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寻找最佳应对反倾销对策之路

2014-11-24 10:55徐芳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4年9期
关键词:出口案件企业

徐芳

摘要:倾销是不公平的贸易方式,所以从1904年加拿大开始各国都相继设立了反倾销的法规,并逐渐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保护本国市场、产品的手段。随着中国对外贸易开放的加深,中国的商品出口在世界的地位和份额日益提升,因此引起的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也随之激增,国际对华反倾销的频繁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非常多的负面效应。本文从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出发,分析国际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中国应该积极应对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措施。

关键字:倾销;市场经济;出口

引言:其实,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出口贸易额随之快速增长,2014年1月份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出口2.34万亿元,同比(下同)增长7.3%。其中,出口1.27万亿元,进口1.07万亿元,分别增长7.6%和7%。 伴随我国对外贸易市场占有份额迅速扩张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和出口国的同时,国际国际貿易保护主义却因金融危机后的影响而不断加强,导致许多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摩擦由于它的灵巧性、有效性逐渐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国几乎已经成为了遭遇反倾销数量最多的国家,因此遭受的外汇损失巨大,越演越烈的反倾销遭遇严重影响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分析

1979年欧盟对我国糖精钠企业出口发起的第一次反倾销调查成为我国频频遭遇反倾销的开始,据相关数据显示, 截至2014年3月份,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其实,从我国2001年加入WTO后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就开始迅速增长,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形式严峻。在诸多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过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一直是反倾销指控的主导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处于整体的低迷状态,许多发展中甚至不发达国家因为传统贸易壁垒的减少,逐渐将反倾销手段作为最大保护伞,这样就使得像印度、巴西、土耳其、阿根廷等国家也加入到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之中,使我国反倾销控诉从原来的数量过盛,又派生涉及国家种类的增多问题,而且国家之间产生了区域的连锁和产品的连锁。并且,最初我国长期遭遇反倾销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低附加值产品与劳动密集型化工和矿产品为主,但现在因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出口商品中被指控为倾销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产品逐渐扩展到机电、计算机磁盘、汽车零部件等高科技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截至到现在,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的产品种类已经涉及高达4000多种,并且一旦被裁决为倾销成立,我国出口企业即将遭受长达5年的反倾销税的惩罚,金额巨大超越了几百亿美元,给我国出口企业和我国整体的出口贸易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因此带来的我国与外国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多样化频繁化。

二、我国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危机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一直以来,反倾销都与世界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因此在经济危机的重创下,许多国家借助反倾销调查重新开启保护贸易的大门。在全球经济整体不景气的背景下,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出口额连年增长,是与许多贸易的逆差国发生反倾销摩擦的导火索。同时,目前国际上的反倾销规则和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存在许多漏洞、缺陷,许多问题的界定依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因空缺漏洞而产生混乱造成不公平的自由裁量权。比如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诉讼引起的贸易摩擦时,因为无法满足不同的社会制度国家对我国经济性质的市场经济地位定义存在的歧视和偏见,使很多国家在裁决我国出口商品价格是够构成倾销时,并不参照我国本国的国内价格,而是选择所谓适用的“替代第三国价格”。尽管,我国已经明确多次强调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但西方国家遵照自己的标准认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成立。这种替代国价格的使用,直接导致我国在遭遇他国反倾销调查时限于极其被动地位。也使我国频频遭受他国肆意滥用反倾销措施。

(二)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和不够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

长期以来,中国的人口众多,因此具有劳动力的成本较低的价格出口优势,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劲,从1978年的世界贸易排名第27位,到2012年就己成为世界的第一大贸易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使得许多贸易逆差持有国使用反倾销的措施对我国的出口设置障碍。而且,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迅猛主要依赖于相对质优但却价廉的出口商品,这种依赖低价获取的竞争优势,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对其他同类产品国家的不利遭致成为反倾销众矢之的的厄运。其实,长久以来我国都在强调出口结构的改革,原因主要在于一直以来在我国出口的主要商品中,像纺织、化工品等的具有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所占比重最大,由于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劳动力较多,劳动力价格偏低,而且纵观这些商品大多与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密切相关,这种低价通常会给进口国带来低价倾销的嫌疑和质疑,这无形中就增加了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遭受反倾销的指控几率,同时暴露出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有待完善调整的严重问题。再从我国出口市场的结构看,将近70%的出口市场集中在以欧美为主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出口市场的过于集中,自然会增加这些进口市场国家制造障碍的意愿。

(三)缺乏有效的反倾销法规及及时的调查预警机制

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机构和相关法规法则都较大的落后于西方国家,因此在遭遇反倾销后我们经常限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在很多西方国家进行有关反倾销案件处理的职能部门会根据商品的种类不同特点涉及几十个,即使遭遇反倾销调查或诉讼基本可以从容应对,但我国相关职能部门严重缺失,此类案件的解决只能依赖出口企业自己的力量,没有政策和法规及政府职能机构的帮助,使得身单影孤的出口企业经常束手就擒的败下阵来。长期的预警机制缺失和不到位也使我国在反倾销的应对中极其被动。尽管我国已经开始建立并运行了反倾销预警机制并的确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的预警机制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有效应对反倾销的需求,不具有普适性,不够及时。

(四)我国企业的消极应诉助长国外的反倾销指控

在遭遇反倾销指控时,造成我国企业反倾销诉讼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企业自身存在的许多问题。首先,由于应诉成本过高或者由于传统对被告的错误认识及对反倾销法规认识不够导致的企业不应诉或不积极应诉,案件审理部门则直接作缺席判决,使许多企业成为不战而败的懦夫,这种消极应诉的态度,使反倾销发起国不但降低了反倾销调查成本,而且挤兑我国出口产品目的更易实现。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行业协会的逐步建立,国家也对企业应诉反倾销案件加大了政策的支持力度,这样,我国总体企业的应诉力有所提高,但与许多发达国家比较,仍十分落后,尤其是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主体的众多中小企业,依然无力或消极应诉。其次,涉及反倾销案的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或者无法完善的提供对方所需的材料,或者即使提供了资料,但却不能证明企业产、供、销的运作是以市场经济为主,最终导致败诉。最后,目前还是有很多企业自身的产品品牌意识薄弱,在质量认证、技术标准等方面并没有实现完全与国际接轨,这些都是造成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被动局面,助长了国际竞争对手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指控。

三、我国寻找最佳的应对国外反倾销策略

(一)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为应诉企业撑起一片天空

在反倾销案件的处理中,我国政府应当明确自身企业领路人和国际协调师地位,政府在企业应诉反倾销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对于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给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带来的不利,绝非个别企业能够解决的,因此只有依靠政府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主体身份的同时,增强谈判力度,积极参与案件的处理和关系协调,减少因为对我国企业的歧视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其次,尽快建立健全良好的反倾销调查系统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对重点地区的行业、产品市场变化进行统一全面的监测、统计分析,定期对外公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倾销警情进行预报,来实现对国内企业的保护,从而避免本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一套保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宏观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通过整顿外貿出口秩序,严防我国企业内部因为争夺出口市场而出现的低价竞销做法。再次,继续加快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实现以法律为准绳,建立健全精通并熟练运用发倾销条例的职能部门,并通过国际国内的各类反倾销案例,积极对企业进行引导和领路,激发国内企业防护意识同时提高案件发生后的应诉率。即使因为反倾销案败诉而蒙受了经济损失的企业,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建立健全补贴机制,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最后,政府要加强与反倾销案件发起国政府之间的交涉和沟通,发挥政府的国际关系力量,协调案件的调查,影响案件的发展和判决。

(二)加快行业协会的建立,形成应诉案件的团体力量

近年来,我国的行业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成功的将政府与企业连接在一起,在企业应诉反倾销案件中,行业协会也充分有效地防范及减少了反倾销的投诉,尤其是在协调本行业出口商品价格中,通过预防企业间的竞价减少因此引发的贸易摩擦。同时,在面临同类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应诉中,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帮助协助企业进行应对,避免形成单个企业单独应诉的弱势局面,在同类产品中形成协会的集体力量,企业间相互的维护,相互的支持,减少倾销调查或裁决在我国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的连锁发生。同时,对于每一个可能面对反倾销应诉的企业来说,也降低了对此类案件的各种成本支出。应诉时,相关企业团结集合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计划、主动的分析、行业为代表的及时沟通,实现误会的解除,推动同行业企业的统一行动,一致原则,共同对外,增强应诉企业的获胜实力也增大了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整体的话语权。

(三)企业自身要端正应诉案件的态度,并培养应诉反倾销案件的人才

在进行反倾销案件的应诉中,应诉企业一定端正态度,通过对国际市场的同类相近产品的价格调研及时调整自己出口的价格,减少或避免反倾销调查的发生。即使不得不面对反倾销控诉,也要做到不卑不亢,积极应诉。而且在反倾销路径的寻找中,目前我国最缺乏的就是精通国际接轨的反倾销规则、会计等专业的人才。尤其是应诉案件时的律师费用,现在我国很多企业为了进行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只能高价巨资聘请外国律师进行权益的维护,不仅费用高,更重要的是很多时候由于沟通和人文地域等原因导致无法充分完全的反映我方的意愿。因此,我国一定要从国际视角出发,帮助企业培训培养熟悉外语、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对W TO规则应用得心应手的高级国际商务人才,为将来企业可能面对的反倾销应诉取得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鼓励科技创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拓展更多的贸易伙伴,寻求更多的贸易市场,摆脱对相对集中的出口市场的过度依赖。同时积极鼓励企业行业进行产品的科技创新,通过创造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式模式,开发更多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在目前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避免使用价格竞争方式获得市场份额,使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实现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改革。加快目前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改造,通过对陈旧的设备的更新和落后的技术的改进替换,发挥开发传统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潜能同时,大力发展产品附加值更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市场多元化也将为进出口增长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我国对外贸易市场必然继续拓展,更多种类的产品将进入到国际市场当中,因此随之而来的贸易摩擦、国外竞争对手的反倾销控诉必将越演越烈。面对在此过程中,我国企业可能遭致的不公平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和败诉后可能带来的巨额惩罚我国政府和企业都要积极应对,把握最佳的立案时机,有礼有节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并通过加快完善反倾销法规,创新产品改革出口结构,培养反倾销专业人才,政府引导扶持等途径实现提高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主动性,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维护自我利益,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爱东,沈红柳,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与启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3 ( 4)

[2]张蕾,我国对外反倾销现状与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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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爱东,陈林荣.“三体联动”应对反倾销成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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