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逻辑与治理机制的政治学分析*

2014-12-03 21:38王乐芝曾水英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10期
关键词:血汗代工劳工

王乐芝 曾水英

建构和谐的劳资关系,始终是文明国家建设面临的一个问题;保障广大劳工的权利,理应成为各国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目前,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劳方与资方权力不对称问题仍很突出,侵犯劳工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锐步、沃尔玛、耐克、阿迪达斯等公司的一些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成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发展难题。本文的任务就是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描述发展中国家一些代工企业的“血汗现象”,分析发现这种现象存在的经济逻辑和政治基础,从政治学的角度提出发展中国家应采取的治理机制。

一、“血汗现象”: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发展难题

企业的“血汗现象”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代工企业的“血汗现象”则是全球化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一个发展难题。代工企业的“血汗现象”,指的是一些代工企业严重侵犯劳工权利,违反所在国制定的劳动法或破坏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劳工标准,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和榨取劳工廉价劳动力来牟取利润的事实。判断代工企业是否存在“血汗现象”,就是看该工厂是否存在严重侵犯劳工权利的事实。

在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劳工生存权会遭到侵犯。劳工生存权不仅没有应有的保障,反而受到了严重威胁。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劳工工资水平低。为了谋求利润,这些代工企业采取压低劳动力成本的策略,支付给劳工的工资,不足以劳工及其家庭成员维持其正常的生活。例如,迪斯尼海地工厂的工人,每人每小时仅能挣得28美分;在墨西哥,1994年,“工人平均每月仅能挣30至50美元,1997年,由于墨西哥货币贬值,工人月工资缩减了一半。”①按照美国一个非营利组织机构的统计,在尼加拉瓜的台资企业,工人每周的工资仅6.54美元。代工企业劳工不仅工资水平低,而且工资增长缓慢,甚至还会因为各种原因扣罚工资。由于工资水平低,增长缓慢,工资被拖欠、被克扣,代工企业的劳工生存权受到了威胁,他们生活困难,虽努力工作仍不能确保自己及家人的温饱,无法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也难以支付子女上学的教育成本。

在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劳工的健康权也受到了严重威胁。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的劳工,工作时间过长、工作过程忍受暴力威胁、工作环境恶劣,持续威胁着劳工的健康。不少代工企业的劳工每天劳动时间在11小时以上,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按照一位曾工作在美国曼哈顿制衣厂的妇女描述,她所工作的工厂非常忙碌,“我们工作六十到六十三个小时。工厂的条件非常恶劣。没有任何空气流通。厕所是露天的。在我所工作的这所工厂里,几乎每个人都来自厄瓜多尔。这些人工作很努力。因为他们远离他们的祖国,他们来到这里,害怕丢掉工作,所以他们自己折磨自己。几乎没有人去上厕所,因为他们害羞。”②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的劳工,他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没有尊严,工作过程忍受着精神与肉体的双重侵犯。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惩罚劳工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在印尼的代工企业,工人除了忍受监工的毒打和威胁之外,还常常被惩罚在烈日下暴晒、洗厕所、围绕工厂跑圈、不允许使用厕所等,“工人被要求举高双臂站在太阳下,围绕工厂跑圈,用胶带缠住工人的嘴。”③

性骚扰或性侵犯则是代工企业女性劳工面临的残酷现实,比如,在斯里兰卡的代工企业,“性骚扰是一种令人不快并难以改变的事实;女性不得不随时保持警觉。”④此外,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的劳工,工作在拥挤、肮脏和危险的工厂中,生活在拥挤且卫生条件极差的宿舍里。长期工作于恶劣环境,频繁接触有毒物质,使这些劳工患上了尘肺病和癌症,失去了听力,甚至在大火中丧失性命。“在斯里兰卡,工作在自由贸易区的90%的妇女遭受头痛和眼疾等问题,24%遭受背疼,63%的妇女营养不良,20%的妇女为了保住工作而人工流产。”⑤陈旧的设备和老化的电线,过于拥挤的工作和睡眠区域,狭窄的且被封锁的楼梯,大门被封锁,缺乏必要安全措施,比如紧急出口和灭火器等,造成代工企业的劳工在灾害中丧失性命。典型例子包括发生在泰国卡德尔玩具厂的火灾,造成188位工人丧生,486名工人受伤;最近例子发生在孟加拉国的乔杜里针织厂的火灾,52位工人在唯一的一条楼梯出口被踩死。2006年,发生在孟加拉国吉大港的一个制衣厂的大火,剥夺了50位工人的生命,100多位工人受伤。“2000年11月,赛格尔针织厂大火造成包括10个孩子在内的48人死亡。”⑥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还雇佣童工,威胁下一代人的身心健康。“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在一些亚洲国家,15岁以下的童工占劳工的11%,在拉美国家,比例升至26%。全球有超过1亿童工。”⑦在墨西哥,5-10千万童工被非法使用。在东南亚,据估计,童工在拥挤工厂工作超过14小时。在南亚,1-5.5千万的童工是契约劳工。在哥伦比亚,近年来12-17周岁之间的80万孩子受到有毒物质的侵害。

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的劳工的自由权被剥夺。这些代工企业运用类似监狱之中的规训、监控和惩罚技术,这些规训、监控和惩罚人的技术,剥夺和侵犯了劳工的基本自由。在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工作中的劳工始终是被监控的,在工作中禁止谈话,他们的行动路线也是程序化的,在工作期间,他们上厕所的次数也受到严格限制。在一些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一个工作日上厕所超过两次的任何人都会被扣月工资的五分之一,”⑧而在另外一些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对工人如厕的总时间也做了严格规定,要求工人“每天上厕所总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分钟。”⑨工人会因为迟到、生病未出勤、工作疏忽大意而受到面壁思过、口头威胁、扣工资、除名等惩罚,“一些工厂实施规则禁止结婚或不允许‘谈恋爱’,对怀孕施加限制。”⑩在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劳工“的生物钟完全被社会化,并被强行调整到与工业生产的世界保持一致,包括对于工厂空间的分配、睡眠时间的占用、对于女性经期的忽略、对于身体疾病的漠视等。”⑪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通过“作息时间表”来规范劳动习惯,运用“工厂守则”来使劳工日常生活制度化,依赖“电子眼”对劳工形成全景式的监控。因而,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专制的,由于工人宿舍通常在厂区,这使得这些代工企业的专制权力能延伸至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人生活,工人“进出厂区受到约束和控制。”⑫

二、“血汗现象”存在的经济逻辑

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是一种压迫性的制度和结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然而需要解释的是,这种侵犯人权的现象在人权意识被唤醒、人权的法律保护受到前所未有重视的全球化时代为何会发生?作为一种压迫性的制度和结构,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为何能在亚洲的印度、尼泊尔、越南、印尼、巴基斯坦、菲律宾、孟加拉国,非洲的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尼加拉瓜,拉丁美洲的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巴西,以及东欧的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广大发展中国家蔓延和生存?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首先是由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是劳动力供过于求的产物。

发展中国家不仅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也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二战后发展中国家人口迅速增长,成为世界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根据联合国有关部门1999年统计资料显示,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2000年,全球人口总数由25.21亿增至60.55亿,世界人口的年增长率为1.75%,而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增长率达2.09%。世界人口的3/4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二战以来,世界新增人口90%集中在发展中国家。二十世纪后半叶,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都经历了人口的快速增长,遭遇了“人口爆炸”。据统计,目前,在人口数量最多的前20个国家中,有10个亚洲国家(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日本、菲律宾、越南、伊朗和泰国)和4个非洲国家(尼日利亚、埃及、埃塞俄比亚和刚果),除日本外全为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诸多好处,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童工为家庭提供大量收入,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儿女成为父母年老后的主要生活依靠,就业不足也降低了母亲生育孩子的成本,这些都制约着发展中国家人口政策实施的效果。而在发达国家,“健康条件得到改善,父母不再担心他们的孩子可能会死亡,不再依赖他们的孩子为农场干活或在他们年迈的时候照顾他们,父母就会选择小家庭。”⑬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是充足的,甚至是过剩的,而资本是稀缺的、贪婪的、本性是逐利的,在此情形下,工人的工资“价格就下跌,失业、贫困、饥饿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疾病就都出现了”⑭,发展中国家的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孕育而生。

其次,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也是全球化时代国际劳动分工不正义的必然产物。

全球化的过程,既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也是全球经济分工和分化的过程。在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拥有丰富资本、信息、技术以及经验,广大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发达国家集中发展资本密集型的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则分布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全球化催生了耐克的订单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品牌公司作为品牌的发包商负责产品的设计和营销,赚取品牌价值链条中的超级利润;新兴工业化的亚洲‘四小龙’作为承包商负责在发展中国家设厂投资,承担生产管理;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越南、印尼等从事生产,出卖劳动力。”⑮在全球劳动分工中,发达国家处于生产链条的顶端,可获得巨额利润,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生产链条的底端,垫付了大量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同时承受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只能获得微薄的利润,成为全球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全球化时代国际劳动分工虽是互惠的,但这种分工是不平等和结构性不正义的。全球劳工分工“使大部分人遭受支配的威胁,或者失去发展和运用他们能力的手段,同时使其他人支配他人,或有大量机会来发展和运用他们的能力。”⑯在反抗国际分工不正义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处于弱势地位,提高劳动力成本的要求也总会受到跨国资本的“退出威胁”,进而让发展中国家陷入合作困境。与资本密集型企业相比,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关注劳动力成本,也更容易退出,“退出威胁”成为跨国资本维系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在争夺跨国资本投资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之间“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导致跨国资本总会流向劳动力最为低廉的地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为了促进出口,吸引投资,发展中国家竞相降低税收、劳动标准和环保标准,“造成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人权、道德、公共服务的状况普遍恶化。”⑰

最后,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还是消费者抵抗运动和跨国公司自律行动面临困境的产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国和美国,出现了消费者反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运动,运动的目标是废除代工企业“血汗现象”,保护劳工权利;运动的手段是拒绝购买存在“血汗现象”的代工企业的产品。实践表明,发达国家兴起的反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消费者运动,对跨国公司形成了一定压力,在反代工企业“血汗现象”中也起到了一定作用,致使一些被曝光的跨国公司诸如锐步公司,出台一系列改善劳工条件和尊重劳工权利的章程,主动承担跨国公司应担的社会责任,来改善公司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反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消费者运动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它也存在许多局限。这是因为,跨国公司始终面临压低劳动力成本、获取利润与维护公司形象之间的矛盾,消费者大多是经济理性主义者,偏爱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难以摆脱购买价廉物美商品的经济逻辑的支配。在反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消费者运动中,消费者还面临信息匮乏的难题,他们难以区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生产的产品与非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生产的产品。信息的匮乏使得消费者难以通过“呼吁”或“退出”的方式来约束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反代工企业“血汗现象”运动,在某种意义上生产的是公共产品,面临公共产品生产必然面临的集体行动难题。实践表明,完全依赖跨国公司的自律运动,根本不可能解决代工企业“血汗现象”问题。逐利始终是跨国公司及其供货商的本性,代工企业保护劳工权利“生产守则”的落实,既要面临跨国公司压低订货价格与敦促供货商提高工人工资之间的冲突,也要协调跨国公司要求定时完成巨额订单、低水平的工资与尊重劳工休息权利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和冲突难以协调,使得跨国公司的自律运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自律运动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三、“血汗现象”存在的政治基础

解释代工企业“血汗现象”为何会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学的解释是重要的,也是有说服力的,但同时也是有局限的,必须超越经济逻辑的解释,从政治的维度分析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首先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压制工会和剥夺工人集体谈判权的产物。

对工人而言,工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集体谈判权,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命运的改善,也是不可或缺的。强大而独立的工会,是保障工人权利的有效工具,而集体谈判权则是维持正义劳资关系和节制贪婪资本的有力武器。在全球化时代,工会一般有三种功能,“作为劳动力市场的行为主体,为劳动者争取经济利益;作为反资本主义的阶级行动者,进行挑战体制的阶级斗争;作为社会整合的代理人,致力于社会对话。”⑱工会可在经济景气之时为提高工人工资待遇而斗争,也能在经济衰退之时防止资方解雇工人和滥用权力。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可促进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善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工会是工人的重要代言人,是集体协商、减弱管理层权力、保护工会成员利益的重要工具。实践表明,没有强大而独立的工会,工人的利益则是分散的,利益表达则是低效的,既存的劳资关系也难以是公正的。面对不公平的劳资关系和恶劣的工作环境,工人“只能通过退出、暗地里破坏或消极怠工的方式来部分地作出反应。”⑲

独立的工会和集体谈判权,对劳工而言是重要的,然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而言却是危险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独立的工会采取排斥的态度,对劳工的集体谈判权会坚持限制的立场,“那些运用集体谈判权来改善条件的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工人,通常遭到威胁、解雇、被列入黑名单、受到毒打、甚至被杀害。”⑳从工厂政治层面看,独立的工会和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对跨国资本构成了约束,对公司专断权力形成了限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追求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从国家政治层面看,工会的存在和劳工的集体谈判权,抑制了资本,分享、控制和挑战了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有失控的危险;从公共政治的层面看,独立的工会为劳工反抗提供了组织资源,当劳工权利在工厂政治和国家政治无法实现之时,工会常常会成为工人进行体制外社会抗争的工具。“工人在公共领域的政治行动不仅冲击了地方社会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现存体制的合法性”,21为其它群体的社会抗争提供示范效应。因而,无论从工厂政治、国家政治,还是从公共政治层面看,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大多都将独立的工会和劳工的集体谈判权视为一种威胁。

跨国公司受益于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也受益于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跨国资本对那些剥夺劳工集体谈判权和压制独立工会的发展中国家有投资偏好,“许多美国公司选择到独立组织是非法的同时坚持自己权利的工人受到严厉压制的国家和免税区投资。”22例如,在海外发展战略中,NIKE公司选择南韩和台湾这两个威权国家和地区,当台湾和南韩实现民主化以后,NIKE公司转产至印尼、越南等国家。在发达国家,“国家对工会的压制是局部的、间隙的和非系统的,工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3,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强大的国家能力所产生的压制力量,使得工人的不满无法得到有效的表达和宣泄,工会缺乏独立发展所需的资源与政治空间。例如,在斯里兰卡,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劳工来自遥远的乡村,“他们从未听说过工会。”24在苏哈托时代的印尼,独立工会是非法的。在保加利亚,工会主义者会遭受麻烦和被解雇。在墨西哥客户工业区,工人权利受到政府的限制。在民主转型前的韩国,“政府限制工人和工会的活动,使得低工资政策得到长期维持。”25一些发展中国家颁布法律禁止成立工会,另一些发展中国家,工人组建工会的权利受到削弱,代表工人利益和维护工人权益的工会领导人和活动分子经常受到恐吓、死亡威胁甚至被暗杀。例如,玻利维亚、洪都拉斯和巴拉圭等国的工人没有组建工会的权利,尼加拉瓜和委内瑞拉的移民工人在组建工会或结社方面面临重重阻力。在哥伦比亚,工会领导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仅在1999年,就有69名工会会员被暗杀,其中19名是工会领导人。在1991-1999年的9年中,被暗杀的工会会员多达1336人。此外,还有676次死亡威胁,4名工会会员失踪,22名被绑架,28人流亡国外。”26总之,发展中国家吸引投资的措施,不仅包括优惠的税收政策,而且也包括压制工会和否定劳工权利。

其次,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地方政府庇护和偏袒跨国资本的结果。

出于政绩、税收等种种利益考虑,在工厂政治的劳资博弈中,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容易成为资方利益的保护者。“为了保持廉价劳工这一吸引外资和增加出口的战略优势,各级地方政府自觉不自觉地滋生出压抑劳工、取悦资本的施政风格。”27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面临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巨大压力,经济发展水平是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最为重要的标准,那些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官员,他们有更多晋升机会,在国家决策层面也可能会有更大的影响力,“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量被转移为更多的地方自主和财政独立,以及当地政府和党员干部的政治威望。”28因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发展地方经济,不仅有助于地方政府完成中央政府的政治任务,而且也可帮助地方政府赢得绩效合法性,这使得他们有足够的政治动力来保护跨国公司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存在,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但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处理劳资关系的态度和行为,无疑是导致代工企业“血汗现象”能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并不严格执行国家所制定的保护劳工权利的法律,甚至对这些法律进行抵制和规避,用地方性法规或红头文件来变通执行,使得保护劳工权利的政策扭曲和失效;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相对忽略了监管企业的职责。“在发展中国家,许多管制代工企业“血汗现象”行为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实施,或者完全被忽视。法律没有得到实施,有时是因为政府部门缺乏实施法律所需要的足够资源,有时也是政府深思熟虑选择所致,因为政府希望得到跨国公司带来的税收,担心增加商业成本将导致跨国公司离开,或撤离。”29因而,在劳资冲突中,由于受到跨国资本退出威胁,同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经济规模,发展中国家往往选择牺牲劳工的利益,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劳工权利的现象听之任之,有时为了吸引跨国资本,地方政府甚至会相互“逐底竞争”,通过放松监管标准、压制劳工成本等方式来保持比较优势。在改善劳工状态上,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合作的诚意,如同一位受访者所说的那样,我们生存状态恶化,主要是因为“公司不帮助我们,政府不保护我们。”30

最后,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是由一些发展中国家法治的缺失和司法系统劳工权利保护和救济不力导致的。

代工企业“血汗现象”是严重侵犯劳工权利的组织,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劳工的生存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一个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利保护状况。实践表明,在成熟的法治国家,法律是完备优良的,司法系统是独立专业的,对政府和立法机构的权力也是有高度约束力的。“法院在处理工业冲突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31公民权利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公民权利被侵犯也会受到救济,遭受破坏的社会关系通过司法救济能很快恢复正义,无论这种破坏是来自其它公民,还是政府权力机关。与之相比,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作为民意代表机构的立法机关,立法过程缺乏透明性,所制定的法律由于代表结构问题而有悖公正性。从政府权力横向配置角度看,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权力缺乏约束,司法系统对政府或立法机构缺乏权力平衡的能力。同时,司法系统的不独立,也会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司法系统在政治上、组织上、财政上或人事上依赖政府权力,这种依赖使得政府在劳资冲突中偏向资方的做法容易延伸至司法领域,干扰司法过程。由于政府的干扰,在劳资冲突中,劳工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司法权力由此丧失了守卫底线正义的功能。在广大发展中国家,除了司法不独立所带来的司法不公正问题之外,劳工权利保护和救济过程还存在门槛高、诉讼程序复杂、诉讼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承担着“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证人不出庭的风险。”32其结果是劳工需要支付他们难以承受的成本,方能实现权利救济。巨大的经济、时间以及法律援助成本,往往使劳工对维权望而却步。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劳工维权也受到维权NGO不发达现状的限制。维权NGO不仅面临政府的限制和资方的压力,而且面临身份、资金等各种各样的困难,维权NGO的发展举步维艰,弱化了NGO为包括劳工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能力。

四、“血汗现象”的治理机制

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原因是复杂的,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治理机制由此也是多种多样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治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主要应依赖市场的逻辑,然而,从政治学的视角看,则应强调政府和法律的作用。

治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首先要提升工会代表工人利益的能力,保障劳工的集体谈判权。

对于政府而言,要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保证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劳工的素质,履行好劳工赋权方面的责任。“诸如提供福利和管制劳工关系之类的国家干预,消除了强制的基础”33;要推动法律改革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赋予和保障成立工会的权利,适度降低成立工会的标准,依赖法治的力量解决工会成员受到资方威胁的问题,保障工会成员的公民权;要适度开放一定的政治空间,使工会在参与国家政治和工厂政治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解决工会功能异化和行动能力弱的问题,树立工会在劳工群体中的公信力;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赋予劳工集体谈判权,尤其是要解决一些跨国公司反工会主义的问题,使工会在节制和平衡资本权力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提高工会在人事上、组织上和财政上的独立,解决工会对政府权力的依附问题;要解决工会被资方控制,代表工人利益弱化的问题;要注重学习发达国家工会发展的经验,处理和协调好工会与其它社会组织、工人、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全球化时代构建以工会为轴心的劳工网络合作体系,推动劳工维权公共领域的健康成长。

其次,治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要解决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内部为吸引外资的“逐底竞争”难题,强化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监管责任。

“逐底竞争”是治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重要难题,解决这个难题,从国内政治层面看,要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在行政监管领域重新实行中央集权,逐步将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各种行政监管权力收归中央政府,实现监管权力和监管法规的全国统一。”34依赖中央政府的权威,建立统一的有关劳工权利保护的最低标准,要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整合地方政府力量,为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建立一个动态的对话机制和协商平台;要建立劳工权利保护的政治激励机制,将劳工保护状况作为衡量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惩罚参与“逐底竞争”的地方政府,同时对加强劳工权利保护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治激励和财政奖励;要切断跨国资本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依赖关系,尤其是要控制跨国资本在地方政治和国家政治层面的政治影响力;从国际政治层面看,要强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改善发展中国家劳工状况上的作用,要强调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劳工权利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治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强化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监管责任。为了履行好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劳工信息的披露机制,建立起评估劳动状况的透明的、变化的、多元的标准;要强调改善劳工状态在官员绩效考核方面的比重;要注重监督过程的透明化和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提高劳工状况监督的制度化水平,使多元的监督主体之间形成良性的相互竞争关系;要加强与监督机制相关的奖惩机制的建设;要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责任,提高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的能力,同时协调好参与监督的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最后,治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需要依赖法治的力量,提升司法机关的权利救济功能,“通过法律程序来消除工人的不满。”35

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要加强劳工权利保护上的立法工作,集中解决劳工权利保护立法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要加强劳工权利立法的执法力度,解决地方政府对法律以及政策的选择性执行问题,尤其是要改变单纯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增强社会弱势群体在政治领域的影响力,从而使政府对社会的诉求做出回应,承担责任;要提升司法机关的权利救济功能,进行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进而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防止政府机构对司法机关司法过程的干扰;要解决劳工权利救济过程中的门槛高,周期长以及诉讼程序复杂等问题,适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简化诉讼程序;要解决劳工维权NGO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降低劳工维权NGO注册登记的标准,简化注册登记的程序,给劳工维权NGO的发展提供一定政治资源,同时加强劳工维权NGO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劳工维权NGO为劳工维权的能力;要释放一定政治空间,发挥国际人权组织的作用,加强劳工维权过程中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提升劳工维权意识,提高劳工维权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

如上分析表明,代工企业“血汗现象”反映了文明国家极不光彩的一面,也是文明国家应加以清除的一个污点。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劳工没有受到公正对待,生活得没有尊严。幸运的是,人类对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罪恶,做了大量揭示,有关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治理,也已做了积极探索。虽然世界各国都努力来应对代工企业“血汗现象”问题,但必须承认,迄今为止,这种努力与人们的期待之间还存在相当程度的距离。代工企业“血汗现象”仍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改善全球劳工条件,仍是建设文明国家过程中一项艰巨、长期而重要的事业,解放全球劳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使劳工能过上幸福、健康、舒适而有尊严的生活任重而道远。在治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始终面临依赖国外资本发展经济和节制国外资本保障劳工权益之间的冲突,需要处理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之间的矛盾,也需要在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收益的同时,承担全球化的代价,如接受发达国家剥削等。尽管如此,也应乐观看到,代工企业“血汗现象”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在调整,世界各国劳工的素质在提高,团结意识和改善生存状态的愿望和能力在增强,NGO改善劳工的经验也在不断丰富,反代工企业“血汗现象”的全球网络也正在形成之中。最为重要的是,在保护劳工权利和治理代工企业“血汗现象”问题上,国家的力量正在回归并有所作为,这种回归使我们对劳工生存状态的改善充满信心。

注:

① Anta Chan,Globalization,the Social Clause,and China’s Workers,The Chinese Economy,Vol.34,no.6,2001,p.19.

②Robert J,S.Ross,Slaves to Fashion,poverty and abuse in the new sweatshops,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4,pp.20-21.

③Theodore H.Moran,Beyond Sweatshops: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Globaliz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2.p.11.

④⑤⑥Liesbeth Sluiter,Clean Clothes a global movement to end Sweatshops,Plutopress,2009,p.54,p.42,p.48.

⑦ED by Mary E.Williams,Child Labor and Sweatshops,Greenhaven Press,Inc.1999,p.38.

⑧Anita Chan and Robert A.Senser,China's Troubled Workers,Foreign Affairs,Vol.76,1997,No.2,p.107.

⑨Anita Chan and Zhu Xiaoyang,Disciplinary Labor Regimes In Chinese Factories,Critical Asian Studies 35:4 ,2003,p.561.

⑩Anita Chan,Labor Standards and Human Rights:The Case of Chinese Workers under Market Socialism,Human Rights Quarterly,Vol.20,No.4,1998,p.895.

⑪周晓红、谢曙光主编:《中国研究》2010年秋季合卷总第11-12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00页。

⑫Anita Chan,Globalization and China’s“Race To The Bottom”In Labour Standards,p.12.

⑬The World Bank,World Population Growth,http://www.worldbank.org/depweb/beyond/beyondco/beg_03.pdf.

⑭【德】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65页。

⑮黄岩:《全球化与中国劳动政治的转型:来自华南地区的观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112页。

⑯Iris Marion Young,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A Social Connection Model,p.114.

⑰唐翔:《竞次:中国当前社会经济诸问题的症结》,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工作论文,2010年11月4日,第2页。

⑱刘剑:《海外学者论中国工会》,《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第10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4—35页。

⑲【美】弗里曼·梅多夫:《工会是做什么的?美国的经验》,陈耀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⑳Todd Calder,Shared Responsibility,Global Structural Injustice,and Restitution,Social Theory and Practice,Vol.36,No.2 .2010.p.265.

21 陈周旺、汪仕凯:《工人政治》,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183页。

22 Edited by Mary E.Williams,Child Labor and Sweatshops,Greenhaven Press,Inc.1999,p.80.

23 陈峰:《国家、制度与工人阶级的形成——西方文献及其对中国劳工问题研究的意义》,《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

24 Liesbeth Sluiter,Clean Clothes a global movement to end Sweatshops,Plutopress,2009,p.54.

25 黄岩:《全球化与中国劳动政治的转型:来自华南地区的观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0页。

26 白凤森:《拉美国家劳工权利现状》,《拉丁美洲研究》2002年第2期。

27 岳经纶:《中国劳动政策的反思》,《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7年2月号,总第99期,第32页。

28【美】玛丽·E.加拉格尔:《全球化与中国劳动政治》,郁建兴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1页。

29 Matt Zwolinski,Sweatshops,Choice,and Exploitation,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7,Vol.17,No.4,p.697.

30 Marina Thorborg,Chinese Workers and Labor Conditions from State Industry to Globalized Factories,How to Stop the Race to the Bottom,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2006,p.898.

31陈峰:《罢工潮与工人集体权利的建构》,《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11年4月号,总第124期,第17页。

32郑广怀:《劳工权益与安抚型国家——以珠江三角洲农民工为例》,《开放时代》2010年第5期。

33Ching Kwan Lee,Engendering the Worlds of Labor:Women Workers,Labor Markets,and Production Politics in the South China Economic Miracle,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60,No.3,1995,p.380.

34唐翔:《竞次:中国当前社会经济诸问题的症结》,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工作论文,2010年11月4日,第14页。

35Ching Kwan Lee,Yuan Shen,Public Sociology of Labor in China,Work and Occupations,Volume 36,Number 2,2009,p.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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