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去年元月,李某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向我借了10万块钱。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年,利息6000元。可是到了还款期限后,李某每次说还,但最后都以各种理由欠着不还。无耐之下,我只好带上被褥和简单物品来到李某家中,天天呆在他家里讨要。期间李某多次劝我离开,但我没有理睬他。大约过了半个月,李某报警,公安机关以我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我立案侦查。请问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读者:王守山
王守山读者:
公安机关的做法没有错,你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将公民这一宪法权利落实,《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人同意,亦没有法律依据,即无权又无正当理由。“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主人不反对,但在住宅主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公民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免受他人的窥探与干扰。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你强行入住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恶性不强,但这并不能成为你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你为了讨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滞留半个月之久且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因此,笔者提醒市民,追讨合法债务,应通过正当途径,莫让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练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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