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考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

2014-11-17 00:10蒋臻
企业导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建立综合评价高考

蒋臻

摘 要:综合评价体系的出发点是对学生学习能力、就业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为学生报考学校专业,为高校挑选人才服务。本文从高考制度和招录制度两个角度对高考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的阐述。

关键词: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立

一、高考评价体系概述

所谓高考综合评价,就是要根据学生发展的多样性和学校招生需求的多样性,构建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多元化的高校招生评价体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的主渠道是“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综合评价体系。目前教育主管部门的构想是在高考综合评价体系中,坚持以全国统考为根本,在全国统考中对高考的考试方式内容进行改革;增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局面;在评价组织形式上坚持全国统考为根本,高校自助招生为补充的多元化的高考评价体系。可以看到高考综合评价体系中重点是高考制度的创新,同时增加学生综素质考评,总的原则是全方位的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方便高校选拔。从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全局来看,整个评价体系可以分为两大制度,一个高考制度,一个是录取制度。高考制度

二、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之高考制度创新

(一)考试组织形式创新。长久以来在高考组织形式上一直是“全国一张卷”,实行全国统考制度。虽然全国统考制度在形式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但是中国幅员辽阔每一个省的基础教育情况不同,学生学习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全国一张试卷的考试形式难以体现教育公平。从1985年开始有16个省市实行分省命题的形式,到目前形成了各省自主组织高考命题为主,全国统一命题为辅的形式。各省自主命题解决了地域间的教育水平差异的问题,但是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如有的省份命题水平较低、考试泄密风险加重,命题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另外,由于我国城乡不断融合,大量进城务工人员跨区域流动其随迁子女在各省自主命题情况下无法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形式新的社会不公。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高考在组织形式上完全由各省自主命题的组织形式是难以保持长久,笔者以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应该是高考组织形式的最终归宿,并且在新的课改推动下,此种趋势越发明显。不过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教育发展的差异,在短期内可以将某些省份的命题权收回,形成以区域为核心的命题范围,即以教育水平较为一致数个省为命题区域,实行区域的统一命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个省自主命题的问题,又能克服全国一张卷的不足。

(二)考试组织主体创新。虽然考试的组织形式由全国统考改为个省自主命题,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直是高考考试组织的主体,并且是唯一主体。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主导高考能够在统筹全局,极大的推动了高考制度的发展,但是其局限性仍然是显而易见的。高考的根本目的是为高等院校选拔学生,可以高等院校是高考的直接“买家”,而教育行政部门是难以全面了解高校在招生方面的实际需要,因此在高考设计上难免不能完全考虑高校的招生的实际需求。可以说高考组织主体的单一性制约了高考制度的深入发展。基于此,在高考组织主体上教育主管部门推出了高校自主招生制度。限于目前教育管理体制,高校自主招生是作为统一高考制度的补充而言,仍然仍然要参加全国高考。笔者以为在高考组织主体上,以教育主管部门为唯一主体值得商榷。从高考制度的目的来看,高校应当成为高考制度的组织主体是高考制度的本质要求,但是从国家教育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妨采取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社会机构和高校为主体的高考组织形式。以社会上非营利为目的的教育考评机构作为高考组织主体,参照欧美模式,实现最大限度的教育考试科学化。另外不断扩大高校自主招生范围,完善高校自主办学,让高校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拔考生,同时让考生脱颖而出,人尽其才。

(三)考试科目创新。在高考的考试科目上,一直以来实行文理分科的模式,以理科、文科为界限,高考考试科目经历了从文科6门、理科7门的单科考试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实施的“3+1”、“3+2”、“3+X”多种科目组合的改革。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不断的在考试科目上进行改革,但是仍然改变不了高考考试科目以知识考查为主,无法考查学生创新能力;以文理分科为根本,人为限制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不能体现考试的筛选性的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高考制度进行改革,探索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目前已经有省份开始在高中入学阶段不分文理科,为高考不分文理科的考试模式进行探索。在高考考试科目上,笔者以为在宏观上放弃文理分科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在微观上减少考试考试科目,尤其是外语、数学科目应当慎重对待。有的主张将外语、数学科目从高考科目中剔除,理由是外语、数学在实际中的运用微乎其微,并且也不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学好外语和数学。此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高考考试科目上的设定必须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国家长远教育规划,一刀切的取消不是明智的做法,对高考科目改革置之不理也是行不通的。在目前录取政策下,可以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学校的要求在录取后由高校自主组织,或者在高校的自主招生中进行外语、数学科目的考查。

三、高考综合评价体系之招录创新

(一)招录标准的创新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在以往的高考评价体系中高考考试制度占据了核心地位,相应的高校招录制度完全以高考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招录标准。虽然高考考试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但是单纯的以考试分数为序列来衡量学生是否符合高校招录条件已经被证明是不科学的。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已经提出“三位一体”的高考评价体系,其中重点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所谓综合素质评价是以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目的,以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素质为考查对象的考评体系。虽然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试点在高考招录中加入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但是具体的综合素质在招录体系中占据多大比例,具体分值如何确定都没有取得共识,最后综合素质评价只能流于形式。有的主张对学生综合素质以高中平时成绩为参考,有的主张以统一考试的形式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上述观点都值得商榷,以平时成绩为参考,在当今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条件下如何确保学生平时成绩的可信性,成为最大的障碍。以统一考试形式来评价的话,如何与高考制度相兼容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与高考制度并行的话,毫无疑问又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与教育改革的目标的相悖的。

综上,笔者以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不以统一考试的形式出现,而是结合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形式予以评价。该体系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在评价主体上由教师、学生、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构成,评价主体严格按照评价指引进行工作。评价指引是对评价主体的评价进行限制的行为准则。在评价内容上以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内容,在具体内容的设定上应当考虑到地狱的差异。在评价标准上采取标准化的打分模式。同时,在整个招录体系中赋予综合素质评价以固定的比例,即构成最后高校录取学生具体量化分值的一部分。具体的比例数额可以根据该地区的教育水平和高校的招录情况予以个案认定。

(二)招录标准的创新之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目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是作为高考评价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完全纳入到招录体系中,高校招生时没有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招录的标准。主要是因为目前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都是以A、B、C、D的等级形式出现,而这些形式无法在招录中予以量化,即使是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量化也会使得招录工作异常复杂进而难以开展。并且如果硬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录挂钩的话,无疑会使得高考制度发生彻底改变,最终导致目前的招录标准发生彻底改变,从后果来说将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招录标准是不能成立的。笔者以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门槛成绩,招录的主要成绩以高考成绩为主,或者由招录高校自行决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总之,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运用。

(三)招录标准的创新之三:学生职业规划综合能力测评。

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都只是学生在知识学习方面的评价,学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潜在的能力如何是无法通过这个两个考试来体现的。目前教育部试点在云南、海南实行“云海工程”,即在高校录取时,参考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外,还对学生进行一系列的严格自我评价环节,为每一个考生提供个性化的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分为三个方面:考试成绩、分项表现、升学指导。其中升学指导主要从“考生的兴趣”和“自我评价胜任力”两个维度,帮助考生更好地作出专业规划,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的盲目性。以问卷调查为核心的升学指导,其理论基础是心理学和教育统计学,主要通过收集、整理、分析问卷调查中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逻辑判断和推论,找出心理和教育活动规律。 通过“云海工程”的试点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升学指导”即学生职业规划综合能力测评。在目前高考招录体系中,最大的问题是已有的考试制度无法为学生提供全面而合理科学的检测其职业能力从而为学生职业规划提供指导,进而

方便学生选择报考学校,也方便学校挑选学生。此种机制的缺乏,一直使得考生高考填报志愿,高校选拔学生如抽奖一般撞大运,也使得很多学生进入高校深造后面临换专业的麻烦,等到毕业时又面临就业难的窘境。

因此,在高考时设立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学生的心理、职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测评,为高校在招录时提供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云海工程”中以“升学指导”的名义,通过详细的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价。此种方式最为关键的是对问卷内容的设计,具体的设计总的原则必须依照该地区适龄学生的一般心理特点和一般学习能力进行,在设计方法上以心理测量技术为准,同时依靠大量精确的考生信息。

总的来看,在招录中增加对考生的职业能力的心理问卷调查,并以问卷调查的结果作为考生报考、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数据,将成为招录制度创新的前进方向。

参考文献:

[1] 郭元婕.对我国高考多元评价制度改革的反思[J].教育与考试.2007.(4)

[2] 张亚群. 高考改革中的综合评价问题[J].湖北招生考试.2006.(10)

[3] 王烽.高校招生“综合评价”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建构[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3.(1)

[4] 刘清华.高校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改革的思路[J]. 东南学术.

200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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