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巍
摘要: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从而大幅降低了火电企业基建期的投资,但由于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着薄弱环节,部分企业在如何签订合同才能合理抵扣增值税上出现很多困惑。在保证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避免税收风险,成为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基建期 合同签订 税务管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内增值税全面改革转型,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基建期采购设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这两个政策的实施,使得火电企业基建期成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时期。火电企业基建期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合理而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将大幅度降低工程投资,提高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但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由于政策的变化较快,税务管理工作却存在着一定薄弱环节,特别在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及签订合同阶段,抵扣增值税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存在诸多问题。此篇文章旨在通过对基建期合同签订的税务分析,指导企业合理、合法签订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等合同。
一、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
签订合同之前要理清设备、材料购置目录,确定合同签订形式,区别对待,统一平衡。具体操作时,可通过对火电项目概算分析,对基建项目所有设备、材料进行梳理统计,整理出详细目录。
火电工程概算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几部分。其中可抵扣的主要有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中的装置性材料、其他费用中的部分费用。按照概算分清符合抵扣条件的设备、材料,同时将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进行分类统计。
二、签订合同的过程控制
火电企业基建期需签订大量合同,针对上述目录,要分情况进行合同签订,以设备物资类、工程类类合同为例,说明增值税抵扣处理方案如下:
(一)设备物资类合同
设备物资类合同大部分可以抵扣增值税,所以在确定供应商时应选择可开据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类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
1、合同签订时间和对设备到货时间的描述要符合规定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所购进的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合同签订时间远远早于公司注册时间,合同中规定设备到货时间早于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则此早到的设备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合同出现延期执行的情况,建议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证明设备的实际购置时间符合税收政策,从而减少进项税抵扣的风险。
2、合同签订的主体要与一般纳税人一致
火电企业经常在筹建期以“筹建处”的名义签订相关货物采购合同,但有时“筹建处”会同时筹建多个项目,且每一个项目最终都独立成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为了减少货物抵扣的风险,建议根据公司注册后的名字重新对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注册后公司的单位名称。
3、专用设备的采购要注意合同中条款的规定
注意符合企业所得税抵扣的节能、环保、安全设备目录的设备,在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中要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要求的设备名称、参数、标准准确一致,并且在发票中要单独列出设备明细及价格,以方便将来企业所得税抵扣。
(二)工程类合同
1、工程合同分类
工程合同主要有不动产施工合同和主体施工合同两大类。不动产施工合同如道路施工合同、输电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施工合同,此类合同中主要形成不动产,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无法进行抵扣。主体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各标段施工合同,在各标段合同中,我们关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装置性材料,合理策划签订合同并抵扣进项税。
2、装置性材料合同
施工所用的装置性材料的特点是,数量多、单价小,需要从多个厂家采购。不可抵扣进项税的装置性材料直接含在工程成本中一同开具营业税发票,在此不再论述。对于可抵扣的装置性材料如何签订合同才能保证“应抵尽抵”,同时减少人工成本,在此提供如下思路:
对于金额较大,可以从一个或集中几个厂家采购的,可采取直接与厂家签订合同,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金额较小,且需要从多个厂家进行采购,为了节约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可采取与施工单位下属的物资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签订合同,由物资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并转售给电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施工单位保证质量。
对于施工单位没有物资公司的情况,可以委托施工单位代为采购,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授权施工单位以火电企业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由施工单位保证采购质量,最终合同由火电企业直接付款给供应商,并由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服务酬劳,可为此支付合理数额的服务费给施工单位。
对于金额特别小,需要从多个厂家进行采购,且不好估算使用数量的材料,考虑到单项采购成本较大,可以放入施工合同中一并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再进行抵扣。
三、签订合同的后期管理
(一)规范发票取得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认真审核并及时传递。在发票开具后的180天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进行抵扣进项税,避免超期未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而造成税收损失。
(二)重视发票入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务记录和税务系统相符,以便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三)严格付款流程
付款时,避免收款方和开具发票方不相符,导致抵扣进项税存在风险。建议严格付款流程,确保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三者统一。
(四)健全出入库手续
出入库的管理购成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如果存在设备及材料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则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果出库时用途发生变化,由可抵扣的范围变为不可抵扣的范围时,要及时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
本篇分析仅为火电企业基建期签订合同提供参考,各企业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文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指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