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玲娣
摘 要:2008年4月国务院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到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已达到4万多名,但离上述目标还相差甚远,即部分知识产权人才不符合“专业化、复合型、国际化、应用型”之标准。
关键词:知识产权;人才;社会需求
一、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需求
(一)企业及科技研发机构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企业及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人才分为两类,一类是新技术研发人员,其应当了解最新技术动态和知识产权动态,以便开发出更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和产品;另一类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负责企业的专利技术管理(包括专利申请、应用、许可、保护等)、品牌(商标)管理(包括品牌开发、延伸、许可和保护)以及商业秘密管理等等。目前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已越居首位,特别如“华为技术、中兴通讯、TCL 集团、广药集团等国内强势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在迅速增加。目前华为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在100 人以上,技术顾问有20 余人;中兴通讯拥有20 多位知识产权经理;TCL集团总部和所有子公司、控股公司都各配备有两名以上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总数量在150 人以上;拥有两家上市公司的广州老企业广药集团负责专利、商标的专职人员约在70 人左右” 。中小型企业虽处于产业低端, 但其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也明显上升。
(二)侦查、检察和审判等机构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快速上升。如“表1:2008~2011年全國法院审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逐年快速上升状况。这对我国知识产权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数量及人才素质也提出了严峻挑战。
表1:2008—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结案 收案 结案 收案 结案 收案 结案
刑事 3326 3643 3660 3992 3942 5707 5504
民事 23518 30626 30509 42931 41718 59612 58201
行政 1032 2072 1971 2590 2391 2433 2470
合计 27876 36341 36140 49513 48051 67752 66375
(三)行政主管机构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其复审机构负责全国专利权的确权与专利执法管理工作、商标局及其复审机构负责全国商标权的审查确权及商标执法管理工作;版权局负责全国版权管理、执法工作。“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目前仅有5000多人,需要多种类型的行政管理人才,主要包括领导决策类、政策制定类、项目管理类、行政执法类、法律事务类、国际事务类、战略规划类、文秘信息类、宣传教育类、人才管理类、统计管理类、财务管理类、行政事务类、专业技术类等”。
二、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质量需求
(一)知识产权人才应是“专业化”人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组织机构日趋专门化,如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大学内的知识产权教学科研机构等。与此相适应,知识产权人才亦日趋专业化、职业化。
(二)知识产权人才应是兼有多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人才的“复合型”是指这类人才应当具有法学(一般法学基础、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相关法)、一定的理工科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等专业背景。即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知识背景具有一定的交叉性。2012年6月国内主要招聘网站的招聘信息显示,知识产权人才应是有理工科知识背景, 同时具有知识产权方面工作经验或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对理工科学科背景要求如下:(1)计算机;(2)机械制造;(3)电子、微电子;(4)制药、生物工程;(5)能源、动力;(6)环保;(7)石油、化工;(9)仪器、仪表及自动化;(10)航空、航天研究与制造;(11)建筑;(12)材料等。前述人才的学科背景需求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理工类专业学科,尤其是计算机、机械、能源、动力、电子、微电子、制药、生物工程这几个学科的需求量较大。如果科技开发人员能熟练掌握技术创新方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知识产权法理论,便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同时有效获得、保护、运用其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人才应是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不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法及相关理论基础,遇到复杂的、千变万化的知识产权问题和事件,就不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条件。笔者将知识产权业务分为五种类型:(1)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如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知识产权刑事诉讼;(2)知识产权行政程序业务,如商标申请与注册程序、商标撤销程序、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版权登记等;(3)企业、公司的其他知识产权非诉业务,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如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及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审查及管理)、知识产权仲裁程序等;(4)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业务。(5)知识产权法研究与教学业务。
参考文献
[1]王璟.论本科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110页
[2]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解读,参见网址:http://www.sipo.gov.cn/zcfg/zcjd/201111/t20111110 630095.html.查阅时间:2012-01-07-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