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饶鲁的《中庸》章句学及其对朱子的超越

2014-11-26 09:04许家星
关键词:章句工夫天道

许家星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江右哲学研究中心,南昌 江西 330031)

饶鲁字伯舆,余干人,从朱子弟子黄榦、李燔学。榦曾问及《论语》首章当如何用功,饶氏之答深得黄榦器重。尝以《易》赴试,不遇遂归,专意圣贤之学,性行端谨,学术精明,累荐不起,因门前有两峰,因号双峰。 著有《五经讲义》、《语孟纪闻》、《庸学纂述》、《四书辑讲》等,惜今皆不传[1]。作为“上接黄榦,下开吴澄”的朱子再传弟子①,饶鲁在继承朱子思想之时,却始终抱有批判态度,体现出某种“成一家之言”的特色,这在他对《中庸》的章句诠释中即有着充分表现。在《中庸》义理结构的理解及文本划分上,他提出了不同于《中庸章句》(以下简称《章句》)的看法,深化发展了朱子学派的中庸学,引发了后世的热议,对此后的《中庸》诠释产生了深远影响。学界对此虽已有论述,但仍有值得进一步探究之处②。

饶鲁提出《中庸》的六分法,并以简明字眼概括了各节中心,分别是:首章的中和节,第2至11章的中庸节,12至19章的费隐节,20至28章的诚节,28至33章的大德小德节,末章的中和节。在章的划分上,饶鲁与《章句》仅有一处不同,即将《章句》20章“哀公问政”分为20、21两章,自“哀公问政”至“不可以不知天”为孔子之言,是20章;自“天下之达道”至“虽柔必强”为21章。全书较《章句》33章多出一章,为34章。

饶氏从总体上分析了6节之间的关系,交代了划分的理由。首、末两章皆自成一节,相互呼应,中间4节分别是两次开合。第一次开合是由中和而中庸而费隐的展开说,再由费隐而诚的合拢说。第二次开合是由诚而至道至德的放开说,再由至道至德到末节无声无臭的合拢说。两次井然有序的开合显示了《中庸》结构的完整性和节奏性,体现了“《中庸》一书,枝枝相对,叶叶相当”[2]的整齐特点。

《中庸》当作六大节看,首章是一节,自“君子中庸”以下十章是一节,“君子之道费而隐”以下八章是一节,“哀公问政”以下七章是一节,“大哉圣人之道”以下六章是一节,末章是一节。第一节说中和,第二节说中庸,第三节说费隐,第四节说诚,第五节说大德小德,第六节复申首章之意。要之,中间却是两次开阖,自中和而中庸以至费隐,是放开说;自费隐而诚,是收敛说。自诚而推至道至德,又是放之以至于极;自至道至德而归之无声无臭,又是敛之以至于极。③如下所示:

放:1节中和→2节中庸→3节费隐;收:3节费隐→4节诚

放:4节诚→5节至道至德 收:5节至道至德→6节无声无臭

饶鲁六节说提出后,一直成为朱子后学讨论的焦点。反对者有之,赞同者亦有之,特别有意思的是,很多反对者抱着批评饶氏维护朱子的目的,但实质上不自觉的采用了饶氏观点来分析朱子 《章句》,且浑不自知。如元代史伯璿《四书管窥》、景星《大学中庸集说》皆比较了饶、朱章句异同,认为朱子将《中庸》分为33章5大节,分别是首章总说,2至11章中庸节,12至20章费隐节,21至32章天道人道节,卒章总说。史氏说,“按《中庸》一篇,朱子分为三十三章,总为五大节。”[3]景氏言,“此书五大节。首章总说,二章至十一章说中庸,十二章至二十章说费隐小大,二十一章至三十二章说天道人道,卒章又总说。”[4]这一五分法颇具迷惑性,并流行至今④。其实此并非朱子观点,而是明显受饶鲁影响所得出的看法。朱子明确指出,《中庸》全书仅分为3节,即史、景、饶等划分的所谓1、2节应合并为一节,《章句》在首章总结中宣称,“其下十章,盖子思引夫子之言,以终此章之义。”[5](P18)表明2至11章与首章是总纲与节目、概说与详说的关系,不可割裂为二。而且在第十一章概括时特别强调,首章之义所管束的文本至此为止,“子思所引夫子之言,以明首章之义者止此。”事实上,是否将首章与此下十章连看,是饶鲁与朱子分章的第一个重大差别。盖朱子非常注意中和与中庸的联系,特别强调“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引杨时说强调首章是“一篇之体要”,对以下文本具有统领意义。并引游氏说特别指出首章与次章的内在联系,次章之所以“变和言庸者”,在于中和是以性情言,中庸是以德行言。而饶氏分章恰与之相反,刻意突出首章中和与次章中庸的差别,削弱首章的“体要”地位。首先,从义理上指出首、次二章存在很大差别,首章仅仅论说中和而未论及中庸,次章以下才集中讨论中庸;其次,在工夫上首章与次章以下同样存在很大差别,首章论述了戒惧慎独之涵养工夫,次章以下以择、守、矫、知仁勇三达德为工夫。再次,费隐章并非如《章句》所言阐发首章“道不可须臾离”之义,而是承接第二节中庸而来。由此得出“《中庸》要处不专在首章”⑤的结论,史伯璿认为,饶氏此论“盖为病《章句》一篇之体要之言而发,乃变乱《章句》之萌也。”列一简表以示朱、饶关于首章认识之差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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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诸家割裂首章中和与以下10章《中庸》的作法,表面在批判饶氏,维护朱子,其实无形中已经接受饶氏立场而站在了朱子的对立面。

饶氏提出第2节(2至11章)接续首章而来,围绕中庸之变化气质、三达德工夫展开。首章言天命之性纯善纯中,是从本原说。自此以下则自气质说,分别以君子小人、愚贤不肖、南北方比较而论,强调通过变化气质之工夫来实现善性。就工夫言,首章戒惧慎独,是涵养本然性情之工;次章择、守、矫是变化气质未纯之工,而知、仁、勇作为三德则贯穿于存养省察的工夫过程中,以求在动静无间之中摆脱气质之累、达到性情之正。

首章原天命之性以立言,以性无不善,无不中也。次章而下则以君子小人、知愚贤不肖、南方北方相形言之,以气质有善有不善,有中有不中也。惟性无不善无不中,故前言戒惧慎独者,所以使人涵养其本然之性情。惟气质有善有不善、有中有不中,故后言择守强矫者,所以使人变化其未纯之气质。知仁勇三者,行乎存养省察之中,则气质之偏不能为之累,而一动一静之间,始无适而不得其性情之正矣。[6]饶氏反复强调,自首章以下10章(即第二节)主旨是圣人确立中庸为修道成德之标的,并为学者计而指出种种变化气质之方,以使学者趋于中庸。可见本节的主题是中庸与气质,与首节的中和与性情有很大不同。

此下十章,是圣人立中庸,使过者俯而就,不肖者企而及,乃变化气质之方也。[7](P420)

以下十章,论道以中庸为主,而气质有过不及之偏。当为第二大节。[7](P422)

饶氏将12至19章划为第三节,围绕费隐展开。《章句》费隐章总结部分特别指出本节与首章具有紧密联系,乃进一步阐发了首章“道不可离”之义。“子思之言,盖以申明首章道不可离之意也。其下八章,杂引孔子之言以明之。”因为无论费还是隐,体还是用,皆指向道的存在,表明道无所不在,不可偏离的普遍性、永恒性。饶氏反对《章句》首章约束全篇之说,认为此节所论费隐并非阐明首章“道不可离之意”,“道不可离”仅仅言说道与时相始终的存在,无时而非道;而费隐节则是阐发道与空间相始终的存在,无处而非道。再则首章性情论中和,是自个体与道的直接授受关系言;而本章费隐之说,则突出道的普遍公共性。

道不可离是无时不然,此是无物不有,不是以此申彼。首章性道是说自家底,此章费即道,隐即性,是万物公共底。[3](卷六.P889)

饶氏还就首节中和、次节中庸、本节费隐与道的关系作了对比性论述,3节分别从不同角度言道,各有所指。中和以性情言,见出道对人心之管摄;中庸以日用言,见出道在日常事物中的显现;费隐则从体用的角度显出道充塞乎天地而无所不在的普遍性。3节不仅对道之描述不同,而且对成道工夫之论述亦别。首节强调存养省察、戒惧慎独之功;次节突出知仁勇三达德的知行工夫;本节则进一步完善致知力行工夫,突出了忠恕、诚敬等。

始言中和以见此道管摄于吾心,次言中庸以见此道著见于事物,此言费隐以见此道充塞乎天地。知道之管摄于吾心,则存养省察之功不可以不尽,故以戒惧慎独言之。知道之著见于事物,则致知力行之功,不可以不加,故以知仁勇言之。知道之充塞乎天地,则致知力行之功不可以不周,故自违道不远以极于达孝。[7](P422)饶氏特别重视费隐的道之体用义,认为可贯穿全篇,以费隐说解释下节的大德小德说。“(第三十一章)此章言小德,即是费。(第三十二章)此章言大德,即是隐。”

饶氏把20章“哀公问政”至28章“至诚无息”单独划为诚节,凸显了“诚”在全书中的“枢要”地位,这与上述“《中庸》要处不专在首章”恰相呼应。《章句》引杨氏说认为首章是“一篇之体要。”在“哀公问政”章提出“所谓诚者,实此篇之枢纽。”饶氏则提出“诚”在全书中具有兼具“体要”与“枢纽”的“枢要”作用。“体要”为大体、纲要之义,指从全局的高度提纲挈领、概括全篇内容,其它内容皆可谓“体要”的展开。“枢纽”则是中枢纽带之义,强调上通下贯的承接作用,其对全篇的影响不如“体要”之大。饶氏将“诚”提到“枢要”地位,以达到降低首章在全篇中地位,抬高《中庸》后半部分重要性的目的。客观而论,“诚”范畴在二十章前并未出现,不足以概括全篇。作为贯穿上下文本的内在枢纽则恰如其分。

“中庸以诚为一篇之体要。”[7](P418)“是以以‘诚’之一字揭于中篇,以为一书之枢要。”[3](P945)

饶氏对《章句》“哀公问政”章在文本和义理上皆作出了重大改变。

一是把本章截为两章,“哀公问政”至“不可以不知天”为一章,“天下之达道五”至章末为一章,故全篇较《章句》多出一章,为三十四章。“饶氏变章句之序,分哀公问政章为两章,故有三十四章而总为六大节。”饶氏认为,从文本看,此处明显存在孔子说和子思说的差别。孔子答哀公之问到“知天”而止,此为一章;此后皆是子思推衍孔子之意所成文字,故当另划为一章。如何处理“哀公问政”章历来是《中庸》诠释的争议论题,朱子根据义理关系,辅以《孔子家语》为文本支持,构成了“哀公问政”章,实在是《章句》处理《中庸》文本的一大创举,在朱子之前,因本章内容庞杂,诸家皆多倾向于把本章分解为若干章,有的多达五六章。因此,朱子的组合构建,遭到了包括其好友张栻、吕祖谦等在内的激烈质疑[8]。饶氏认为朱子的合并着眼于文本间的义理相通,颇有深意,如为政之说与九经说即存在总分对应关系。

孔子对哀公之语,至“不可以不知天”而止,后皆子思推衍教学者之辞…… 前贤截从“知天”断,朱子合作一章,亦有深意,“九经”与“为政”相应。[7](卷十.P427)

二是把本章从《章句》上节“费隐”之终划归为下节“诚”之始。《章句》认为本章顺接前三章而来,与十六章一样,兼费隐小大,呼应、终结十二章以来的费隐之义。“此引孔子之言,以继大舜、文、武、周公之绪……盖包费隐、兼小大,以终十二章之义。”[5](P32)饶氏则认为,自“天下之达道五”章始提及核心范畴“诚”,论及知人知天的天人关系,此后诚明章、至诚章、致曲章、至诚之道章、诚者自诚章、至诚无息章,皆以诚为核心,围绕天、人关系展开,故当与此下数章论诚者合并之。“饶氏以哀公问政章以下至至诚无息章八章为第四大节,皆主诚而言,而分三达德以配之。”[3](P927)《章句》则更看重第 20 章和前面数章的关联,认为还是在论述“费隐”。尽管朱子亦指出第20章言“诚”非常重要,“诚”居于全篇枢纽地位,但并没有从章节上特意突出“诚”,而是仍将之纳于道之“费隐”的主题下,反映出朱子对《中庸》诠释的重心是中庸之道的体用,“诚”虽然重要,但还是应纳入“中庸之道”的框架内,故有意不突出“诚”的地位,以免冲淡全篇主旨。而古今学人亦有突出“诚”为核心,与“中庸”相颉颃而倡《中庸》两篇说者[9]。

饶氏将论诚诸章单独列为一节,与其对各章关系的认识,对《中庸》工夫的理解密切相关。饶氏特别注重知仁勇三达德工夫,认为是全书“体道之要”,并与“诚”论结合起来,以贯穿全篇。他指出,三达德在全书中的出现存在入德与成德的差异。最初“中庸”节所论大舜之知、颜回之仁,子路之勇的知仁勇说(21章亦有之),此为入德工夫之序;而全书后半部分出现的仁、知、勇说,则为成德境界之序(如诚者自成章等)。故此,子思于全书中篇即第21章始揭示“诚”字,作为一书之枢要,自此分化了入德、成德的界限。

《辑讲》谓《中庸》大抵以三达德为体道之要。始焉以入德之序言之,则曰知仁勇,终焉以成德之序言之,则曰仁知勇。是以以“诚”之一字揭于中篇,以为一书之枢要,而入德、成德之界限于此分焉。今以前章观之,皆先知后仁而笃之以勇,入德之序然也;以后章观之,皆先仁后知而勇以终之,成德之序然也。[3](P945)

相比而言,《章句》虽亦明确提及知仁勇三达德“为入道之门”,但并未象饶氏这样刻意突出其贯穿全篇的作用。饶氏在以“诚”为枢要的前提下,将仁、知、勇嵌入本节论诚五章之中。下表列出饶氏所提的诚与三达德的对应关系,及与《章句》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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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表可见,饶氏关于本节五章的论述有两条主线:一是知、仁、勇三达德。至诚尽性、曲能有诚两章论仁,至诚前知、诚自诚两章论知,至诚无息章论勇,这完全出于饶氏个人理解,此5章除“知”见于至诚前知章外,其余各章并无知、仁、勇出现。另一条主线是诚与诚之,即本体与工夫、天道与人道关系。饶氏将此五章主旨依次列为诚、诚之、诚、诚之、诚的本体与工夫、天道与人道的对应关系。这种处理受《章句》很大影响,《章句》对此5章的安排就是天道、人道依次出现,即诚是天道本体,诚之是人道工夫。但饶氏却不用《章句》的天道、人道说,而采用“诚”与“三达德”结合说,以实现突出本节核心在于“诚”而非“道”的目的。就文本而言,饶氏对“诚”的凸显并非无据。

但饶氏将“三达德”与“诚、诚之”一一对应却难免有勉强拼凑之迹。如上表“至诚无息”章对应于“诚者之勇”即有问题,至诚无息是言本体天道,而非勇之工夫,而且此处很突兀的出现“勇”,与前面仁、知两提的说法不同。饶氏的解释是:诚者本来已经达到了不思不勉的地步,自然看不出“勇”之工夫,但因本章“悠久不息”之说,却显出“勇”来。至于诚之者之勇,则已经包含于思、勉工夫之中,故不须再提。饶氏的解释并无很强的说服力。他还认为,之所以是仁知勇而非知仁勇的次序,是因为本节是就成德而非入德而言。

自至诚尽性章至至诚无息章五章。 饶氏谓至诚尽性章以诚者之仁而言,致曲章以诚之者之仁而言;至诚前知章以诚者之知而言,诚自成章以诚之者之知而言;至诚无息章以诚者之勇而言。或问前章诚者之仁知,即继以诚之者之仁知,至诚无息章论诚者之勇而不复以诚之者之勇言之,何也?饶氏曰:“诚者不勉而仁,不思而知,若无以见其勇者,故特以悠久不息著其勇。若夫诚之者,则非勉无以仁,非思无以知,而所谓勇者已存于思勉之中而不复别以勇言也。况诚之之工至此,则人道已尽,而其至诚无息,固将与天道为一,所谓‘诚则明,明则诚’也,又岂可以差等言哉!又以此数章皆先仁后知而勇以终之,成德之序然也。”⑥

饶氏在“诚”这一节,还讨论了本节首章“诚明”章与前后章的关系。他指出,诚明章言诚,是回应上章“诚者天道、诚之者人道”说,上章天、人为二,本体与工夫为二,皆分两路说去。本章则天人合一,诚则明,明则诚,人道上达于天道,天道下贯于人道,天人浑然一体。而以下至诚尽性章、曲能有诚章分别言天道、人道,但最终仍落脚于“至诚能化”,亦是天人交互,无有间隔,内在一体了。再往下的至诚之道章、诚者自诚章,又分别言天道、人道。再到至诚无息章,又言天道而化人道在内,天人合一。即此可以看出,此一大节以诚为枢纽,以天人关系之分合来统合三大德工夫,构成一个完整内在的语义场,阐发了儒家的境界形上学,具有内外合一,天人相贯、体用相即、理事不分的特色。

此章大意,是缴上章言“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一向分两路说去,则天人为二也。到此方合说“诚则明矣,明则诚矣”,指人道可至于天道,合天人而一之也。下章至诚尽性章言天道,致曲章言人道,而末合之曰:“唯天下至诚为能化”。此下二章又分别天道人道,到至诚无息章只说天道不说人道,盖人道至此与天道一。[7](卷十.P430)

饶氏的第五节自“大哉圣人之道”章始,包括愚而好自用、王天下有三重、仲尼祖述尧舜、唯天下至圣、唯天下至诚五章,饶氏不取《章句》天道人道说,认为本节皆围绕大德、小德展开。“大德、小德”见于“仲尼祖述尧舜”章,《章句》在后此的至圣、至诚二章中亦提出大德、小德说,但认为与天道相通。饶氏则由《章句》的天人之“道”转入大小之“德”。《章句》认为第21章接续“哀公问政”章的天道、人道说,直至全书最后一章皆在反复阐发天道、人道,而大德、小德乃诚之发用显现,与天道、人道相一致,应纳入天人之道范围内,不应单独分出,以免导致与全篇的割裂,这也再次证明朱子是从道之体用看待全篇主旨,安排全篇结构。饶氏则采用《通书》之语将本节前三章主旨概括为“贤希圣”,后三章为“圣希天”。而《章句》则认为前三章言人道、后三章言天道,乃工夫与本体关系。

饶氏以自此以下六章为第五大节,说大德小德。又以致广大等为充其大德,尽精微等为充其小德。自二十七章至三十二章章末,《章句》人道天道之分,饶氏皆不以为然。而又自曰:“前三章贤希圣之事,后三章圣希天之事。”[3](P933)

饶氏强调此节以“德”为主旨,与上节“诚”为主旨不同。这个“德”是讲贤圣之德,涉及德之特点、德之扩充、德之可能等。“德”作为“道”的下贯落实,是道在现实世界的呈现展开,就人而言,要获得“道”,就离不开求道之方。饶氏引用《通书》的“希”字,从工夫论的角度指出求道工夫在于“尊德性而道问学”,在成德基础上再加以道问学,使大、小之德各达于极致。饶氏此说有先德性而后问学之意,把尊德性摆在了更突出的位置。饶氏还认为“大哉圣人之道”章确立了“德”为核心,对以下5章具有引导约束作用,并非如《章句》所说此章仅言人道以对应下文天道。较之《章句》,饶氏突出了本章在全节中的主导作用。正因本节主题已从上节之“诚”转换为“德”,故此后四章不再论“诚”,直至本节最后一章“天下至诚”章方言及“诚”,但其用意是回应上章“天下至圣”,表明至圣与至诚的内外一体关系,并非在于阐发诚。

饶氏又谓《章句》云:“此章言人道也。”愚谓此章言君子德虽已成而当益加学问之工以充之,使小德、大德各极其至,以起下五章之意,非对下文为天道人道之分也。故自此以下四章,皆不及诚,至三十一章(笔者按:据饶氏分章则当为三十三章)始以“至诚”为言,又与“至圣”为对,亦非为“诚”而发。”[3](P946)

饶氏将最后一章“衣锦尚絅”章视为一节,其意义在于回应首章,论述中和。很多朱子学者如景星等皆认为《章句》和饶氏一样,将末章单独划分为一节,“《章句》自二十一——三十二章自为一节,末章自为一节。”这其实并不符合《章句》之意,《章句》在“诚明”章总结处指出本节主旨是继上章天道、人道说,继续以诚为中心来阐发天道、人道,明确肯定末章应包含在本节之中。“子思承上章夫子天道、人道之意而立言也。自此以下十二章,皆子思之言,以反覆推明此章之意。”《章句》如此处理末章,和对首章的处理出于同样的考虑,因为首章之下的10章阐明首章之意,故与下合并之;末章则反之,是呼应总结前面数章之意,故亦与上合并之。《章句》于此还采用了如首章般的总结词,“举一篇之要而约言之。”许多批评饶氏章句划分的学者主张将《中庸》分为5节,首、末章皆单独划分,第三节与《章句》说同,第四节则是去除《章句》末章的21至32章,正表明他们实质上已经受到饶鲁的六分法影响,故对饶、朱之说兼取而折衷之。列表如下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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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氏不仅在全篇大节的划分上有诸多与《章句》不同之创见,且对次一层级的各章之间、各章内部的语义关系,亦多有与《章句》不同之论述,体现了饶氏本人的独特思想。

(一)章与章之间的联系

饶氏认为各章之间存在紧密的语义关联,在将“哀公问政”章拆分为二后,饶氏阐发了两章之间的内在关系。他指出21章“天下之达道五”与20章“修身以道”相应,“天下之达德”与“事亲知天之仁知”相应,不过增添了三达德之勇而已。“天下之达道五,便是修身以道。天下之达德三,便是事亲之仁、知天之智,此节只添得个勇字。”[7](卷十.P428)21 章与 20 章还存在修(诚)身与事(顺)亲、入德与成德关系的对应关系:20章修身必先事亲是就入德之本说,21章身诚然后亲顺是就成德之效言,“前言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此曰身不诚不顺乎亲。以入德之本言,则修身必先事亲;以成德之效言,则身诚然后亲顺。”

章与章之间的联系更多体现在概念阐发的异同。如第四章论及“道之不行不明”的原因在于愚者不及知此中道,不肖者又不及行此中道,但第12章“君子之道费而隐”又认为夫妇之愚不肖对此道可以知焉、行焉,二说似显矛盾。饶氏认为,二者之别在于对道的界定不同,前者指道之全体,后者仅指道之一事,故有可否难易之别。“或问愚者不及知此中,不肖者不及行此中。费隐章又云:夫妇之愚不肖可以与知能行。何也?曰:彼以夫妇一事言,此以道之全体言。”[7](卷十.P420)同样,第三节“费而隐”章对道的论述与第五节‘大哉圣人之道’章的论述又有差别,前者从切近、微小处说起,而至于高远广大之处,自造端乎夫妇的道中之一事而推及圣人之所不能的道之全体;而后者则先从大再语及小,自“峻极于天”而敛归礼仪。费隐章与首章亦存在关联,费隐章的主旨是体用,费为道之用,隐为道之体,首章中和亦是体用,不过是由体达用,由中到和;费隐章则由用推体,先费后隐。而在两章之间的第2至11章皆论述君子如何实现中庸之事,皆为道之用也。“首章由体以推用,故先中而后和。此章由用以推体,故先费而后隐。盖中间十章,极论君子中庸之事,皆道之用故也。”[7](P423)章与章之差别表现于论述同一对范畴时,语义焦点、隐现有所不同。如对于费隐的阐发,第15章侧重费,隐之意含而未发;第16章立足于隐而推及费,正好阐发前章未发之意。“前章详于费而不及隐,引而不发之意也。此章推隐而达于费,以发前章未发之意也。”[7](P425)

(二)章内的分层关系

饶氏还进一步紧扣文本分析各章内部的语义层级关系。如他主张将首章“喜怒哀乐未发”与“致中和”合为一节,这与《章句》的处理相同,饶氏认为二者是本体效用关系,中和是体,天地位万物育是用。但饶氏在具体理解上与《章句》有很大不同,《章句》从工夫论的角度把“致中和”的“致”解释为推而极之。饶氏则解为境界意义上的“到”,“谓功深力到而自有以使之然也”,取消了《章句》赋予的工夫义。“饶氏合喜怒哀乐未发与致中和二节为一节,其意盖谓自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至万物育焉,盖因上文静存动察之功而推其体立用行之效也。”[3](卷六.P864)批评《章句》过于讲究文本形式的对称节奏,分裂中和、位育之说,造成语义分裂破碎之蔽。“问《章句》云‘极其中而天地位,极其和而万物育’,似太分裂。饶氏曰:‘是如此。 ’”[3](卷六.P871)

饶氏将“哀公问政”至“不可以不知天”划为第20章,认为此皆孔子之言,并进而将之划分为两小节,认为划节最明显的文本标志就是两个“故”字,而语义要领则在于首节说为政在仁,次节言为仁在智。夫子答哀公问政,首先提出政之举息在于人之存亡,为政在人而人之修身又不离仁道,故推出为证之本在仁,这是由政、身而仁的次序。第二节则反之,首言仁义礼之义内在于人,进而言及君子必须修身,修身之道始于事亲,事亲又必须知人、知人必须知天,层层倒退,最终落实于智。总之,此章围绕仁、知展开,为下章明善之知、诚身之仁奠定基础,二者相互照应。饶氏的划分,正是从本篇知、仁、勇三达德的工夫要领出发的。

其间项目虽多,然大意不过两节而已。始言政之举息在乎人,而其下自为政之本推之,以至于修道以仁,所以明为政之本在于仁也。继言仁义之等杀生乎礼,而其下自君子不可不修身,推而至于不可不知天,所以又明为仁之端在于智也。故两节各以“故”字承之,盖为下明善诚身张本。明善,知也。诚身,仁也。[7](卷十.P427)

在本章文本处理上,饶氏与《章句》亦有不同。《章句》认为“子曰好学近乎知”的“子曰”二字是衍文,饶氏则认为“子曰”的再次出现意在强调而非衍文。“饶氏谓天下达道五以下皆是子思说,唯三近为孔子语,故特以‘子曰’表之,非衍文也。”[3](卷七.P906)

饶氏对《中庸》的章句诠释,反映的是他对《中庸》一书义理与性质的思考,其有意识的提出不同于朱子的新说,对后世《中庸》诠释产生了很大影响。元代以来四书著作对饶氏说的引用评论甚多,证明饶氏之解已成为他们诠释《中庸》绕不开的必要话题。大体而言,批评者有之,认为饶氏作为朱子再传,而自视高明,屡屡提出与朱子抵牾之解,实在是狂妄自大。“饶鲁之学本出于朱熹而其为说多与熹牴牾”,元儒陈栎、史伯璿等即持此解,史氏特意花30年工夫撰写 《四书管窥》一书以批评饶鲁等人戾于朱子之说。但也有许多重要的朱子学者对饶氏说表示同情欣赏者,认为朱子《集注》虽不断修改,但至死未定,容有可商量完善处。因此其弟子黄榦对朱子说有发明推进,饶鲁对黄榦、朱子说又有发明推进,属于学术传承进步之必然现象,不应怪异指责[10]。程钜夫在《书何安子四书后》中说,“勉斋之说,有朱子所未发者,双峰之说,又有勉斋所未及者。”[11]元代影响甚广的程端礼《读书分年日程》对饶氏说颇加推重。连被《四库提要》评为只知维护朱子、胶执门户之见的胡炳文《四书通》亦采用饶氏的六分说。更多学者则站在批评与赞同者之间,采用扬弃手段吸纳饶氏之说,如主张《章句》五分说者。总之,《章句》如何划分,表面看来是《中庸》文本的形式化处理,但反映的却是著者对《中庸》义理的理解。饶氏对《中庸》的章句划分,是站在朱子基础上提出的新思考,不仅丰富了《中庸》的诠释,而且有力的深化发展了朱子学的理论内涵,同时显示饶氏带有“江西之学”独立思考、不事依傍的学术品格,其思想对于今人更好的继承、诠释《中庸》之学仍具有积极的参照价值。

注:

①历来皆认为饶鲁师承黄勉斋,但冯兵先生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410期的《饶鲁师承渊源辨误》一文则提出,“实际上,在饶鲁的师承渊源中,对饶鲁的学术思想起主导性作用的恰是黄尚质幹。”笔者仅拟指出该文最重要的论据之误,该文认为“更重要的则是,我们从《饶双峰讲义》及所能见到的黄勉斋榦的著述当中,也都找不到双方书信往来及讲论的明确记录。若是双方在思想学术上联系紧密,当不至于此。由此可看出,饶鲁所受理学思想与黄勉斋榦的关系不是很大。”其实,在《勉斋集》中有多封与饶鲁的通信,且在与友人李燔、方暹(字明父)的信中反复道及对饶鲁学术志业之称赞与期许,可见二人关系之深绝非一般师徒可比。如《勉斋集》卷十七之《复饶伯与》之一“榦诸况如常”书言,“来谕以义以方外为随事省察……要之,朋友笃实用功,实难其人,惟契兄勉之,吾道之望也。”之二“承闻教授里闾”书言“故所望于师鲁、明父者,不啻饥渇也”,之三“榦诸况如常无足道者”书言,“明父兄此来说足下之贤不容口……足下与明父当任此责。”卷二十一,嘉定庚辰正月二十有七日《送方明父归岳阳序》书言,“明父复为予言番阳饶曾师鲁之为人,自以为莫及也。”《辨误》且根本无视元代以来众多理学知名学者对黄榦、饶鲁师徒学术传承之反复表述,如《宋元学案》、《明史》、《江西通志》、《四库全书》等。而仅据清代中叶闽人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之言,即否定历来已有定评之说,显然是不足以立论的。

②如史甄陶:《论饶鲁与朱熹对<中庸>解释的异同》,第十二届台湾师范大学国文学系研究生学术论文研讨会论文集,2006。 解光宇:《饶鲁及其对<中庸>的诠释》,参《朱子学与徽学》,岳麓书社,2010年。

③王朝璩:《饶双峰讲义》卷九,第417页。乾隆五十六年石洞书院刻本,四库未收书辑刊第贰辑,北京出版社,2000年。史伯璿《四书管窥》,所引为“哀公问政以下八章”,按:“七”应为“八”之误,史氏说为确。

④乐爱国先生亦持此观点,参《论朱熹的<中庸>篇章结构》,载《展望未来的朱子学研究论文集》第134-148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

⑤《四书管窥》卷六,第855页。按:史甄陶、解光宇所引为“其要不在首章”,一字之差,语义差别甚大,未知二氏所引何据。

⑥《四书管窥》卷八,第925页。双峰此解得到史伯璿的认同,认为“双峰配此五章为三达德不为无理。”

⑦靳凤林先生把朱子《章句》视为五分,而把朱子的三分说当作自己提出的新解。参《<中庸>与原始儒家的生命伦理》,《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年第3期,第69页。

[1]黄宗羲,张汝霖.双峰学案[A].宋元学案:卷八十三[C].中华书局,1986.2811-2837.

[2]朱子语类:卷六十二[A].朱子全书[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2003.

[3]史伯璿.四书管窥:卷八[A].文渊阁〈四库全书〉本[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大学中庸集说启蒙:卷上[A].文渊阁〈四库全书〉本[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胡炳文.四书通·中庸通[A].四库全书萃要本[C].长春: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608.

[7]王朝璩.饶双峰讲义:卷九[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8]论朱子的章句学——以〈中庸章句〉为中心[J].古典文明,2012,(秋季号).

[9]黄维元.〈中庸〉两篇说献疑[J].孔子研究,2010,(5).

[10]许家星.朱子学的内在演变与朱陆合流——以饶鲁 〈大学〉诠释对朱子学的突破为中心[J].哲学研究,2013,(10).

[11]程钜夫.雪樓集:卷二十四[A].四库全书:第1202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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