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雪
摘 要:如今,电子商务正以稳健的态势迅速发展,其创造的经济价值也日益增加,中国该如何抓住机会,充分利用这笔巨大的财富值得思考。通过对淘宝网店主纳税意愿的调查以及对业内人士的观点和建议的整合,认真分析目前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各种问题与挑战的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纳税意愿;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090-02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也日益被人们关注。2013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纷纷提出对电子商务征收税务的提案以及相关建议;但随即,淘宝网官方微博也回应两会上关于“加强网店征税”的声音称,“我们不反对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一时间,电商征税问题争议四起。究竟,中国电子商务的征税之路会如何发展呢?
一、淘宝网店主纳税意愿调查及业内人士看法和预测
通过对部分淘宝网店主的在线调查,有60%以上的店主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持反对观点;只有少数店主认为实行电商征税政策也不失为规范对网店管理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因此对征税问题没有强烈的抵制心理;有20%左右的店主持中立态度,他们既不反对也不提倡,但只要国家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法律、政策出台,他们就会按照规定实施。另一方面,苏宁云商、扬州笛莎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高层领导则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其征收税务也是大势所趋。2011年9月,在杭州举行的阿里巴巴全球网商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也表示,网商要时刻做好国家对网店收税的准备。刘岸华在《电子商务与税收》一书中写道:“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扶持其发展,另一方面要保证政府必要的税收收入,在对电子商务税收加强征管方面提出要开发电子商务自动征税软件。”当然,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持反对意见。陈思腾认为“盲目的纳税能够在短时间内给国家带来巨额的利润,但换回的是数以百万的失业人员,数以千亿的内需灰飞烟灭。”郭国中也曾发表言论称,中国电商还处于发展阶段,从消费者角度还是希望电商行业继续发展完善一下,如果现在就开始对其征税,可能压力会无形地转嫁到消费者和供货商身上,目前这个时候征税,可能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时间节点。
纵观各界人士的观点及预测,无论电子商务企业或者各种网店主的纳税意愿如何,电子商务作为推动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以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电商征收税务必将会登上历史的舞台。然而,中国在考虑选取怎样的时机开始对电商企业征税,采取怎样的手段征税以及如何预防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等问题之前,必须对当前实施电商征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国内外电子商务征税发展状况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先行者、主导者以及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法方面也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自1996年起,美国就开始为电子商务制定各种税收政策及法律,先后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互联网免税法案》等。1998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要向在因特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欧洲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并表示不准备增加新的税种,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现有的税赋,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2003年7月1日起,欧盟开始对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15个成员国的各项电子商务活动征收增值税,这一征税活动开启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大规模征税的先河,同时引起了国际的广泛关注。
对中国而言,据《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统计显示,仅2010年,国内个人网店市场交易规模已达5 131亿元,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B2C电子商务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突破8 000亿大关达到8 019亿元;另有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的网络销售总额达到1.3万亿元,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6.3%。然而,由于国家税务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制定电商征税的相关对策,也没有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各行业的电子商务行为的发展,导致大量的应收税收收入流失。也正因如此,我们才得以发现目前中国实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三、中国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问题
2013年3月5日,王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其实,这也反映了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纳税人身份不易判定以及交易活动监管难度大。在传统的销售活动中,交易双方的身份很容易鉴别,由此纳税人身份就可以轻松判定,同时,交易过程中的数据都会以纸质化的数据记录下来,在进行税务清算时税务管理部门有证可循。而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交易活动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进行,这个交易市场只是一个虚拟的市场,所有的交易商品也都不是真实存在的,不像传统市场那样可以触摸得到。在这样一个虚拟的市场中,没有传统的店铺和销售人员,甚至连所有的交易手续都是通过虚拟的方式呈现。交易双方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进行交易,这就使得纳税人的身份不易判定,同时,许多事宜甚至费用的支付都通过网络来完成,使得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票据凭证都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加之电子凭证可任意修改而不漏痕迹,就导致控制和监管难度加大,给传统的税收政策、管理方式带来新的挑战。第二个问题是征税对象的认定问题。现在的电子商务所进行的交易不仅仅局限于有形商品,还包括各种以数字形式传输的数据和信息,将这种交易所得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视为销售商品所得仍是目前税法法规、政策的一个盲区。数字产品电子商务所特有的是物流的虚拟性,这就区别于一般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信息流与商流的虚拟性,如果交易者不按照要求进行各项纳税申报,税务征收机构对其交易也无迹可寻,这就使得税务机关对其交易过程的稽查及监管难度大大增加。第三个问题涉及国际税收管辖权。一方面,由于一项交易可能涉及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如果各个国家根据所得税、流转税等税收缘由都对其进行征税,就会导致对一个税源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导致交易双方的成本增加,甚至产生一些矛盾。另一方面,针对税收这一漏洞,许多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一些国际避税港甚至通过网络推出“避税服务”,这种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贸易利润操纵的行为,将会使得企业规避税收更加难以防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