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虹超
摘要: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许多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在这一时期集中表现,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作用日益突出。明确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准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契合支撑的社会治理模式,有助于克服现阶段社会治理弊端,从而实现良好社会治理,最终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
关键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对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组织协调与规范控制,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社会和谐是建立在社会治理制度、社会规范行为、社会治理理念、社会价值意识等有机整合基础上的一种秩序化生活状态。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只有实现制度、规范等正式要素与文化这一非正式要素的契合支撑,使自身呈现出内在自觉、动态整合的总体性进程,实现良好治理,才能达成这一目标。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样的文化才有能力实现对社会治理的内在价值支撑与体系建构指导。本文立足当前社会转型期文化的冲突与整合,分析文化交互困境对社会治理的负面影响,力图在微观上简析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价值内涵,在中观上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提供有益思路,在宏观上为实现良好社会治理探寻有效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整体性转型重构。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冲突与整合问题十分突出。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同时具有“善与恶”的两面性,二者的交互正是以此为前提展开:一方面,伴随着封建专制制度一路走来的传统文化存在着许多负面因素,在当前社会重建过程中显示出很大的不适应性,与西方文化呈现出多领域、多层次的激烈冲突;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也存在着大量“良善”因素,使得其与西方文化得以交融,从而实现传统文化之善对西方文化之恶的纠正,以及传统文化之善与西方文化之善的合力。
从现实来看,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互具有递进性:首先,两种文化的冲突加剧。随着社会解构与重组的不断深入,两种文化的冲突日趋激烈,发散的表现为经验与理性、保守与开放、依附与自主、他律与自律、共性与个性、利己与利他、德治与法治、超越与世俗等多领域、多层次的价值冲突;其次,两种文化的弊端被放大。肯定的说,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都存有弊端,为了在冲突中占有优势,二者的弊端都被对方不断地放大。传统文化往往被描述成完全为封建专制制度服务的腐朽文化,其蕴含的人文关怀与价值底蕴被抹杀或被牵强的贴上伪善的标签,西方文化则往往被描述成为具有极强侵略性与腐蚀性的殖民文化。这种强烈对抗使得社会陷入了“对传统文化完全绝望”与“对西方文化过度质疑”的双重困境;最后,两种文化的融合被忽视。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具有广阔空间与包容整合能力来接纳对方,从而为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精神支撑。对此,传统文化应更具信心,西方文化应更具诚意。然而,当前文化间的交互更多被关注的是“善与恶”的对抗,而“善与善”的融合则常常被忽视甚至无视,两种文化由此被推上了“你死我话”的斗争道路,这不仅造成了文化群体的不应有分裂,更为社会文化设定了一种极端的思维模式。
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胶着状态,造成了价值真空与迷失,具体到社会治理领域反映为三个选择性缺失:第一,核心价值的选择缺失。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直接作用于其体系构建,深刻影响着其体系的运行效果与治理结果。核心价值符合社会发展状况,其体系就具有适应性与科学性,治理效果就良好,反之亦成立。在传统意义上,社会治理是旨在维护“统治”的工具化手段,而在“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现时代要求下,社会治理应当是旨在确保“服务”的工具化手段。目前,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些环节仍存有一定“统治”意识,造成了体系构建与制度运行中的“压制”痕迹。更重要的是,当社会发展到“权利意识觉醒、服务需求剧增”的阶段,传统型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必然受到质疑甚至抵触,这将对治理效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第二,治理方式的选择缺失。社会治理方式的选择主要是“依权治理”或“依法治理”的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提出,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建设,对社会治理本身产生了重大积极影响。但是,文化冲突催生的价值制衡与真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共识迷失”,使社会治理领域已经建立的法律制度构架因缺乏合理性价值支撑而显得虚弱,法律制度体系不能充分保障社会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理引导社会利益调整,因而只能成为社会公众的第二选择,相较于“强而优”的权力表现出明显的怯懦。同时,社会治理的一些环节存在着把“以法治理”等同于法治,忽视法治所包含的民主、公平、正义等良善价值的错误观念。如果法治的良善价值被忽视,其仅以制度性工具的面目出现被运用于社会统治,那么这并不是真正的法治,凭此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秩序。目前,一些社会治理部门和个人把法律作为“治下不治上”、“治民不治官”、“治外不治内”的统治工具,从而造成了社会治理的效用异化;第三,治理主体的选择缺失。在“大政府、小社会”状态下,社会治理的主体无疑是政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壮大,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各主体地位都要发生相应变化。当前,政府仍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占绝对主导地位,社会各方面对社会治理的参与程度还不高,相应社会治理权利的确认与保护力度还不足,这与社会发展现实并不相符,也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力量推动社会治理建设、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当前,文化胶着导致的“价值失力”对社会治理的体系构建与作用发挥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对良好治理造成了内发性阻碍。因此,跳出文化冲突的逻辑困境,引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社会治理重构引领方向、凝聚力量,从而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则成为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课题。
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价值内涵及其辩证关系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内核,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具有巨大的引领、整合、教育功能,是引领方向、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先进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本文侧重对先进文化的价值内涵及其辩证关系加以简析。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先进文化建设的指导,因此先进文化的价值内涵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坚持科学发展与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力量,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精神,也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价值保障。作为现时代体现社会本质、引领社会发展的最深刻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含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和谐、民主法治、改革创新、包容开放等根本性价值精神,这也是先进文化的价值旨归。从辩证关系看,先进文化实现了“五个统一”:第一,民族与世界的统一。在探寻文化价值的过程中,如果无视现时代背景下民族与世界的关系,则将回到“固步自封”与“全盘移植”的原点,再次陷入“中化”与“西化”的争论沼泽。先进文化是面向世界的、民族的文化,其既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吸收来自世界文化的精髓,又大力继承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良善的整体性动态交融,从而成为了一种既能为转型期已经构建的现代制度提供优秀成果与有益经验,又能为转型期仍然存在的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提供坚强支撑与进行纠偏扬弃的世界性民族文化;第二,先进文化内含现实与未来的统一。先进文化是一种先进的社会生活方式与价值精神体系,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其既要符合现实社会的发展规律,又要指明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当前,社会价值冲突迷失、道德弱化虚化,社会阶层异化分化为对立情绪严重的众多利益群体,各类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先进文化以其倡导的科学发展理念、理想道德情怀、法治意识对现实社会进行着关照与规范,着力实现多元化意识竞合并存条件下社会整体价值的凝聚,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弊端进行精神洗涤与纠偏指导。同时,基于兼容并蓄、改革创新的本质特征,先进文化具备自我更新与完善能力,能够实现面向未来的创造,因而具备了鲜明的时代性与前瞻性,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指标方向;第三,先进文化内含改革与创新的统一。先进文化具有与时俱进的内在品质,不但将改革创新作为自我实现的重要方式,更将其作为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先进文化主张通过改革实现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主张通过创新激发活力、开拓道路,从而使其总是处于时代前列与实践前沿,能够在探索中继承与发展,深刻地体现着时代性、进取性、开放性与创新性;第四,先进文化内含养成与自觉的统一。先进文化的发展不是单向度的“灌输”或“生长”,而是一个基于整体性共识自上而下熏陶与基于社会发展改革自下而上生成的动态契合过程。在国家与社会二分结构逐步形成的背景下,先进文化既是一种借助整体架构快速普及的养成文化,又是一种根源于现实社会的自觉文化,其既受到上层建筑的推崇,又受到现实社会的信仰,由此成为实现国家与社会交流的共有价值精神;第五,先进文化内含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传统文化偏重社会整体性而存在忽视个人独立性、压制个人欲望的缺陷,西方文化偏重个人自由而存在个人主义的弊端,两种文化都不能很好地解决现时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先进文化强调以人为本、自由、道德、理想与纪律,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定位为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力图引导个人通过适应社会环境、参与社会生活、遵守社会规范与履行社会角色,逐步的认识自我、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取得社会成员资格,享有社会权益、承担社会义务,从而塑造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道德、社会责任、社会贡献的“社会人”。
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的引领
现阶段,先进文化作为一种内核文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主要表现在社会治理准则、社会治理格局、社会治理方式手段三个方面。
(一)先进文化与社会治理准则
社会治理准则是先进文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凝练,其与先进文化所倡导的价值精神具有内在的同一性。社会治理内含密切相关的三个准则:第一,“以人为本”。从本质上说,社会治理是“为了人、依靠人”的服务性工具,即体系构架要以确认人的主体性、尊重与保障人权、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基础,制度运行要体现对人的发展的服务性,治理结果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第二,“公平正义”。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道德品质,就是要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利公平、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机会公平、社会治理过程公平与社会治理结果公平,以及社会治理过程中公理正气的张扬;第三,“民主法治”。所谓民主法治,就是指社会治理过程要民主,公民要广泛参与社会治理规则制定与事项决策,社会治理运行要法治,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依法规范规则制定与程序运转,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上可见,社会治理三个准则的关系十分密切,“以人为本”需要“公平正义”加以维护,而“民主法治”又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路径,这三个准则层层递进、有机结合,为社会治理提供着具有极强先进性、连续性、契合性的价值指标。
(二)先进文化与社会治理格局
在国家与社会二分结构逐步确立的条件下,社会治理一方面要成为政府自上而下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规范与调节的过程,一方面也要成为社会自下而上依法自我服务与规范的过程。在原有体制下,国家与社会同一性高,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占有绝对主导的地位,就此形成社会治理“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有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阶层重组更新,社会力量聚集加强,社会道德价值观念多元交织,公民人权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公正自由意识、权益监督意识不断觉醒,这不仅在客观上为社会参与治理奠定了基础性条件,也在主观上支撑着社会参与的愿望诉求。先进文化对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内在支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先进文化内在确认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先进文化倡导“以人为本”,即把人的参与作为促进人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科学合理的解答了社会治理视域下社会参与问题。社会各方面在社会治理相关领域具有各自的特色与专长,其加入是对社会治理完整性的必要补充,有助于形成合力、发挥作用;第二,先进文化内在稳定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有相应的治理意识,先进文化对二者治理意识的不同塑造,对稳定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先进文化主张以人为本、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价值精神,要求政府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必然性,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紧紧依靠法治确认社会各方面的社会治理地位、维护个人与群体的合法权益,从而克服传统的家长式社会治理造成了严重的官本位思想,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和个人重管理轻服务的现实情况,实现政府的自律意识与能力,为社会参与治理开辟道路。另一方面,先进文化强调通过民主法治对社会力量进行理性塑造与合理引导,即要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作用,又要对社会力量进行合理规制,杜绝自由主义,防止社会践行民主不力进入混乱状态。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简单的理解为政府与社会在治理各个领域都地位相当、共同管理,应当是政府与社会各展所长,一些领域政府强一些,一些领域社会强一些,都是符合逻辑规律的。
(三)先进文化与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方式的选择说到底就是“权治”或“法治”的问题,而在这一问题上先进文化坚定地选择了法治。作为法治的生命根基,自由自主、理性自律的先进文化源源不断地为法治输送人权、自由、平等、正义、效率、权利、责任等价值营养,这些价值精神相互作用,呈现出一种既具有现实性与凝聚功能又具有超越性与反思功能的动态的、开放的系统状态,从而内在的推动法治不断向前发展。从这一点说,先进文化与法治深度契合并相互支撑,法治也正是由于内含先进文化的价值整合,才相较于权治更适宜成为社会治理方式的核心。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先进文化力图将中国社会塑造成为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关于社会问题的政治纲领、方针与政策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表达并发挥作用。具体地说,法律具有本质上的政治性,政治可以将对待社会治理相关问题的态度、手段与结果预设注入法律,从而通过法治实现对社会的治理。更重要的是,现代文明社会所倡导的民主政治是一种法治政治,即法是从事政治活动与实现政治目标的常规模式,政治必须以合法的形式有规则、有秩序的运行,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运用政治资源对社会治理进行法外控制的做法。民主政治所信仰的秩序、自由、效率、公平、正义与人权在法治价值体系中得到了最好的诠释,法治因此获得了对社会关系体系进行干预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并凭借其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与相对稳定性直接或间接的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问题,从而实现对社会的良好治理。
参考文献:
[1]罗斌.当代社会治理理念的法文化辨析[J].广东培正 学院学报,2011,(6).
[2]史炳军.文化建设与社会治理[J].重庆工学院学报, 2008,(12).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