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成效、困境及化解对策

2014-12-07 00:05王占坤吴兰花张现成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体育

王占坤,吴兰花,张现成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成效、困境及化解对策

王占坤1,吴兰花2,张现成3

采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法,研究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旨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开展。结果表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推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并初步形成公共体育服务多中心治理格局、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盘活公共体育服务资源、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建设、回应了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的社会需求。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融合价值取向未能达到、服务数量和覆盖面有限、体育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缺乏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水平评价及监督体系等是当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制度、政府要以需求为导向和以社会融合为价值取向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培育和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监管评估机制等应对策略。

公共体育服务;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

发端于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开来。我国于20世纪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创新机制和方法,经过多年的尝试和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全国迅速发展,从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逐渐向中小城市扩展,购买的领域涉及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体育、扶贫、养老、残疾人服务、社会工作、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环境保护等诸多社会需求。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共服务需求将不断增长,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限,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地方政府大胆探索实践公共服务的购买制度。公共体育服务历来是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购买的对象,1992年欧盟颁布的《公共服务采购指令》将体育公共服务纳入购买范围。近年来,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湖南、湖北和山东等地开始尝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购买内容主要涉及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服务、群众体育赛事服务、体育业务培训服务、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场馆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等,成为体育治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举措。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为解决公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提供新的尝试。那么,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取得了什么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充分认识和深入分析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案例。

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成效分析

1.1 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初步形成公共体育服务多中心治理格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关键是分离政府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和生产者,使政府从“划桨”向“掌舵”和“服务”转变。《全民健身条例》把公共体育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从这个意义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通过签订购买协议,由专业化的体育社会组织或体育企业生产公共体育服务,政府将生产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仅扮演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实现了政府角色的转换和社会权力的回归,从统包统揽的“全能政府”转向职责明确、政社分离的“有限政府”。2011年以来,江苏南通通州区每年向10个左右规模较大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体育社团购买健身技能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健身路径维护、全民健身赛事等体育管理服务[1]。2011年,宜兴市体育局与宜兴市木兰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协会、门球协会、棋类协会等5个社会组织签订了购买服务协议书。其中,木兰协会承担的任务为协助全市900多个晨晚练点的健身组织指导工作、承办木兰拳专场展演、参与市级大型演出10次以上等[2]。2014年,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出资5万元委托木兰拳、太极拳2个协会在市区及有关乡镇开展木兰拳和太极拳培训活动,委托龙狮协会为市民进行舞狮闹元宵表演等[3]。这些政府把生产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交由体育社会组织和营利机构行使,减轻了政府负担,使政府从具体的公共体育服务中解脱出来,精力集中在制度安排、管理和监督等本职工作,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建设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政府不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唯一供给者,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化供给。2014年6月,温州市区启动了政府购买万名中小学生暑期免费体育技能培训服务,承接主体包括温州市本级21家体育协会,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所属体育协会,温州市百盛健身俱乐部,温州飞速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类企业、体育培训学校等参与了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4]。可见,温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合作对象包括个人、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实现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共赢。

1.2 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萨瓦斯认为,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的一种主要形式,它具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生产率、节约成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操作透明的优点[5]。在政府统揽公共体育服务的传统模式下,缺乏竞争使服务质量和效率低、成本较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基本原则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社会力量,意味着绩效差的体育社会组织或体育企业不能得到相应的补贴,从而对体育社会组织或体育企业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起到督促和鞭策作用。如2014年常州市业余足球比赛、全民健身徒步大会、环太湖自行车千人骑行活动等22个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按照项目公告、项目申请、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18家体育社会组织承接了18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其中体育协会承接13项、体育俱乐部承接1项、体育类企业承接4项,获得政府财政支持99万元,进行合同化管理,体育局先支付一半的费用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体育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达到预定的社会效益,再支付另一半补贴费用[6-7]。

此外,体育社会组织根植于社会基层,贴近社会大众,反应迅速、机制灵活,能为公众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体育服务,满足公众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因此,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能够提高供给的针对性,有助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契合,从而实现公共体育服务效益的提高。

1.3 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体育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承接力量,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成效相互促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为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发展空间、政策指导与资金支持,促进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方面,政府会通过一些政策培育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成为承接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向发展。如上海市体育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2014年市民体育大联赛、青少年10项系列赛交由30家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实现了从“闭门办体育”到“开门办体育”,政府把部分“办”的职能交给协会,通过群众体育赛事平台,大力培育扶持体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协会改革,努力提升体育类社团适应市场竞争及规范化运作的能力[8];常州市各级财政近3年投入约3 000万元,用于购买和奖补体育社会组织承办的赛事[6];温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600万元,按每位学生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学生暑期体育技能培训,[4]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在众多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主体之间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使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如2014年常州市体育局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通过由政府部门人员、高校专家教授、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评估委员会”,从45家参与竞争的单位中挑选18家承接公共体育服务,中标率仅为40%,而对于中标的单位,体育部门先支付一半费用作为活动启动资金,事后进行评估,达到预定社会效益,再支付另一半补贴费用,否则,将追回前期投入资金[7]。因此,中标的体育社会组织都会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形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1.4 盘活公共体育服务资源

体育场地设施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相对不足一直是制约群众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1)体育场馆利用率不高。“十一五”时期,全国各类体育场馆已超过100万个,第5次场地普查表明,体育场地设施主要分布在教育和体育系统,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除了满足正常的教学和学生锻炼外,节假日、早晚时间普遍闲置,政府投资兴建的大型体育场馆营利化现象比较普遍,公益性不足,场馆收费过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力度不够,已建成的体育设施被挪用和侵占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率。(2)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和使用脱节。《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以来,到“十一五”时期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65万人,但是能够在全民健身一线开展指导的人数不足、积极性不高,导致全民健身一线指导员缺乏。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有效地将各种体育资源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促进现有公共体育服务资源服务于全民健身事业,江苏、浙江、上海和广东等地正在实践的政府购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服务、政府购买经营性体育场馆节假日和固定时间段免费开放服务以及政府购买暑期中小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服务等都盘活了现有公共体育场馆资源。江苏省体育局除了加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外,还通过为全省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免费再培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每2年为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放一次服装等购买体育指导服务,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影响,激发他们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积极性[9]。此外,体育社会组织的体育专业人才也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优势。从江苏、浙江、上海和广东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经验来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效地将现有的社会体育资源吸引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减轻了财政负担,有效地缓解了政府公共体育服务支出不足的困境,极大地提高了体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1.5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建设

首先,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被作为体育管理体制创新列入地方体育发展规划。江苏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指出,由体育部门直接提供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竞争机制,确定有资质的社会体育组织或中介机构实施;浙江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探索政府委托群众体育组织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或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新机制;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提出,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植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广东《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提出,落实政府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投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由社会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举办、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

其次,制定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地方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推动制度建设的有效工具,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促进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快速发展。从200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出台的《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到201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完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从地方到国家的提升。其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全国蓬勃开展,各省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建设。如江苏省在国内率先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2011年以来,南通市通州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公益健身培训“社会化”试点实施办法》、《关于鼓励体育社团积极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实施意见》、《购买体育社团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购买体育社团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规范性文件;2013年,常州市出台了《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2014年,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暂行办法》,这些文件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了针对性的制度保障。

1.6 回应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公众消费结构升级,从生存性消费向发展性消费转变,物质性消费需求减少,服务性消费需求明显增多;人口快速城镇化,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0%左右,中小城镇公共服务的需求将明显增大;人口老龄化、空巢化加剧,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年均净增老年人口800多万,超过新增人口数,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青少年体质已持续25年下滑,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战略确定。这些变化促使国家、社会和个人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迅速增长,并呈现出多元性、多样性和层次性特征。由于经济能力、文化背景、教育背景与个人偏好等因素的差异,不同群体,甚至不同个体,对于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表现出差异性,因此,公共体育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途径也需要与需求的多元化相契合,公共体育服务领域通过向市场和社会组织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缓解政府单方面供给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的压力。如温州市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田径(针对中考项目)、游泳、篮球、跆拳道、健美操、体育舞蹈、网球、空竹、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轮滑、足球、风筝、温州南拳、门球、地掷球、攀岩、健身项目、排球、空、海、车模等22个项目的培训服务[4],满足不同青少年体育技能需求,而单凭政府是无法回应如此多样的体育项目服务需求。温州、南通、宜兴和惠州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效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保障了公民体育权利。

2 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困境

2.1 法律制度不健全

(1)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以其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成为推进制度建设强有力的工具[10]。目前,在体育领域没有关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只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体育场馆建设,体育器材设施采购等,难以满足各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需求,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表述。目前,各地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来推行[11],如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暂行办法》、杭州市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可见,无论是整个公共服务领域还是体育领域,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成型法律。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推动下,许多地方政府和体育部门都在尝试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但法律法规缺失,仅靠一些《意见》和《办法》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缺乏市场指标,难以度量服务效果、难以统一测评,造成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随意性大、效率低下。(2)制度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而体育社会组织大多依附于体育管理部门,在购买时被政府优先考虑,造成体制内购买的不公平竞争。定时公开披露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使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规范、公正、透明,但目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存在信息不公布或模糊公布的不规范行为。

2.2 社会融合的价值取向未能达到

平等享受公共体育服务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但是,从上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分布不均衡,特别是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没有受到重视,不能平等享受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受益人主要是城市居民,违背了公共体育服务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原则,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有2种。(1)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滞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相关研究主要是国际经验的借鉴,本土研究较少,而法制化建设也刚刚起步,还要不断探索和实践。(2)社会上不同阶层的人获取公共体育服务的机会不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

2.3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数量和覆盖面有限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我国仍然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数量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公众的需要,部分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在实践,而欠发达地区尚未启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原因有3。(1)购买资金规模小,主要受社会公众和政府观念影响。社会公众认为,公共体育服务应该由政府提供,对私人部门提供的服务缺乏信任,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操纵资源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改由私人部门提供,政府缺乏积极性。(2)购买区域和范围有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主要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进行。(3)购买对象范围狭窄[12]。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直接定向委托学校和体育局主管的体育协会或社团,如北京市体育局向各附属体育协会购买服务、江苏宜兴体育局直接委托各体育协会举办赛事、各地购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等,公开、公平、透明的竞争性购买较少,这需要政府转变理念和体育社会组织快速成长。

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子系统,相对于其他临界公共服务,如教育、卫生、社保等,无论是实践经验还是开展的深度和广度都相差甚远,在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方式上还是采用传统的供给模式,政府既掌舵又划桨,没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治理职能,地方政府存在重经济建设,轻公共服务发展的思维惯性。因此,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动力不足,多种因素的共同促成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规模得不到有效扩张。

2.4 体育社会组织发育不良

2.4.1 体育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受限于政府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起步较晚,操作程序上不规范,如我国各地的体育协会或社团,就相当于体育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体育协会主席通常由政府官员或体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依赖于政府获取资源的意图明显,政府部门直接指定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者。举国体制和奥运争光战略的实施决定了我国体育资源的配置是竞技体育优先,处于“边缘”的群众体育协会很难获得资源,因此对掌握体育资源的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依附性强,诸多原因都使得承担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体育社会组织不具有独立性,影响到自身功能的发挥。

2.4.2 体育社会组织力量薄弱,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1)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没有给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对体育社会组织采取“双重管理”,即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造成了群众体育协会难以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地位,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少,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2)政府垄断,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上大包大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局面,体育社会组织难以施展拳脚,提高服务质量。因此,体育社会组织在夹缝中生存,力量弱小,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难以发挥显著作用。(3)体育社会组织能力不足,部分草根体育组织机构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高、经费和资源不足、机构规模小,这些会导致体育社会组织无法承担公共体育服务生产者的责任。因此,具有承接公共体育服务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缺乏,难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

2.5 缺乏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水平评价及监督体系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终极目标,要获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需要有科学、专业的评估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价体系涉及效率和效果2方面内容。(1)效率评价体系,即按照投入-产出指标来衡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率,其目标是购买一定量的公共体育服务费用最低或一定费用获得足够多的公共服务数量,使得费用获得最大边际效用。(2)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果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公众的主观评价(即满意度)来衡量,这最能反映公共体育服务效果[13],但当前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和监督体系。在评价方面,注重效率评价轻效果评价,导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自上而下”现象的存在,评价人员专业化水平不够,评价人主要是政府工作人员,往往不懂得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知识,存在“外行领导内行”现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系统的、科学的评价标准,造成评价随意性较大;评价方式的客观性不足,主要以听取汇报和检查作为评价方式。在监督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公共体育服务的实际购买过程中,通常采用契约式管理模式,政府与购买客体达成契约,但是政府很难做到同步的监督和有效的评价合同的履行过程。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价和监督方面,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不够,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与提供服务过程的透明性。

3 化解策略

3.1 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保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必然要求有一整套与之相对应的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得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得到保障[14]。因此,有效推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首位问题是,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制度,实现有法可依。依靠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规制格局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亟需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首先,有必要修订《体育法》和《政府采购法》,把这2部法律确定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法,并补充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内容,明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原则、供应方资质、监督和绩效管理、购买边界等[14],建立体育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使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透明。其次,按照不同公共体育服务类型,相关法律应该明确公共体育服务承担者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组织结构等条件,以及政府购买的具体程序、责任划分等。

3.2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以社会融合为价值取向

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要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把均衡享受公共体育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以社会融合为价值取向。当前,我国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共体育服务搞“一刀切”和平均化不现实,采用区域、城乡和人群分层梯度推进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必然选择,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方立法,保障区域内社会公众均等地享受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打破户籍藩篱,让农民工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此外,重视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在政府购买的各种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中把残疾人考虑进去,在考察公共体育服务供应方的资质时,把能否为残疾人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作为评估的一个指标。

3.3 培育和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首先,政府应该转变其观念和职能。体育社会组织能做的事情,政府和体育行政部应该放手交给体育社会组织来做,发挥其作用,如江苏宜兴体育局将举办体育赛事通过购买的方式交给体育协会举办,门球协会、乒乓球协会、足球协会、风筝协会都主办了很多市级乃至省级的比赛。政府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应该从政策和资金2方面着手。在政策方面,政府应该结合国情,建立一套适合体育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为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的制度环境,鼓励自发式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成为协会或社团,简化程序,降低登记注册门槛。在资金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和免税等方式给予帮助,把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其次,体育社会组织要加强自我管理,政府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使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体育社会组织应该去官僚化。体育社会组织的职能是政府从管理微观体育事务中让渡的职能,在其组织建设、领导组成、资金来源等方面都会依赖于政府部门,因此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政府影响,保持其自身独立性。(2)多元化筹措发展资金。依赖政府下拨资金,体育社会组织很难生存发展,应该通过政府拨款、企业和社会捐款、会员会费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的来源。

3.4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监管评估机制

完善质量监管和评估机制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障,能够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创新模式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建立公正、多元、科学的监管和评估体系非常必要。(1)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监管主体要具有独立性和多元化的特征。独立性是指监管主体是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如高校体育专家学者、体育科研院所等,这些人员和机构在监管服务质量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既能保证监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又能确保监督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多元化是指监管主体不仅是政府,还应该包括受益的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媒体,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受益人的社会公众,最能直接、真实地反映购买效果,媒体是质量监管的重要渠道,因为其担当着政府公众信息反馈平台的职能。(2)完善评估机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包括效率评价和效果评价2个方面,效率评价较为客观,效果评价较主观。因此,要建立主客观相结合的全面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制度规范主客观指标的权重、评价流程、评价标准和主客体之间的权责,确保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结语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还处于探索阶段[15-18],随着全民健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高度重视运用治理工具。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政府要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随着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和个性化体育服务需求的不断涌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将逐渐普及,这样既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又能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将成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手段,并为建立符合国情、满足公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切实有效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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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ievements,DifficultiesandCountermeasuresofLocalGovernmentPurchasingPublicSportsService

WANG Zhankun1,WU Lanhua2,ZHANG Xiancheng3x
(1.School of Sports Science,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Wenzhou 325035,China;2.Dept.of Mental Health Education,Zhejiang Techni⁃cal Institute of Economics,Hangzhou 310018,China;3.School of PE,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Changde 451000,China)

This paper exploredlocal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to discover problems,sum up experience,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can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form multi center governance structure,improv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supply,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invigorate the public sports service resources,promote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respond to the diversi⁃fied social needs.The main problems are no perfect legal system,not achieve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social integration,low service quality and coverage,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dysplasia,the lack of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current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And puts forward strategies such a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to regard demands and social inte⁃gration as the guide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to cultivat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to perfect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evaluation

mechanism.Key words:public sports service;government purchase;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G80-05

A

1005-0000(2014)05-409-06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4.05.008

2014-05-23;

2014-09-10;录用日期:2014-09-11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3NDJC126YB);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项目编号:ZMZC2013060);温州市科技局课题(项目编号:R20110099)

王占坤(1975-),男,安徽寿县人,副教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学。

1.温州医科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浙江温州325035;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浙江杭州310018;3.湖南文理学院体育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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