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峰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信心决心,扎紧了干部选拔的“制度笼子”。
学习贯彻新《条例》,组织部门要带好头、作表率。
真正学透弄通,增强贯彻新《条例》的思想自觉。
新《条例》强化了组织部门的权重和考察识别干部的责任。组织部门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主体,必须发扬“安、专、迷”精神,做学习精通新《条例》的表率。一是要新旧對照学。逐章逐条、逐句逐字研读,看新《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弄懂为什么要这样修改,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基本原则、掌握程序方法、明确纪律要求。二是要注重系统学。坚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准确把握中央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新思想和新要求,深刻领会“什么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要联系实际学。注重联系近年来曝光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以及出现的唯票、唯分、唯 GDP、唯年龄取人现象,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好选贤任能的职责。
新《条例》突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四个不唯”规定,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提升知人善任能力。一要把识深识准的功夫下在平时。新《条例》新增“动议”这个首要环节,规定动议主体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初步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要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因此,组织部门要理直气壮地履行好党管干部职责,坚持近距离接触干部,建立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为县委的组织领导和把关奠定扎实基础。二要全面落实“好干部”选拔标准。运用好党性、作风、实绩、操守、民意“五把尺子”,处理好“短”与“长”、“一时”与“一贯”的关系,引导广大干部始终盯住发展干、盯住民生干、盯住安全稳定干。三要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准确把握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节点,防止“形式上走了程序,实质上走了过场”,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
匡正用人风气,确保新《条例》严格执行。
组织部门要严守“十个严禁”纪律规定,坚持“四个不得”的要求,坚决落实“五个一律”规定,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一是要坚持公道正派。组工干部特别是组织部长要自觉维护新《条例》,严格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不当“和事佬”,不做“老好人”,不以原则换人情,不以亲疏论长短,不以背景定高低,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新《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则是否动摇、标准是否走样、程序是否变通、纪律是否放松。要主动接受监督,防止因私心杂念作祟下的“关系网”“潜规则”导致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等问题发生。三是要严格问责追究。坚持新《条例》面前人人平等、新《条例》面前没有特权、新《条例》约束没有例外,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底线意识,对执行新《条例》不到位的、对触碰组织人事纪律红线的,都要坚持“热炉”法则,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问责追究力度,确保新《条例》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