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源诅咒角度再论新疆资源税深入改革的必要性及方向

2014-11-10 23:05江伟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6期
关键词:资源诅咒资源税新疆

江伟

摘 要:以资源诅咒理论及世界某些资源丰沛区域经济发展实例为出发点,从新疆资源丰沛度描述、工业结构及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寻租现象等方面验证了新疆资源诅咒存在的现实性。再论述了新疆矿产资源补偿分析的现实情况,并对资源税改革前后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在新疆进一步开展资源税深化改革不但意义重大而且势在必行的结论。最终从逐步提高税率、扩大征税范围、加强监管及政策研究、进一步强化资源税功能及流向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新疆;资源诅咒;资源补偿;资源税;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180-02

资源禀赋是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经济学主流理论普遍认为自然资源是人类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要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资源丰沛往往被认为是使当地经济发展的优势竞争力。但近些年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人们逐渐发现在资源丰沛地区经济发展规律并非如此。大量经济学学家开始重新对原有这一经济理论进行观察和考量,发现工业革命以来大量经验及事实表明,自然资源对区域国民财富的初始积累确实起到了较为关键的作用,但资源先导型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其后的发展几乎都是不成功的,资源丰裕经济体的增长速度往往慢于经济贫乏的经济体。“资源诅咒”开始成为新的经济学著名命题。

一、“资源诅咒”理论综述

1965—1997年,石油大国沙特阿拉伯人均国民产值平均每年下降3%,伊朗人均产值每年下降2%,委内瑞拉每年下降1%:而资源状况一般的泰国乃至资源匮乏的新加坡和韩国,同期真实GDP增长率都在4%以上。20世纪,资源丰裕国家居多数的非洲和资源贫乏的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相比,后者却在20世纪最后40年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全球范围越来越多资源丰沛的国家和地区陷入增长陷阱的实证,使资源诅咒理论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高潮。1993年,Auty第一次将资源丰富经济体并没有因这一优势使其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相反因过度依赖“资源优势”,造成其经济结构单一或畸形,经济体本身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经济乏力、优势人力资源被挤出等困境,最终丰富的资源反而对其经济发展产生了限制作用这一悖论总结为“资源诅咒”假说。国内资源诅咒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徐康宁、韩剑重点考察了中国不同省份之间资源禀赋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得出了中国资源丰裕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普遍慢于资源贫瘠地区的结论。武芳梅通过对1987—2005年全国27个省份资源丰裕度指数及人均GDP指数进行排名,证明了山西省煤炭资源禀赋优势反而对其全省经济发展表现出负相关的关系。程志强发现,煤炭资源丰富对煤炭资源型地区的经济增长有负面影响,煤炭繁荣在短期内提高了经济增长速度,但是可能存在资源诅咒的机制。邵帅、齐中英的研究结果表明,能源开发在西部主要通过其对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本投入的挤出效应,以及滋生寻租和腐败而引起的政治制度弱化效应这三种间接传导途径来阻碍经济增长,其中人力资本投入是作用最强的传导因素。

二、新疆“资源诅咒”效应

(一)新疆资源状况

新疆地域辽阔,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尤其是矿产资源种类全、储量大,目前已发现矿产13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0.7%。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及煤炭资源储量丰富。新疆石油资源量208.6亿吨,占全国陆上石油资源量的30%;天然气资源量为10.3万亿立方米,占全国陆上天然气资源量的34%,且油气勘探开发潜力巨大,远景十分可观。新疆煤炭预测资源量2.19万亿吨,占全国的40%,居全国首位。黄金、宝石、玉石等资源种类繁多,许多矿产品在国内品质独特或储量占据前列优势。

(二)新疆工业结构及状况

新疆目前产业结构已具有较为明显的资源依赖型特征,多年以来,已形成了以采掘业为主的单一化工业发展结构,油气、煤炭资源业已形成“资源核”效应。据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发布的数据,2012年,作为中国西部第一大油田,该公司全面启动“新疆大庆”建设,累计生产原油1 103万吨、天然气31亿立方米,原油产量连续10年保持在1 000万吨以上,在中国陆上油气田中排位第四。仅以2010年数据为例,油气开采、加工及其相关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产值占据全疆工业总产值61%以上。2010年,新疆规模以上轻工业增加值176.3亿元,规模以上重工业增加值1 943.82亿元,轻重工业比重约为1:9,远高于全国1:2.3的比例。从重工业内部结构来看,采掘工业所占比重达87%以上,加工工业仅占约不到13%。因此,新疆工业中采掘业对制造业挤出效应显著,使区域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对自然资源的初级开采和加工,产业链条短,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人力资源受到挤出效应影响而缺乏发展土壤。同时,矿产资源的粗放式开发、开采方式带来的水土、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日益严重。根据新疆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新疆环境污染主要来自于矿产资源开发,万元GDP碳排放量远高于全国水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3倍。

(三)新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寻租现象

由于新疆矿产资源开采权和探矿权取得是采用行政审批的做法,这种所有权名义上归国家所有的做法,一方面导致想获取矿产资源开发权而采取寻租手段的企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实际上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宝贵”的所有权并不能为政府官员直接带来收益,很容易导致原本就是自然人的政府官员用手中“廉价的投票权”从权力寻租者那里换取他们满意的租金。因此,在对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利获取过程中的违法及造成的政府官员腐败,是现实存在的一种现象。

综上所述,新疆资源诅咒现象及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正视,并从多渠道寻求解决的方法。从生态补偿机制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角度——即资源税费角度探讨以对新疆资源诅咒问题加以控制或改善,意义重大。endprint

三、新疆矿产资源补偿分析及资源税改革前后情况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所缴纳税费使用功能及最终流向分析,理论上,矿产资源补偿成本主要包括资源消耗性补偿及生态补偿、生活补偿三个方面。其中,资源消耗性补偿是指一种代际补偿,即为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避免当代人突击开采、过度使用矿产资源,而对资源按照规划进行有序开采,并针对开发者征收相应比例费用的一种补偿制度规定。矿产资源企业所承担的探矿权使用费与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与采矿权价款就属于此类补偿。生态补偿是指由于针对企业由于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对区域原生态环境直接导致各种破坏所进行补偿而缴纳的费用,如排污费等。生活补偿是指由于企业理应使资源地居民生活水平及质量提高而享受其因开发资源获得部分超额利润的一种补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明确规定将资源税收入主要用于民生工程,即属于生活补偿。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导致资源价格上升与否都与资源税总量增加无相关性。一方面,企业因资源开采获取超额利润;另一方面,种种现象及研究成果表明,新疆矿产资源企业资源补偿成本偏低,资源丰富度系数较高的新疆地区却并未享受到资源开发及输出所带来的各类补偿和福祉。2005—2006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排名全国31位,而同期能源输出量却是历史最高值。

为改变资源价格上升对资源税绝对增长及地方财政、民生贡献基本无相关性的现状,自2010年6月1日始,中央在新疆率先开展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广到西部12省区。这一改革无疑对新疆资源税绝对增长产生了较大意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数据显示,2012年,新疆资源税税收共计68.99亿元,比2011年增长4.3亿元,增幅6.66%;较资源税改前不足20亿的新疆资源税收入增收超近50亿元。这一增长幅度,使得资源税从此前新疆的一项地方小税种,跃升为继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地方第四大税种。但是,资源税对新疆各项收入完成贡献率尚不足10%,与新疆资源大省地位相比仍不相匹配。在此次税改之前,有关部门测算新疆每年应新增资源税大约100亿元,但实际上由于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政策,目前新疆资源税平均征收率即企业实际税负仅为4.65%。改革试点虽然取得了较明显的成绩,但显然进一步开展资源税深化改革不但意义重大而且势在必行。

四、建议及对策

(一)逐步提高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改革明显增加了新疆地方财力,积极促进了油气资源的节约开采和使用,但新疆各级财税部门普遍反映,油气资源税的收入还远远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无法达到通过资源税改革进行收入分配的目的。国际上资源税税率普遍在13%—16%之间,最高可达30%。相比目前我国资源税税率还存在较大上升空间,建议可逐步提高至10%—15%,以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增加促进新疆发展的财政源泉。

(二)尽快扩大现有资源税征收范围

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等7个税目,但此次税改仅将油气资源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包括煤炭等新疆大宗优势矿产资源都尚未纳入税改。以2010年为例,新疆煤炭产量就达1.4亿吨,较前一年增加2 000万吨,因此,应考虑尽快将煤炭等新疆大宗优势矿产资源纳入从价计征税改范围。

(三)加强税收监管技术创新及政策研究

由于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开采和三次采油存在现实技术、操作困难,因此,开采成本较高,此次税改对以上油气资源开采实行减征资源税政策,同时由于技术壁垒和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以上油气资源产量难以监管和计量,往往以企业自主报表数据为准,因此,税务部门应该加强技术创新及政策研究,尽早开发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技术手段和方法,避免税收漏洞。

(四)进一步强化资源税功能及扩大补偿范围

由于区域政策原因,目前新疆资源税主要用于对资源地居民的生活补偿,今后随着资源税率及带来资源税收绝对值增量进一步提高,可考虑将增加资源税更多用于对资源地矿产代际补偿和生态补偿,以利于新疆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资源税使用流向监管,使资源税应有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为使资源税收改革成果确实惠及资源地居民并使矿产资源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真正实现对资源地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持,必须加强资源税使用流向监管,联合环保、民政、社保等部门加强监管,使资源地切实享受到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福祉。

参考文献:

[1] Sachs J D,Wamer A M. The Curse of Natural Resource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01,45(4-6):827-838.

[2] 赵奉军.西部开发必须警惕/资源诅咒[J].西部论丛,2005,(10):41-42.

[3] 徐康宁,王剑.自然资源丰裕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研究[J].经济研究,2006,(1):78-89.

[4] Auty R. Sustaining Development in Mineral Economies:The Resource Curse Thesis[M].London and New York,1993.

[5] 重点行业主要指标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新疆统计年鉴》2010版13-21.

[责任编辑 李 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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