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播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走向

2014-12-09 00:01艾振武
记者摇篮 2014年12期
关键词:法制听众广播

艾振武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制节目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监督法律实施、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各个传播媒介的热点栏目。广播法制节目自设置以来,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接收设备简单、节目内容易懂赢得了听众的关注和喜爱,但是随着传媒竞争的日益激烈,广播节目的弱势逐渐显现,法律宣传的求新、求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广播法制节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题材的选择过窄。对刑事、民事案件报道较多,对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及程序法方面的话题关注较少,削弱了节目对法律的普及功能;对大案要案披露多,对涉及民生、百姓利益的小案件报道少,削减了节目以案讲法、以法释理的全面性;面对城市居民的内容多,适合广大农民收听的内容少,与国家的法制建设不相称。

2.主持人的法律常识欠缺,法律术语运用不当,错误引导听众。如罪犯、犯罪分子的称呼在法院判决前就不能使用,“罪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又如国营和国有,早在1993年修改宪法,就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节目中提及“国营企业”是不规范的;再如披露未成年当事人姓名、混淆被告与被告人、分不清诉讼参与人与诉讼当事人等,都会错误引导听众。

3.过分强调法律探讨,忽视人文关怀。有的节目办成了“案例汇总、展示罪恶”的形式,有的节目,虽立意深远但是所选案例远离百姓生活,还有的节目内容单薄、叙事生硬、情感淡漠,频频使用法律术语,把节目的重点放在追求表达的专业性上,使节目不具有可听性,这些都是没有用人文关怀的视角和态度去看待问题和制作节目,不仅节目教育、引导的作用大打折扣,而且易产生负面影响。

4.有的节目格调不高,内容低俗。过分渲染案件中离奇、暴力、色情等情节,甚至有些报道脱离案件事实本身,从猎奇的角度,大肆突出涉案人员生活作风问题,侵犯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还有的注重宣传犯罪分子的犯罪过程和受害人的受害过程,专门寻找丑陋现象,以追求轰动效应,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背离法制节目的制作初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引起一些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是非分辨力差但好奇心重模仿力强的未成年人效仿。

二、广播法制节目的未来走向

法制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以法律视角观察社会,以法律观点评价是非,以生动案例警示人生,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崇尚,这是法制节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法制节目的发展方向。

1.注重对立法的宣传报道。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国家会相继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一些地方还会出台地方性法规,法制节目应在立法前后加强对立法活动的报道,加大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引起听众对立法的关注,增加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引导听众遵守新法规,推动立法。

2.增强法制节目对经济建设的服务作用。法制节目肩负着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它通过讲解案例、分析法理、评析事理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使听众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因此说,法制节目是具有服务性的。当前的法制节目,服务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广大群众服务上,对经济建设的服务不够深入。法制节目的内容在贴近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应高瞻远瞩,负担起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任务。

3.法制节目应增强实用性,更多地面对青年学生、偏远地区农村人口和城市底层人员。现在广播的一个特定的听众群体就是广大在校学生,针对这个群体,法制节目在制作时,要多从青少年犯罪的危害、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出发,通过案例分析,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又如农民和城市底层人员,这些人由于条件所限,日常接触法律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高,应切实发挥广播传播范围广、接受简单的优势,丰富节目形式,多做贴近他们生活的节目,题材的选择要通俗化、平民化,尽量选择与他们有关系的、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案件素材,如针对农民,加大退耕还林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人员安置中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为他们阐述政策与法规,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评判是非的意识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对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建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锦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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