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吉林乌拉至爱辉驿站站丁身份的初探

2014-11-11 22:11李自宗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0期
关键词:吴三桂清廷驿站

李自宗

清代康熙年间,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在吉林乌拉(今吉林市)至爱辉建立25个驿站,这些驿站的站丁来源及身份,至今仍众说纷纭。有些文章说上述驿站的站丁是清廷“发配”的罪犯,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一、《清史编年》记载:平定“三藩之乱”,清廷有明确的招抚政策

在吴三桂起兵叛清之后,清廷在平叛的过程中,康熙帝始终采取“剿抚并用”的政策。从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平息叛乱,康熙帝对吴藩部下官兵的招抚谕旨几乎每年都有(1)。这些谕旨均明确了对投诚人员“优加恩赍”,论功叙录,量才录用,加恩安插等招抚政策。

清军在进剿的过程中,遵照康熙帝的谕旨实施了招抚政策。对投诚的吴藩部下官兵(即所谓“降卒”)均采取录用、收编和解散为民的政策措施。例如:(一)康熙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吴三桂部下亲军水师右翼将军林兴珠于安亲王岳乐军前投降。康熙帝“授林兴珠为建义将军,封侯爵。”其所属官兵均收编为清军。(二)康熙十九年二月二十日,康熙帝谕赵良栋:从投诚总兵官内选六名,各辖兵五百名,进剿云贵,其余解散为民。(三)驻云南昆明城的伪将军线緎、何进忠、吴国柱等三人,于康熙二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义投诚后,授为三品官,编入上三旗。

二、三藩平定后,康熙皇帝颁诏全国,实行赦免

诏内“恩款”四十五条,除“十恶”大罪及修造陵墓工程不固、失陷城池、发掘坟墓、监守自盗者及有关河道、漕运之犯罪不赦罪外,自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之犯罪均予赦免(2)。

据《清史编年》记载:从康熙十四年至二十年不完全统计,接管吴三桂(其孙吴世璠)部下投诚(降)官兵计411 591人,其中:官11 421人;兵400 170人。按此诏说明,对吴藩部下投诚(降)的官兵均予赦免无罪。并非像有人说的,清朝为惩罚政敌(指吴三桂部下官兵)就把该杀的杀,该处死的处死,主要的人都给处死了。另外还有一部分因为杀不净,太多了,就把一部分人,降一等罪行的人都给“流放”了。因为这些投诚(降)的官兵并非是“十恶”不赦之人。按清廷的招抚政策,不能按“发配”、“流放”、“发遣”、“囚犯”等罪犯对待。

三、云南昆明城不是清军攻破的,是和平收复的

据亲自参加和平收复昆明城的清军下级军官曾寿(满族)所写的《随军纪行》如实记述了和平收复昆明城和投诚官兵及家属北迁的经过(3),证实了昆明城不是清军攻破的,而是和平收复的。把守昆明城的吴藩官兵,不是清军攻破城池被俘的,而是起义投诚的。所以说康熙二十年清军攻下昆明、降俘的士兵及其家属“发配”之说是不成立的。

四、吉林乌拉至爱辉驿站的站丁是经过清廷甄别后的吴藩部下投诚的官兵,是清廷遣散政策的安插对象

从云南北迁的吴藩部下投诚官兵,清廷采取分地安插的政策措施。康熙二十一年,诏移(北迁)吴三桂亲属,家口及将军、总兵、副将以上随清军分批进京。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令分发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四省安插(4)。分发四省安插这一点,不但清朝正史有明确的记载,更有据可证的是,站丁先祖留给后人的家谱记载他们先祖的迁居史,可以证实。例如肇源县《头台站张姓宗谱》世代源流记载:原系云南遣民遣到山东省济南府德平县张家庄,后又移住黑龙江卜魁所属塔哈尔站又经将军驳站移住头台站。还有茂兴站的赵姓:祖籍云南省祥云县(原地名云南县,即小云南)迁至山东省菜州府平度县马各庄。古鲁站的陈姓:祖籍云南省大理府太和县迁至山东省青州府榆莱县。他们都是从云南迁到山东,而后又从山东分别迁到茂兴镇和古龙镇的。

从云南北迁的昆明起义投诚的吴藩部下官兵,清廷只是实行了分散各地安插,并不是按清廷律条以叛逆罪流徒“发配”的,二者有质的区别。

五、站丁驻驿是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根据军事需要选调的

清廷在平叛“三藩之乱”之后清廷立即着手建立黑龙江军事基地和驿站,进军东北。康熙帝于康熙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二月初五日,两次议兵部题投诚伪将军线緎等三人授为三品官时,并谕其同来投诚官兵,分散安插各处,应戍边陲,镇守地方(5)。

据黑龙江将军衙门档记载: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康熙帝正式批准在吉林乌拉至爱辉建立25个驿站。由户部从山东等内地原安插的吴藩部下投诚的官兵中选调部分年富力强的健丁,于康熙二十五年正月二十日起,分批(以六十人为一队,共编十队)调到吉林乌拉至伯都讷6站和黑龙江的茂兴至墨尔根14个驿站充当站丁。其中肇源县境内,有茂兴站(今茂兴镇)、古鲁站(今古龙镇)。雍正五年增设乌兰诺尔站(今新站镇)。乾隆元年又增设新站至呼兰6个台站,肇源境内有头台站、二站、三站3个驿站。后设的台站是从宁年站至茂兴站(称下十站)中选调部分站丁,转迁到头台站至呼兰的6个台站当站丁。

六、驿站的职能和站丁的职责也充分证明站丁不是发配的罪犯

清廷在黑龙江设置驿站是为了驱逐沙俄入侵,为战事服务的。驿站是兵部直辖的军事通讯机构。据《康熙起居注》(1139页)记载: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十四日,在筹建黑龙江驿站时,康熙帝谕旨:“此乃创立驿站之始,关系紧要……必须从长计议,使其久远可行”。即要建立永久性的驿站。在建站之前康熙帝就曾谕旨兵部,驿站的职能:“以速邮传、诘奸宄、防诈伪”。当时的驿站领催官职责,不仅管理站上事务,还要管理本站及附近村屯的户籍、兵籍、治安、学堂、田宅、民讼等民事。驿站既是驿传组织,又是当地的基层行政单位。站丁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递送皇帝的谕旨和封疆大吏的奏折;2、传送中央各部院与督抚提镇,驻防大臣之间的机要快件公文;3、运送朝觐、赴任的重要官员、蒙藏贵族(6)。

在反击沙俄的第二次雅克萨战役中,战争需要的物资源源不断的通过驿站运往雅克萨前线,保证了运饷进兵的畅通。尤其是站丁递送朝廷的谕令和军情奏报的迅速,为驱逐沙俄反击战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试想:康熙帝怎能用朝廷的“罪犯”来担此重任呢?

七、朝廷已明确了站丁的身份

①站丁被分配到驿站后便被编入汉军八旗。站丁为军籍,家属为旗籍,皆为“旗人”。

②站丁皆为官差(官丁)。设驿之初,康熙帝就批准了户部认定的“而此项驿丁(站丁)皆为官差,不可无妻”,给无妻站丁每人发给30两银买妻的奏请(7)。

至今还没有发现,清廷皇帝谕旨、政令、刑律例,把发配的罪犯发遣到黑龙江各驿站做站丁的史料记载。

试想:发配的罪犯还能收编为军籍,旗人吗?还能称为官差吗?还能当站官吗?还能发银给买妻吗?康熙帝既明令驿站要诘奸究,防诈伪,又把“罪犯”发配到这里当站丁递送“军情战报”、“圣旨”,这可能吗?不用说誉称大帝的康熙,就是任何一个统治者也不能如此。因此说肇源县境内的清代驿站的站丁,根本不是发配的罪犯。

八、引文不确切,牵强的错误认定历史问题

有的文章为了证明黑龙江驿站的站丁是罪犯的身份引文四个,做为四条根据:

一是引文《奉天通志》载:“台丁、站丁等项旗人,均系清初‘三藩降卒。当时由云南拨来八百八十四户,分布边台挑壕,驿站传递文书,每户出一壮丁叫站丁。”

二是引文《黑龙江志稿》载:“站丁,皆云南产。以吴三桂叛,故谪充出海关外,旋由关外调拨来江。”据《黑龙江志稿》统计,“康熙年间命盗重犯,减等发往黑龙江,分别当兵为奴,至数千人”。

三是引文《黑龙江古代简史》载:“站丁来源主要为吴三桂属下,免死发遣者”。

四是引文“京师督捕衙门押送发往黑龙江减等的命盗重犯。”

我们可以剖析一下这四个引文的内容。

①引《奉天通志》的内容:其一《奉天通志》载:“台丁、站丁等项旗人,均系清初‘三藩降卒”。并没有说台丁、站丁是发配的罪犯。其二,当时由云南拨来884户分布边台挑壕,驿站传递文书。这已说明从云南拨来的884户分布到边台(奉天境内的柳条边,又称边台。)和所属的36个驿站传递文书去了。以上二点说明,引《奉天通志》来证明黑龙江站丁是罪犯的身份是属于引文不当。

②引《黑龙江志稿》有两段内容:一是“站丁,皆云南产,以吴三桂叛”说的是站丁来自云南,是顺从吴三桂叛变的;“故谪充山海关外,旋由关外调拨来江”,说的是责罚到山海关外,后又调拨到黑龙江。并没有说是判流刑的罪犯被发遣到黑龙江的。二是据《黑龙江志稿》统计,“康熙年间命盗重犯,减等发往黑龙江,分别当兵为奴,至数千人”。这段引文所说的“命盗重犯”是发往黑龙江给披甲兵为奴的与黑龙江站丁没有任何关系。引此文来证明黑龙江站丁身份,岂不是太牵强了吗?

③《黑龙江古代简史》内容是“站丁来源主要为吴三桂属下免死发遣者”。经查《黑龙江古代简史》一书320页上数第2行记载:“传闻站丁始于康熙,系藩逆吴三桂属下,免死发遣”。可见是来自“传闻”。写正史把来自“传闻”的资料,也做为依据来认定历史问题,是错误的。引此文来证明黑龙江站丁是“免死发遣者”,更是不成立的。

④引“京师督捕衙门押送发往黑龙江减等的命盗重犯”。引此条文说明站丁的来历,是不符合历史事实。此条文没有提出任何依据说明这些“命盗重犯”押送到黑龙江哪些地方?更没有证据记载这数千名“命盗重犯”就是发往黑龙江各驿站当站丁的。此条构不成证据,纯属牵强。

通过上述四个引文内容的剖析,没有一个可以证实黑龙江站丁是发配的罪犯。

九、“三不准”之说,不是历史事实,应予勘正

有的文章称:“清朝时对站丁及其后代规定‘三不准。

一不准当官。站丁最大的出息只能在本站当个‘笔贴式或者当个‘领催。二不准应试。茂兴站七十多岁的老人张志强,其祖辈来驿站时被编入汉镶蓝旗。老人的叔伯三爷练就一身好武艺,枪也打得准,光绪年间他曾进入考场,中了武举,后来发现他是站人,便取消了武举资格。三不准离开驿站百里。站丁不经允许不准离开站地,越百里者即为叛逃,违者杀罪”。

上述条文称清朝时对站丁及其后代规定“三不准”,没有注明资料来源出处。清朝从顺治元年至清末共有十朝皇帝,是哪个朝政时段做出的规定?没有“脚注”说明根据。

“三不准”之一不准当官。其根据是站丁最大的出息只能在本站当个笔帖式或者当个领催。“最大的出息”是什么含意?是说当个领催不算官?还是说领催只是小官呢?如果说不算官,究竟哪个标准级别的官算官?没有例举出来,如果是个官,岂不是与你认定的“不准当官”相悖了吗?官有大小,品级高低之分,但都是官,不能说大官是官,小官就不算官。肇源站人文化“茂兴杯”全国楹联大赛启事中,站人文化简介称“站丁最大的官职是本站的领催(千总)”。据《历代官制名词解释》记载:千总官职为正六品官员。难道这还不算官吗?据吉林省档案馆编《吉林驿站》146页记载:光绪三十一年伯都讷站笔帖式,六品衔巴彦布、署领催委官六品顶戴杨育春。

康熙二十四年七月,康熙帝谕旨:“每驿设壮丁(站丁)并拨什库(汉名为领催)三十名”。此谕旨给驿站定了人员编制及确定了领催的官位。各驿站均设领催官一名。领催由站丁中选优良者担任。据肇源县境内实地考证,三站站丁韩德祥曾任过三站的领催官。茂兴站站丁赵广华于同治年间曾任过茂兴站的领催官。古鲁站站丁陈代先在康熙年间曾任过古鲁站的领催官。据茂兴站张姓后裔证实,茂兴站人张宗钦曾任过六品骁骑校。

上述事实说明上有皇帝的谕旨,下有站丁为官的实倒,可以证实该条文中所说的“不准当官”是不符合历史事实。

“三不准”之二,不准应试。据清代科举制度规定“不准越级考试”。报考武举人必须是武生员(武秀才)否则不准报考。其一,张志强的叔伯三爷进入考场,中了武举,可以证明他在报考武举之前,肯定是武生员。也是报考取得的,怎能说不准站人应试呢?其二,在光绪年间哪个时段,在哪个地方考的武举,是何部门取消他的武举资格的?就连张志强的叔伯三爷叫什么名字也说不出来。哪一样都说不清楚。更令人费解的是茂兴站无有张志强其人。这样一个出处不明的事例,怎能作为证据呢?

据《清史编年》第三卷131页记载:康熙帝谕:“从石文晟疏言,吴三桂等三逆及孙延龄属下脱逃人员,或潜匿山谷,或在土司地方藏形改姓,或逃入鲁魁山内,缉之愈严,畏罪思脱,相聚为匪。应将其中情罪可恶,法不容恕者指明姓名遍行严拿,其余全予宽免,可开垦荒地,输纳钱粮,子弟准其一体应试”。以上是康熙年间准许吴三桂、孙延龄属下子弟应试的例证之一。

据《黑龙江省志》第十五卷(教育志)第69页记载:乾隆二十年乾隆帝谕旨:东三省之新满洲,乌拉齐(站丁)等,自应娴习骑射、清语以备任用,承受国恩,非必考试始能为官也”。说的是非必考试始能当官,并没有说不准应试。

据《清实录》第三十一册,仁宗实录:卷297、1080页。嘉庆帝“又谕:礼部议驳书敏奏请站丁考试一折,所驳甚是。前此书敏奏到时,并未将站丁原委奏明,复据和宁等查明具奏,此项站丁系从前吴三桂名下逃丁家人,及伪官子孙,与盛京户工两部所属官丁由撤藩时安插者不同,岂容滥与考试?书敏并未详查,率行陈请,殊属冒昧,著交部议处”。嘉庆帝的上述谕旨说明,除了“从前吴三桂名下逃丁家人及伪官子孙”这二种人不准应试外,其他所有站丁是准许参加考试的,否则清廷也不会举办“站丁考试”。

清代确有站丁后代应试。据《肇源县教育志》拾遗录记载:光绪三年(1877年)九月我县新站站人陈希夔赴吉林参加乡试,并获准附生。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又有新站站人刘景武参加吉林乡试,获准附生。

“三不准”之三,不准离开驿站百里。站丁不经允许不准离开站地,越百里者即为判逃,违者杀罪。

这不准离开驿站百里之说,没有举出任何史据。按兵部的“驿律”规定,驿站的驿务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建有各项管理制度。站丁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驿站地。这本是站丁职责所应执行的规章制度。但这种制度性的“约束”与罪犯受“管制”,显然不是一个概念。

经查阅当年(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康熙帝批准)在吉林乌拉(今吉林市)至爱辉建立25个驿站,其中在黑龙江设置19个驿站,分布在如今黑龙江省的一市七县中,即齐齐哈尔市、肇源县、杜蒙自治县、泰来县、富裕县、讷河县、嫩江县、爱辉县。目前,其他一市六县的市、县志中都没有“三不准”的记载。

十、额设驿站站丁的生活状况

凡分配到驿站的站丁及家属皆被编入旗籍,称为“旗人”。每户由国家发给银十两,以制做穿戴及修造房屋。还发给耕牛一头、车一辆、农具、口粮、种子等。同时发给“旗地”五垧,“以地抵俸”,拥有“永世为业”的使用权,收益归已,不纳租税,自给自足,作为效力朝廷的报酬,代替俸饷,为赡养家口之需。

同治十二年同治帝下诏抚恤黑龙江站丁,每人每月发给驿贴京钱一吊。光绪十五年四月又增至京钱三吊,对无妻的站丁,每人由国家发给30两银买妻。站丁因送公文殒命者,发给恤赏银十五两。

站丁后裔数以万计,他们都想知道自己的先人的真实身份。如今我们这代人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中,应对站丁名分给予澄清正名,要排除野史讹传的干扰。还其历史真面目,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1)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命吏部、兵部通行晓谕在各省任职或闲住之原属吴三桂藩下文武官员:不必心怀疑畏,致陷法网。“伊等原系朕之官民,叛逆之事与伊等并无干涉,虽有父子兄弟现在云南,亦概不株连治罪。自今以后,各宜安心守职,无怀疑虑。”十二月二十七日,削吴三桂爵,诏谕云贵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各宜安分自保,无听诱胁,即或误从贼党,但能悔罪归诚,悉赦以往,不复究治”。“其有能擒斩吴三桂头献军前者,即以其爵爵之。有能诛缚其下渠魁及以兵马城池归命自效者,论功从优叙录。”

(2)康熙十三年(1674年)一月二十七日谕兵部:各省投诚官兵有能效力者,准入督抚标下量材录用。四月二十日,命兵部通行晓谕:原镇守地方文武各官迫于不得已而附从吴三桂者,凡能自悔前罪,或献城池,或率兵卒,或斩敌头目来归者,均予免罪,并论功议叙。

(3)康熙十五年(1676年)六月二十八日,升投诚之云南土司总兵陆道清为左都督兼太子太保。命往湖南招抚吴军。

(4)康熙十六年(1677年)六月十六日,帝谕统兵诸将帅及督抚等:“今特颁敕谕,概示招徕。凡在贼中文武官兵民人等悔罪归正,前事悉赦下问,仍照常加恩,或有擒杀贼首投献军前,及以城池兵马来归者,仍论功优叙。尔等即宣布晓谕。”

(5)康熙十七年(1678年)八月二十八日,因吴三桂死,谕统兵将帅等:“元凶即服天诛,胁从宜施宽典。凡在贼中文武官员兵民人等,皆朕赤子,素受国家恩养,必非甘心从逆。或志存忠义,不能自拔;或势被迫驱,怀疑畏罪,陷身逆党,朕其悯焉。其各体朕好生之心,翻然悔悟,争先来归,朕必优加恩赍,论功叙录。尔等即宣布德意,广示招徕。”

⑥康熙十八年(1679年)四月二十一日,康熙帝敕谕云贵吴部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当时倡叛,罪止吴三桂一人,所属人员均系胁从,情可矜恕。今特颁敕谕,再行招抚。尔等其各体朕宽大好生之心,翻然悔悟,争先来归,于各路大将军、将军等军前投诚,皆赦其前罪,论功叙录,加恩安插。”

(7)康熙十九年(1680年)二月二十日,谕赵良栋:从投诚总兵官内选六名,各辖兵五百名,进剿云贵,其余解散为民。

(8)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二十二日,清军急攻云南省城,吴军余从龙、吴成鳌出城降。并令余从龙入城招抚。

(9)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二月七日,从御史钱珏疏言,命各省确查平三藩时投诚者之安置情形,使各得其所。愿在他乡入籍者,写明作何生理;愿屯田者,编入保甲,官给牛种,派给田亩开垦;愿为兵者,补入营伍。

参考文献:

[1]《清史编年》第二卷康熙朝上。(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

[2]《清史编年》第二卷408、409页

[3]曾寿《随军纪行》(第四卷)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4]《清圣祖实录》卷102、4页

[5]《康熙起居注》(第二册)948、952页中华书局出版

[6]《康雍乾经营与开发北疆》33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7]《黑龙江将军衙门档》、《历史档案》198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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