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音姝
摘 要:本文结合大量现实案例数据,对当前上市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给予相关金融监管建议。
关键词:表外理财;风险;金融监管
一、表外理财产品的整体情况和特点
(一)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总体发展情况。2011年-2013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3.2万亿元、4.87万亿元、5.29万亿元。其中2012年同比增幅较大,达52.28%,2013年同比增幅为16.91%。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总额分别为2.21万亿元、2.88万亿元和3.07万亿元,在上市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总额中占据主导地位,2012年同比增长30.61%,2013年同比增长6.46%。其中工商银行规模最大,2012年末余额1.15万亿元,占比39.93%;中国银行增速最快,2013年同比增长了59.50%。
2011年末 -2013年上市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总额分别为0.99万亿元、1.98万亿元、2.62万亿元。在2012年经历了全年增长100.71%的爆发式增长后,2013年3月银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和商业银行上一年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通过量化的规定,控制了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的风险敞口,也遏制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疯狂式”的增长。致使2013年上市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增速放缓,较上年增长
32%。
(二)商业表外理财产品的发展特点。一是理财产品趋向
“品牌化”。大部分上市商业银行都相继开发了具有本银行特色的表外理财产品,如工商银行的“工银财富”,建设银行的“利得盈”,南京银行的“金梅花”等理财产品。二是理财产品的设计更加“人性化”。大部分的上市商业银行通过细分客户群体,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理财产品,使得理财产品更贴近客户。三是理财产品营销方式“多元化”。商业银行充分利用银行网点资源、客户资源、渠道资源,改变目前销售渠道单一的现状,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如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逐步建立起立体的、全方位的销售体系。四是互联网理财逐渐兴起。2013互联网理财产品兴起,其主要业务为货币型基金。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具有门槛低、收益高和流动性强的特点,开创了一种全新的碎片的化理财模式。
二、表外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一)表外理财产品开发设计机制不够健全。一是 “重利润、轻风险”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上市商业银行过分追求理财产品收益而对风险关注度不够,对组合产品研发上市后的经营管理、市场投资和风险处置能力有效评估不够。二是创新能力不足。目前大部分上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能力不足,金融衍生类的理财产品较少,国际同类金融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表外理财产品放大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问题易衍生
“影子银行”风险。当前我国的“影子银行”,大多集中于三种形式的融资: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第二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第三类是民间金融。“影子银行”面临的一大风险是资产方与负债方的期限错配问题。从负债方来看,由于商业银行之间存款竞争激烈、监管机构对贷存比进行季度考核等因素,导致影子银行产品呈现出短期化趋势;从资产方来看,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影子银行资金的投向越来越偏向于中长期项目。一旦老的理财产品到期,而新的理财产品不能足额发行,那么“影子银行”体系不得不通过紧急出售中长期项目债权来为理财产品还本付息,而在紧急出售中长期项目债权的过程中,“影子银行”体系无疑将会遭遇较大损失。
(三)表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一方面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积极。大部分的投资者对其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及运营情况知之甚少,银行在这方面也很少主动积极的公布。另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对银行表外资产监管相对薄弱。表外业务的定义首先在于会计的核算与处理,而目前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下发的制度规定,主要针对表内会计核算,致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产品创新的名义从表外渠道绕开监管。实际上,由于表外业务在会计处理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导,监管部门只能采取被动的、堵漏洞的监管方式,从长远上来看不利于银行表外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改善表外理财产品监督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表外理财产品的开发机制。一是在政策上予以支持。上市商业银行在经营政策导向上继续鼓励表外理财业务良性发展,在战略性业务激励费用等财务资源配置政策上继续保持对表外理财产品的合理激励,提高投资和管理效率,实现规模效应。二是要加强自身对表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要从严掌握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根据业务真实属性和风险状况,及时、足额计提资本和风险准备。同时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合作的“防火墙”,避免表外业务风险的跨市场、交叉性传染。三是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加大对金融衍生理财产品的创新,并参照国际同行先进做法进行改良,增强理财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二)增强资金来源与投向的匹配关系,防范影子银行风
险。一是将银行的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以避免过度的期限错配与收益率错配。针对资金池理财产品,应该对其中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产品组合进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从而增强资金来源与投向之间的匹配关系。二是建立“影子银行”违约的市场出清机制。针对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可能暴露出来的风险,政府应该厘清影子银行体系参与方的权责关系,明确金融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边界,打破所谓“刚性兑付”的格局,允许影子银行产品(特别是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出现违约,并建立合理的市场出清机制。
(三)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强化信息披露。上市银行在发售表外理财产品时,应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发生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事件、重大产品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情况,上市商业银行要及时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表外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原则,使银行能够根据规范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性质判断,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在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逐步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全面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协作机制,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系统。
结论:上市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存在开发设计机制不够健全、易产生影子银行风险、信息披露不足、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健全表外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机制,增强资金来源与投向的匹配关系,加强金融立法强化信息披露的建议,对防范表外理财产品风险性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13年度年报
[2] 影子银行对银行经营的影響及风险分析 陆畅 时代金融
2012.01
[3] 银行资金表外循环加剧的原因、影响及应对 李若愚 发展研究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