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蛋鸡场的生物安全体系

2014-11-18 00:34王丽霞刘翠梅李爱华刘天驹李翀韩庆安
今日畜牧兽医 2014年12期
关键词:生产区鸡场无害化

王丽霞,刘翠梅,李爱华,刘天驹,李翀,韩庆安★

(1.迁安市委农工委,河北迁安064400;2.盐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盐山061300;3.秦皇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秦皇岛066001;4.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保定071000;)

近年来,随着养禽业的迅速发展,家禽及禽产品的广泛流通,疫病传播渠道的不断增加,使规模养鸡场的安全问题面临着严峻考验。有些养禽场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滥用药物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了家禽及禽产品药残超标,严重影响了人体健康。建立养殖业的生物安全体系是全球生物安全链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生物安全问题已经关系到人和动物的生存与健康,是全人类的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规模蛋鸡场禽生物安全体系》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389-2011)。本规范针对规模鸡场在日常养殖中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提出了一整套用于预防和控制畜禽临床疾病的措施,规范了现代化养殖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动物保健准则,指出了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所以,本规范针对加强我省规模鸡场的绿色养殖,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其主要内容做一简要论述。

1 场址选择与布局

1.1 选址

1.1.1 鸡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的地方,利于建筑物布局和建立防护设施;远离沼泽湖洼,远离噪音,通风良好。

1.1.2 给排水方便,电力供应有保障;有稳定水源,水质符合NY5027。

1.1.3 交通便利,有足够的卫生防疫间隔。距交通干道1000米以上,距一般公路5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1000米以上,距离其他饲养场1500米以上,距离屠宰厂、禽产品加工厂、化工厂等2000米以上。

1.2 布局

1.2.1 合理划分功能区,包括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等,各区应严格分开,并设有缓冲隔离带。生产区的排布主风方向不能形成一条线,由上风向到下风向应依次为干净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应设在下风区,并应远离鸡舍。

1.2.2 鸡场应有围墙及防疫沟,围墙外建立绿化隔离带;生产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之间设置严格的隔离设施,包括隔离栏、车辆消毒池、人员更衣及消毒房等。

1.2.3 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开,不能交叉污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设在生产区污道一侧,贮料罐建在净道一侧。

1.2.4 鸡舍东西向排列,鸡舍间距及鸡舍与围墙栏距离不少于30米。

1.2.5 鸡场大门设在靠近办公区最近围墙处;附建门卫、消毒房和消毒池;场门口设警示标志。

2 鸡场的管理

2.1 制度管理

2.1.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兽药使用、饲料使用、疫病防治、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2.1.2 建立完整的畜禽养殖生产档案等。

2.1.3 场外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严格消毒,更衣换鞋。

2.1.4 场区内不能饲养其他动物,不能开展对外诊疗,不能带入可能染疫的畜产品。

2.1.5 坚持全进全出制度。鸡只出栏后,鸡舍要严格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舍21天后方可再用。

2.1.6 从外场引进鸡苗时,要确认产地为非疫区。选择种鸡健康水平高、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选购雏鸡。

2.1.7 坚持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定期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2.2 饲养管理

2.2.1 蛋鸡饲养实行3段式管理(育雏期、育成期和产蛋期)。饲养密度要求参照表1。

表1 蛋鸡场饲养密度

2.2.2 根据鸡只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要配制饲料,并进行合理饲喂;鸡群断喙、转群、免疫或气候骤变时,应及时补喂维生素避免发生应激反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5032规定的要求。

2.2.3 每天记录最高和最低温度、湿度,并适时调整,保证舍内温湿度合理。育雏期不同阶段所需温度和湿度要求见表2和表3。

2.2.4 定期检测舍内通风换气量、空气质量等数据,并适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到最佳状态,保持舍内空气清新、氧气充足。鸡舍内的光照、通风量、尘埃含量和有害气体浓度要求参照NY/T1569执行。

表2 育雏期不同阶段所需温度

2.2.5 提供充足的饮水,饮用水应清洁无污染、无病原菌。

3 疫病的预防与控制

3.1 免疫接种

表3 育雏期不同阶段所需湿度

3.1.1 规模鸡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当地情况以及疫苗种类制定免疫程序。

3.1.2 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疫苗。

3.1.3 当周围地区发生禽类疫情时,要按照当地兽医部门的要求进行紧急免疫。

3.2 消毒

按照DB13/T990执行。

3.3 隔离

3.3.1 养禽场四周隔离围墙高度为2.5~3米。场内设病鸡专用隔离区,在离禽舍300米以外建立全封闭式的隔离舍。

3.3.2 场内一旦发现疫病,及时将病鸡隔离在专用隔离区,进行观察与处理。

3.3.3 新引进的鸡群要在隔离舍隔离观察至少21天,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并群饲养。

3.4 用药

3.4.1 各场要根据本地禽病流行特点,制定合理的用药制度。

3.4.2 在日常养殖中,有计划地在饲料中添加中草药制剂和微生态制剂,提高鸡群的抗病能力。

3.4.3 鸡群感染常见病时,首先考虑使用中草药制剂及生物防治法进行治疗,然后再考虑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在选用抗生素时,应首先考虑选取无残留或低残留及不易产生抗药性的药物。治疗时要合理使用药物剂量,同时要保证疗程。

3.4.4 严禁使用NY5030中规定的禁用药品,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物、违禁药物和其他违禁物质。

3.4.5 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的休药期。

3.5 监测

规模鸡场根据本场饲养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采样送到国家指定机构进行新城疫、禽流感等病种的免疫效果检测和病原检测。

3.6 检疫

规模种鸡场每年开展一次鸡白痢、支原体病及禽白血病的检疫工作,及时淘汰阳性鸡。

4 疫情报告与确认

当发生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时,疫情报告和确认必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执行。

5 疫情处置

必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执行。

6 无害化物处理

6.1 规模鸡场可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可采用灭菌锅、焚烧炉、填埋池(井)或化尸池等方式,处理能力应当能够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鸡及死因不明动物的需要。

6.2 规模鸡场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配套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污水分级沉淀池等),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自身需要。

6.3 病死或患传染病死亡的鸡只等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操作方式按GB16548的规定执行。

6.4 污染饲料、垫料、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可采取堆积发酵或沼气方式进行。

6.5 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可采取分级沉淀池方式或使用沼气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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