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动态博弈分析

2014-11-10 03:10李星星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6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监管

摘 要: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得出监管模型实现理想均衡状态的约束条件。在模型均衡分析基础上提出博弈方应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关变量,从而提高监管当局对我国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效率,实现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可控和业务合规,并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监管;动态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215-02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

影子银行的全名为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又称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Paul McCulley)于2007年提出。影子银行是游离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类银行”金融活动,即从储蓄人或投资者手中获取资金并最终向借款方融资,其中大多数金融活动不受监管或仅受轻度监管。美联储将影子银行定义为:从事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业务,但无法享受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或公众信用担保机制的中介机构。

以上定义主要强调影子银行的“类银行”性和监管缺失的特点。这也是该类金融主体或活动被冠以“影子”的真正原因。另外,以美国影子银行为代表的主体主要以投行为主,其依靠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规避监管,且采用高杠杆经营策略,并利用复杂的金融衍生品,风险较大。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与国外、尤其是发达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距,且我国影子银行活动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因此这一定义不能准确地界定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

在界定中国影子银行之前,首先必须明确“银行”的概念。这里的银行是指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的传统商业银行,并可引申为进行资金的流动性、期限、信用转换的金融中介。“影子银行”至少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首先是“银行”,其次是“影子”。

影子银行的“银行”性质要求影子银行作为金融中介从事的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类银行业务,即间接融资行为。这一特征直接排出了企业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鉴于目前影子银行多使用复杂的金融工具和结构设计,以间接融资的形式掩盖直接融资的实质,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是否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这一标准界定我国的影子银行。影子银行的“影子”性质是“银行”性质的有效拓展,强调影子银行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的区别,强调其不受或较少受到监管约束的特性。

综上,影子银行是一个中性名词,与任何金融业务一样都具有风险性,因而与其他金融业务一样需要引起监管方和市场的重视。本文认为,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贷款(包括银信合作、政信合作类信托产品)、券商资管、委托贷款、地方融资平台、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

二、不完全信息动态监管博弈模型及其均衡分析

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是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产物,是传统融资方式的有力补充,对各类企业的发展及社会资金融通产生的促进作用也同样不容忽视。因此,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影子银行业务,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细化、量化监管指标,而不应因噎废食,采取全面禁止的做法。另外,过分严格的监管也将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合理控制市场风险的基础上适度放松监管,有利于效率的提升。然而,在实务中,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监管方无法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风险,因此,需要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探求符合理论设计的监管方式。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1.博弈参与者:影子银行金融机构(I)、监管方(R)。博弈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双方博弈的潜在动力都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虚拟变量“自然”(N)将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分为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H)和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L)。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相对较差,且抗风险能力较低,业务创新灵活,但存在监管套利行为。而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规范,注重风险控制和内部监控。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L)在所有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中所占比重为p,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所占比重为1-p,即:

P(L)=p ;P(H)=1-p (0≤x≤1)

3.两类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都有两种策略:从事影子银行业务(D)和不从事影子银行业务(D)。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影子银行业务获得的收益均为BI1,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该项业务的收益为BI2。

鉴于风险与收益往往呈正比,因此0≤BI1≤BI2。

4.监管当局有两种策略:加强监管(R)、放松监管(R),且

P(R)=r,P(R)=1-r

当当局采取加强监管策略时,监管当局所耗费的监管成本为CR1,金融机构为应对监管而耗费的内控成本为CI1。一旦监管当局采取严格的监管策略,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将受到影响,其利益损失为CI2。而监管当局则获得监管有效的正向激励BR2。当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时,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将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从而给监管当局带来危机处置成本CR2。且危机处置成本大于放松监管的收益(BR1),即0≤BR1≤CR2。

5.博弈双方都是有效率的:监管当局的监管是正当的,且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不会单纯因惧怕监管而停止开展业务。

(二)均衡分析

以上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树表明博弈双方不同策略选择的收益。在未对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进行详尽调查之前,监管当局无法准确判断其风险类型,即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所属类型所具备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金融监管当局只能根据影子银行的行动判断其所属类型。在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均衡。

1.混同均衡endprint

以上博弈模型的混同均衡是指,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和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混同均衡的条件是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的收益大于严格监管策略。

当观察到金融机构开展影子银行业务时,监管方对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类型的判断依照以下后验概率:

P(L|D)=q P(H|D)=1-q

监管当局不同策略的期望收益如下:

E(R)> E(R),求得q>

当监管当局选择放松监管的策略时,由可知,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将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同理,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也将选择开展业务。

综上,当q>时,博弈最终得到混同均衡,即无论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的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选择开展业务,而监管当局则采取放松监管策略。

2.准分离均衡

影子银行监管博弈模型的准分离均衡是指,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即以1的概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混合策略,即以一定的概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监管当局也选择混合策略,即以一定的概率决定采取加强监管策略或放松监管策略。

金融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风险程度的判断:

P(D|L)=1,P(D|H)=s

按照贝叶斯法则修正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判断:

P(L|D)=[]

P(H|D)=[]

要实现准分离均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高风险影子银行采取混合策略,需满足条件:

E(D)=E(D),即(1-r)·BI2+r·(BI2-CI2)=0,求得,r=

同时,监管当局采取也采取混合策略,即E(R)=E()

P(L|D)·BR1+ P(H|D)·(-CR2)= P(L|D)(-CR1)+ P(H|D)·(BR2-CR1),解得

S=

综上,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以S=的概率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当局以r=的概率加强监管。

三、模型分析及政策建议

(一)影响博弈行为的因素分析

1.混同均衡

在混同均衡中,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和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开展影子银行业务。q越趋近于1,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是低风险影子银行的可能性就越大,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就越有效。由混同均衡条件q>可知,其越小,q越趋近于1。因此,当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内控成本较低时,如果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此时,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占比较高,对市场而言无疑有着极大的积极意义。

2.准分离均衡

在准分离均衡中,监管机构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r=,即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收益B12越高,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受到的负面影响越大,监管当局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越大。而在此条件下,高风险影子银行冒险开展业务的激励也越小。因此,在此情况下,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较高。

(二)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模型分析,要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首先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区分高风险机构及其业务。对于风险可控的影子银行业务,应在量化监管指标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通过完善监管法规来规范该类业务;对于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应采取严厉监管措施,提高该类机构的违法成本,加强投资者教育,压缩该类业务的开展空间。其次,鼓励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提高风控效率,在提升风控水平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降低风控成本,从而提高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占有率,降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刘昌臣.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金融监管的博弈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2013,(2).

[3] 刘雯.信息不完全、动态博弈与金融衍生品监管[J].上海金融,2009,(3).

[4] 白江.论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法律机制[J].东方法学,2013,(4).

[责任编辑 杜 娟]

以上博弈模型的混同均衡是指,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和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混同均衡的条件是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的收益大于严格监管策略。

当观察到金融机构开展影子银行业务时,监管方对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类型的判断依照以下后验概率:

P(L|D)=q P(H|D)=1-q

监管当局不同策略的期望收益如下:

E(R)> E(R),求得q>

当监管当局选择放松监管的策略时,由可知,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将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同理,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也将选择开展业务。

综上,当q>时,博弈最终得到混同均衡,即无论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的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选择开展业务,而监管当局则采取放松监管策略。

2.准分离均衡

影子银行监管博弈模型的准分离均衡是指,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即以1的概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混合策略,即以一定的概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监管当局也选择混合策略,即以一定的概率决定采取加强监管策略或放松监管策略。

金融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风险程度的判断:

P(D|L)=1,P(D|H)=s

按照贝叶斯法则修正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判断:

P(L|D)=[]

P(H|D)=[]

要实现准分离均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高风险影子银行采取混合策略,需满足条件:

E(D)=E(D),即(1-r)·BI2+r·(BI2-CI2)=0,求得,r=

同时,监管当局采取也采取混合策略,即E(R)=E()

P(L|D)·BR1+ P(H|D)·(-CR2)= P(L|D)(-CR1)+ P(H|D)·(BR2-CR1),解得

S=

综上,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以S=的概率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当局以r=的概率加强监管。

三、模型分析及政策建议

(一)影响博弈行为的因素分析

1.混同均衡

在混同均衡中,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和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开展影子银行业务。q越趋近于1,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是低风险影子银行的可能性就越大,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就越有效。由混同均衡条件q>可知,其越小,q越趋近于1。因此,当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内控成本较低时,如果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此时,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占比较高,对市场而言无疑有着极大的积极意义。

2.准分离均衡

在准分离均衡中,监管机构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r=,即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收益B12越高,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受到的负面影响越大,监管当局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越大。而在此条件下,高风险影子银行冒险开展业务的激励也越小。因此,在此情况下,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较高。

(二)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模型分析,要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首先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区分高风险机构及其业务。对于风险可控的影子银行业务,应在量化监管指标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通过完善监管法规来规范该类业务;对于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应采取严厉监管措施,提高该类机构的违法成本,加强投资者教育,压缩该类业务的开展空间。其次,鼓励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提高风控效率,在提升风控水平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降低风控成本,从而提高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占有率,降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刘昌臣.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金融监管的博弈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2013,(2).

[3] 刘雯.信息不完全、动态博弈与金融衍生品监管[J].上海金融,2009,(3).

[4] 白江.论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法律机制[J].东方法学,2013,(4).

[责任编辑 杜 娟]

以上博弈模型的混同均衡是指,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和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混同均衡的条件是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的收益大于严格监管策略。

当观察到金融机构开展影子银行业务时,监管方对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类型的判断依照以下后验概率:

P(L|D)=q P(H|D)=1-q

监管当局不同策略的期望收益如下:

E(R)> E(R),求得q>

当监管当局选择放松监管的策略时,由可知,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将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同理,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也将选择开展业务。

综上,当q>时,博弈最终得到混同均衡,即无论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的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选择开展业务,而监管当局则采取放松监管策略。

2.准分离均衡

影子银行监管博弈模型的准分离均衡是指,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即以1的概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混合策略,即以一定的概率选择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监管当局也选择混合策略,即以一定的概率决定采取加强监管策略或放松监管策略。

金融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风险程度的判断:

P(D|L)=1,P(D|H)=s

按照贝叶斯法则修正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判断:

P(L|D)=[]

P(H|D)=[]

要实现准分离均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高风险影子银行采取混合策略,需满足条件:

E(D)=E(D),即(1-r)·BI2+r·(BI2-CI2)=0,求得,r=

同时,监管当局采取也采取混合策略,即E(R)=E()

P(L|D)·BR1+ P(H|D)·(-CR2)= P(L|D)(-CR1)+ P(H|D)·(BR2-CR1),解得

S=

综上,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纯策略——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而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以S=的概率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当局以r=的概率加强监管。

三、模型分析及政策建议

(一)影响博弈行为的因素分析

1.混同均衡

在混同均衡中,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和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均开展影子银行业务。q越趋近于1,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是低风险影子银行的可能性就越大,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就越有效。由混同均衡条件q>可知,其越小,q越趋近于1。因此,当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内控成本较低时,如果监管当局采取放松监管策略,此时,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占比较高,对市场而言无疑有着极大的积极意义。

2.准分离均衡

在准分离均衡中,监管机构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r=,即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收益B12越高,高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受到的负面影响越大,监管当局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越大。而在此条件下,高风险影子银行冒险开展业务的激励也越小。因此,在此情况下,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较高。

(二)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模型分析,要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首先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区分高风险机构及其业务。对于风险可控的影子银行业务,应在量化监管指标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通过完善监管法规来规范该类业务;对于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应采取严厉监管措施,提高该类机构的违法成本,加强投资者教育,压缩该类业务的开展空间。其次,鼓励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提高风控效率,在提升风控水平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降低风控成本,从而提高低风险影子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占有率,降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刘昌臣.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金融监管的博弈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2013,(2).

[3] 刘雯.信息不完全、动态博弈与金融衍生品监管[J].上海金融,2009,(3).

[4] 白江.论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法律机制[J].东方法学,2013,(4).

[责任编辑 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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