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刍议

2014-11-25 17:49姜旭颖
黑龙江史志 2014年5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民政

姜旭颖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行政职能部门,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等方面都发挥这重要作用。民政档案管理是民政部门的基础工作,也是整个民政行政业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民政文件资料的受理、录入、整理、归档、管理、借阅、销毁等环节。科学规范的民政档案管理,对运用现代化手段维护民政工作文件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充分发挥民政行政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政部门必须加快民政工作档案管理、使用、创新,大力推进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和机遇面前,我们必须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民政档案工作水平,以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对民政档案工作的需求。

从民政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现状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民政档案信息化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当前,一些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甚至部分档案工作人员也对抓民政档案信息化重视不够,简单地认为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只要完成民政工作任务就可以了,对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检查存在应付心理;而民政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往往又身兼数职,承担着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能专心做好档案工作,致使民政档案管理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造成有的基层民政档案管理工作做完了,却没有将文件材料及时归档,乱丢乱放,出现人走档丢的现象。

二是档案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从目前基层民政档案专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状况看,普遍存在专业理论水平、信息化管理素质偏低等问题,与现时民政工作档案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许多民政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停留在传统工作经验上,信息化管理经验不足,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时代发展,缺乏创新和活力。

三是电子文件管理不健全。虽然当前的电子文件应用与管理越来越普遍,各级工作人员应用计算机开展工作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当前计算机技术开发、推广与使用上的制约,以及民政工作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民政部门对民政工作文件的管理和利用仍然采用"双轨制",即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实物载体同时并存,特别是针对电子文件修改、销毁的随意性的不确定性认知,人们还是对纸质文本的信任度较强,因此,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并没有被广泛地重视起来,而且,有的部门的专门档案室、档案柜并未很好地建立起来或很好地使用,每个民政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计算机里面都有电子文件,没有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销毁随意性大,电子档案管理很混乱。

四是民政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不足。由于对民政档案工作信息化经费投入的不足、民政档案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设施还相对缺乏,使得民政档案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不能及时、迅速、准确、全面地为民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推进提高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而且,目前部分民政文件资料仍然是人工归档、管理,计算机在档案管理上的使用、保护水平较低,使民政工作档案信息不能共享,查阅不方便。往往是要“沉入”档案室的卷宗中,逐卷、逐页寻找,不能适应民政档案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针对民政部门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档案信息化工作实际,要实现民政档案规范化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首先,要加强民政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一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政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适应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把档案信息化纳入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格局中,以促进民政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现代管理技术知识等列入民政档案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工作计划;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专家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培训,普及信息技术知识,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不断拓宽民政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面,准确掌握《档案法》、民政部关于文书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促进基层民政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并且,民政档案工作人员要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和掌握民政工作信息化的有关知识,努力自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需要。

其次,要加强民政档案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建设。一是要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民政部门要根据民政工作档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各单位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引导、规范机关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二是要尽快实现民政档案的信息化与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同步。民政档案必须适应民政工作信息化要求,把电子文件妥善保管起来。民政工作信息化的迫切要求及快速发展,对民政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据存储技术的成熟、数据安全问题的解决,电子文件将不断增加,纸质载体的文件数量将不断萎缩,电子文档的应用是档案发展的必然。民政工作电子文件不止是日常工作形成的方案、总结之类的文稿,更多的会是越来越多的每个工作日里形成的婚姻登记文书档案、正式的文件,低保救助、五保管理、民间组织等申报审批形成的数据资料,地名管理、勘界协议、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各类电子版的影像档案,都要越来越多地作为电子档案保存、应用,使民政档案现代化与民政工作信息化有机结合,同步发展。

再次,要加强民政档案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档案法》和民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上级档案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档案法律法规及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民政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民政工作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信息化条件下,文档一体化已经成为普遍共识,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影响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长期可读,推进民政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档案工作的必然选择。民政工作档案是民政工作的记载,是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宿,以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民政工作,推进民政档案事业发展的杠杆,以此推动民政工作及民政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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