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若干意见》,提升海运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关键是激发企业活力,而海运业的混合所有制可能就是途径。混合所有制将助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目前我国的国有大型海运企业企业决策权过于集中,没有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决策环节多、决策慢的弊端难以适应海运业快速变化的形势。
通过混合所有制,政企分开具有了制度保障,企业成为真正在市场上独立运行的主体,企业活力得以焕发。企业盈利能力得到提升,使得国家在非常时期以及关乎经济安全的领域具有了可以依赖的基础实体。(谢燮)
珠江水运2014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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