政府有责任帮助其找到出路和归宿。可以组建企业救助机构,由市、区(县)各级发改、经贸、产业、金融等部门构成,制定援助政策、制定企业退出方案、协调企业退出行动、组织实施企业退出。由政府设立专项退出援助基金予以支持,政府可以对退出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如企业若封存和淘汰设备,在进行新投资时,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优先或优惠贷款,或采用特别折旧率,或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后一种做法有时也采取政府向企业“购买”旧设备然后将其废弃的方式,即所谓的“收购报废”方式。产业退出援助基金还可以用来作为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费用和待业救济金等。退出基金可由财政出资一部分,从现有企业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筹集一部分构成,主要用于克服退出障碍支出、在退出产业领域导入新产业的资金支撑,以及用于职工的再培训等,基金可实行开放式金融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