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视阈下社会矛盾调处的新机制

2014-11-10 15:14李志国
理论导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社会管理批判性思维

李志国

摘要:批判性思维是通过恰当提问和合理论证进行理性审查和反思的思维。它本质上是一种探究技能,具有健康怀疑、理性分析和自觉反思等精神气质。在转型期社会矛盾复杂化的新形势下,批判性思维对于领导干部改善思维品质,推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健全矛盾研判机制、对话协商机制、情感管理机制和自我校正机制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社会矛盾;社会管理;调处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0-0015-04

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基于理性和客观事实进行质疑、分析和论证评估的思维,它体现着理性、民主和创新精神,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复杂化,矛盾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呈现出宽领域、大面积频发、激化的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阻碍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也对社会矛盾调处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有必要运用批判性思维,以思维方式转变推动执政能力提升,推动矛盾调处机制建设,从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批判性思维的探究技能及精神气质

批判性思维译自英文“critical thinking”,它缘起于美国哲学家、教育家杜威的“反省性思维”,再往前可追溯到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的“助产术”。上世纪70年代,批判性思维在欧美教育领域形成了一场运动,80年代之后被确立为欧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目标之一。《走出思维的误区——批判性思维指南》是一部研究批判性思维、畅销全球的经典力作,该书认为,批判性思维是意识到一系列彼此关联的批判性问题,有适时提出和回答这些批判性问题的能力,有主动运用这些批判性问题的意愿。[1]《德尔菲报告》是一个由诸多批判性思维研究专家合作完成的报告,报告认为,批判性思维是一种有目的的、自我调节的判断,是探究技能以及运用该技能的思想倾向的结合。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的罗伯特·恩尼斯对批判性思维的定义得到了学界和教育界的广泛认同,他指出,批判性思维是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它包括思维技能和情感意向两个方面。以上定义的共识在于:批判性思维是一种不断质疑和反省,清晰的、注重说服力的思维,它具有探究技能和精神气质两个维度。

批判性思维的探究技能主要包括解释、分析、评估、推论、说明和自校准。[2]3-7解释是指对情景、事件、判断、习俗、信念、规则、程序或规范的理解和表达,包括归类、意义阐述、澄清歧义等子技能。分析是指识别意图和陈述之间实际的推理关系,包括审查理念、识别论证和分析论证等子技能。评估是指评价陈述的可信性及论证中推理的逻辑力量,包括评价主张、评价论证等子技能。推论是指识别和维护得出合理结论所需要的因素,推测解决问题的多种可能性,形成猜想或假说,并根据陈述、原则、证据、判断、信念、意见、概念、描述、问题或其它表征形式得出结论,包括质疑证据、推测可能性和推出结论等子技能。说明是指陈述推论的结果,表明推论的正当性,以强有力的形式表达论证,包括陈述结果、证明程序的正当性和表达论证等子技能。自校准是指对自己的理由、推理、结果、技能、动机、价值、态度、利益、思维方式等进行质疑、确认或改正,包括自我审查、自我校正等子技能。批判性思维的技能主要是质疑和论证的能力,即通过恰当提问和合理论证进行理性审查和反思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技能体现出注重清晰性、相关性、一致性、正当性和预见性的特点。[3]

批判性思维不仅表现为技能,还表现为批判性思维者的心理倾向或情感意向,这就是批判性思维的精神或气质,或者说是批判性精神。南开大学的张晓芒教授把批判性思维的精神概括为:怀疑的习惯与意识,问题意识,批判的精神,平等交流的精神,理性分析、探索的精神,宽容的精神,评价的精神与能力,创新的精神。[4]批判性思维不是简单否定、喜欢批评的思维,其实质是理性的、求真的、反思的思维,它与《礼记·中庸》主张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简言之,批判性思维的精神气质可概括为:大胆质疑,独立判断,注重说服,崇尚理性,虚怀若谷,自觉反思。

批判性思维的探究技能和精神气质具有培育理性、促进民主和激发创造活力等社会功能。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只有具备理性讨论公共利益能力的人,才适合成为公民。美国政治家、思想家杰斐逊也曾说过,一个民主社会不能存活不思考的公民。批判性思维是对话思考和建构共识的思维方式,是加强人际沟通的有效工具,对于培育公民民主意识十分有益。批判性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探究工具,是个人和公民生活中强大的资源,它能够不停地产出洞见,是一个理性和民主社会的基础。[2]3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富于活力的创新思维,它“不仅具有发现缺陷、查找弱点、提出质疑等否定性功能,而且还具有发掘优点、揭示新意、推动创新等肯定性功能”。[5]批判性思维因其大胆质疑、独立判断等精神气质,应该成为推动知识社会前进的动力,成为社会创造性活力的源泉。批判性思维的这些社会功能可以运用于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之中,它对于提升社会矛盾调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矛盾调处困难的问题分析

我国社会进入急速转型期以来,社会矛盾大量凸显,呈现出复杂化、激化和频发的态势,对矛盾调处带来严峻挑战。当前主导社会矛盾调处的主要是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可称之为矛盾调处者。矛盾调处者目前由于缺乏批判性思维训练,思维方式固化,调处模式僵化,在矛盾调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他们在矛盾调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矛盾分析定性不准,处置方式简单粗暴。正确分析和定性矛盾是选择矛盾调处方式、妥善处置矛盾的前提。社会矛盾发生时,矛盾调处者需要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矛盾主体的思想动机,不同群体的形成过程、利益诉求、力量对比和变化趋势,需要判断利益诉求的合法成分和合理成分,需要判断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需要对矛盾进行定性。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方法也不同:对于敌我矛盾,应采用专政的方式;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应采取民主协商、说服教育的方法,必要时辅以强制措施。邓小平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各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其中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和对抗性矛盾。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中经济利益矛盾在转型期社会矛盾中尤为凸显,主要表现为国家、集体、个人、干群、劳资、富裕群体与低收入群体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在严重情况下会演变为局部对抗性矛盾,但其性质依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可调控性。由于体制性拘谨,正常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危险性往往被无限放大。[6]迫于维稳的政治任务压力,一些矛盾调处者对社会矛盾缺乏严肃认真的分析,不善于借助调解能手、法律专家的研判,容易主观臆断、武断,把矛盾冲突加总、放大为不稳定因素。尤其“在面对那些表现形式比较激烈、有一些过激言论和行为的社会冲突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轻率地把警力推到第一线,甚至把利益矛盾定调为敌我矛盾或刑事案件”。[7]诸如此类的矛盾定性偏差或错误,把利益矛盾定性为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或政治性事件,把非对抗性矛盾定性为对抗性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定性为敌我矛盾,最终会阻碍矛盾的化解,并把矛盾调处者置于更加敏感而脆弱的境地。

简单粗暴、暴力执法是矛盾定性偏差或错误的直接体现,也是矛盾升级的导火索。在调处矛盾时,对于合理诉求要解决问题到位,对于无理诉求要思想教育到位,对于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但现有的矛盾调处模式主要是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随着社会成员利益诉求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在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或者规范化表达方式不起作用的情况下被迫铤而走险,采取非常规的、体制外的表达方式。对这种现象本应进行批评教育和正确引导,如果主观地认为群众借机生事、违法乱纪,就会轻易地“扣帽子”“打棍子”,滥用警力、滥用武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把惩处“首恶”当作首要任务。这些措施在短时间内可能收效明显,但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相反会激发对立情绪,制造新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矛盾。这是因为群众中间蕴藏着强大的潜能,一件小事可能引爆长期积蓄在群众中的怨气和不满,导致大量无关人员的迅速聚集,继而形成无直接利益冲突,使矛盾蔓延升级。一些别有用心的第三方会趁机造势,使矛盾更加复杂。因此,如果矛盾调处者不能理性分析矛盾、准确定性矛盾,一味坚持刚性思维,滥用强权暴力,以暴制暴,势必遭遇暴力的反弹,导致恶性循环和矛盾的持续升级。

2.情感卷入情绪消极,团体迷思时有发生。情感卷入和消极情绪会对矛盾调处产生负面的影响。情感卷入是指处理问题时夹杂个人的情感偏见,它不利于客观公正地分析矛盾和评估矛盾。在矛盾调处过程中,人们面对与情感相左的意见时一般不愿意承认问题,反而会一意孤行,或者依靠专家权威的建议将问题作简单化处理。情感卷入干扰了理性分析和客观判断,会导致矛盾调处的不公。

消极情绪是指不利于正常思考或完成工作的情感,在矛盾调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对群众的漠视、轻视、歧视和仇视以及烦躁、冲动等情绪。它们如同矛盾的“发酵剂”和“催化剂”,对矛盾调处形成了严重阻碍。一些矛盾调处者对矛盾的存在视而不见,故意回避,推诿扯皮,刻意拖延,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或者草率应对,敷衍塞责,蓄意掩盖,使快速“灭火”变成矛盾“堰塞湖”;或者失去理智,暴躁冲动,言行过激,使矛盾“火山喷发”,骤然升级;或者偏听偏信,言语不公,歪曲事实,埋下矛盾隐患。如果矛盾调处者不克制消极情绪,任其发展,矛盾化解几无可能。

团体的压力也会对人的思维和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使思维者失去独立判断。美国心理学家欧文·贾尼斯用“团体迷思”来表述这一现象。在信息时代,微博、微信、飞信、QQ等便捷的信息传播工具,为群众聚集提供了便利条件。当矛盾冲突发生时,基于对现实的共同不满和对未来的共同忧虑,矛盾主体利用法不责众的思维惯势,会组织群众并依靠群体的力量向政府施压。中科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因各种社会矛盾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年均达数万起甚至10余万起。在群体性事件中,人员关系复杂,利益关系多元,合理不合理诉求叠加,群众不加思考地附和更为普遍。根据美国社会学家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集体行为的参与者均是非理性的。这就为矛盾调处者带来团体迷思的更大危险。在团体的压力下,矛盾调处者进行谨慎的批判性思考非常困难,难以提出批判性问题,容易受到群体意见的左右,最终可能失去自己的主张并盲目地附和别人。迫于维稳的需要,矛盾调处者有时因不敢坚持原则而屈从于群体的无理要求,有时会为了一个团体的利益而牺牲另一个团体的利益,对矛盾调处造成更大被动。

3.自查反思严重缺乏,价值取向存在偏差。社会矛盾发生变化的过程是一个思想交锋、言语碰撞、行为冲突的过程。在矛盾的调处过程中不排除某些社会成员无理取闹、违法聚集滋事。对于为首人员和骨干分子,公安部门理应视情况予以训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矛盾化解的关键不在于此。在现阶段,部分矛盾调处者以“管人者”自居,一旦发生矛盾冲突,不愿意对照“镜子”查摆自身问题,而是推卸责任,从对方身上查找原因。实践表明,很多情况下正是矛盾调处者的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了矛盾,是矛盾调处者的思维方式、执政理念、工作作风和执政方式造成了矛盾调处的困境,但矛盾调处者对此仍缺乏充分认识和深刻反思。

随着改革的深化,价值取向、利益取向方面的冲突和矛盾进一步加剧。“在现实生活当中,尤其是在社会生活水平较低的发展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利益性矛盾,物质利益的差别是造成各种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但我们的研究发现,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城市社会中正在产生着一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类型,即由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的社会冲突。”[8]根据托马斯·J·伯纳德的冲突理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条件等综合因素决定了他的价值观和利益取向,并且社会越复杂和越分化,人们越会产生不同的和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和利益取向。新时期的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领域。由于矛盾调处者既承担矛盾调处的责任,大多又是既得利益者,其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会对矛盾调处造成重要影响。矛盾调处者通常会倾向于做出与自身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相一致的行为,对于价值取向、利益取向不同者一般会持有偏见或成见。由此导致他们对别人的意见建议置之不理,对问题不愿作深入细致的剖析,最终造成矛盾评估过程的简单化和评估结论的不公。矛盾调处者与矛盾主体之间的价值取向及利益取向偏差是矛盾化解的重要障碍,作为矛盾调处者,首先要对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进行反思。

三、批判性思维视阈下的社会矛盾调处新机制

基于其探究技能和精神气质,批判性思维具有培育社会理性、增强民主意识和激发创造活力等社会功能。在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综治压力日趋严重的形势下,矛盾调处者有必要加强批判性思维训练,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改善思维品质,从而逐步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与工作水平。

1.健全矛盾研判机制,理性分析矛盾,正确定性矛盾。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崇尚理性的思维,它要求健全矛盾研判机制,通过一系列拷问对社会矛盾进行理性分析和正确定性。批判性思维的解释、分析、评估、推论、说明等技能都对矛盾的分析定性有所要求。比如,其解释技能要求对情景、事件、习俗、信念进行准确理解和归类。只有了解事情发生背景,清楚当地风俗民情,考察当时具体语境,还原事件来龙去脉,才能对矛盾状况进行准确的描述。其解释技能还要求澄清信息,及时辟谣。这是因为一个关键信息会影响矛盾的性质。在网络时代,一条含混信息会被借题发挥,一句谣言会造成激烈的矛盾冲突。由于群众也缺乏批判性思维,矛盾调处者需要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关注信息传播,迅速对含混信息和失真信息进行解释澄清,通过还原真相消除误会。批判性思维的分析技能要求考察陈述和意图之间的关系,这要求矛盾调处者结合具体语境深入考察各矛盾主体的言语行为,了解其真实的思想动机和利益诉求。批判性思维的评估技能要求考察理由的真实性、考察理由和结论之间的逻辑推理力量,这要求矛盾调处者分析判断矛盾主体的理由是客观真实的,还是一时不能确定真伪但暂时可以被接受的。同时要考察理由对结论(如利益诉求或政治主张)的支持力度,判断推理是必然有效的,还是可靠的,或者是不可能成立的,进而判断其诉求的合理与否。批判性思维的技能体现了思维清晰性的特点,这要求矛盾调处者语言表达清楚准确,思考问题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比如要辨析矛盾主体意见分歧的不同性质,区分是事实方面的分歧,是情感偏好的不同,还是价值取向、利益取向的冲突。只有准确地分析研究,才能判断矛盾是正常的利益诉求,还是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或政治事件,从而为矛盾调处提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依据。

2.健全对话协商机制,倡导柔性思维,加强教育疏导。批判性思维是一种依赖论证的思维,它要求社会成员能够提出一系列批判性问题并进行合理论证,因此要求矛盾调处者健全对话协商机制,通过搭建对话平台进行民主协商,加强教育疏导,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批判性思维的解释技能要求对规则、程序或规范进行理解和表达,其说明技能要求运用规范的术语说明推论的正当性,以强有力的形式表达论证,这些都要求矛盾调处者学会结合语境,尊重并遵守对话的规则,掌握对话的技巧,运用合适的表达方式,提高公共说理的能力。批判性思维不依赖武力强权,不依靠权威专家,它鼓励互相质疑和论辩,因此要求矛盾调处者改变自以为是、不容置疑的态度,营造平等交流的氛围。正因为如此,矛盾调处者首先要摈弃刚性思维和对抗思维,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处置行为。同时要运用柔性思维、和谐思维和法治思维,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多种平台,引导群众以座谈、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微博、微信、QQ群等形式表达诉求,诚恳听取群体呼声,及时回应群体诉求,耐心进行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这样有助于引导群众以文明、理性、合法、有效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助于推动矛盾各方按照法律的渠道和程序进行平等对话和谈判协商:有助于消除矛盾各方的意见分歧并达成共识。一旦对话的气氛紧张,开始弥漫“火药的味道”,矛盾调处者要提醒自己:对话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3.健全情感管理机制,保持积极心态,保证独立研判。批判性思维强调思维的相关性,它要求健全情感管理机制,摆脱情感心理对矛盾调处的负面影响,同时培育有助于矛盾调处工作的群众感情。行为心理学认为,理性思维应排除情感的干扰,避免被情感所扭曲。批判性思维的分析、评估、推论技能都包括了对陈述、推理、结论所涉及的情感的考察,它们要求重视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正视相关各方的感情,摆脱消极情绪和个人偏好对客观研判的干扰。此外,良好的情绪和情感有助于与矛盾主体的沟通交流,有助于矛盾的调处化解。可以说,群众感情的深度决定矛盾调处、解决问题的力度。批判性思维要求矛盾调处者积极培育群众感情,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换位思考,认真考察不同意见,注意汲取其中的合理成分,不把反感的意见不经考察地拒之门外,更不强人所难或进行人身攻击。一旦矛盾调处者能够恰当管理自己的情绪,能够以开放、积极的心态思考对方的意见及理由,就会产生新的想法,提出新的方案。所以,矛盾调处者要加强情绪管理,尊重事实,正视矛盾,发扬利他之心和同情之心,主动与群众开展理性对话和文明对话,为柔性化解矛盾奠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避免把矛盾上交给领导或专门工作组。

批判性思维具有健康怀疑和恰当提问的习惯,它强调时刻防范不假思索的盲从。批判性思维要求矛盾调处者注意克服团体迷思的风险,在团体的压力面前保持冷静的头脑,坚持强大的询问“为什么”的惯性,敢于并善于提出一系列的批判性问题。比如,怎样对团体的意见归类整理,区别对待当事人、闹事人和旁观者的意见,怎样辩证分析各种意见中的合理因素与不合理成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此外,还要考察是否不自觉地被团体压力扭曲了思维,或者无原则地屈从了团体的压力,以提醒自己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保证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4.健全自我校正机制,端正价值取向,维护公平正义。批判性思维具有“自校准”的技能,它要求矛盾调处者健全自我校正机制,对自己的理由、推理、结论、动机、价值、利益、态度、情绪、思维方式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自觉审查和自我校正。这就要求矛盾调处者勇于开展自我批评,积极主动地从思维方式、执政理念、工作作风和执政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全程的反思和校正。只有及时全面地反思,才能发现问题并及时校正,不断提高矛盾调处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由于价值取向、利益取向对矛盾调处的极端重要性,矛盾调处者必须着重对此进行坦诚、彻底的自我反思。批判性思维要求矛盾调处者对自己价值观和利益取向的认识具有诚实性,对该方面的分歧具有开放性,对该方面的自我改变具有审慎性。因此矛盾调处者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不偏不倚的态度,认真审查自己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耐心思考不同意见,抛开偏见成见,抛弃私心杂念,依据充分的根据和理由改变观点或立场。同时,矛盾调处者要秉承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统筹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群众的利益要求,以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不因社会成员的贫富差别而厚此薄彼,不为维护某一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损害另一社会群体的合法利益。只有坚持价值中立,保证公平正义,矛盾调处者才能赢得各矛盾主体的信任,才能理顺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美]M·尼尔·布朗,斯图尔特·M·基利.走出思维的误区——批判性思维指南[M].张晓辉,马昕,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3.

[2]武宏志,周建武.批判性思维——论证逻辑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谷振诣,刘壮虎.批判性思维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张晓芒.批判性思维及其精神[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7,(6).

[5]刘良琼.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批判性思维[J].理论建设,2006,(3).

[6]孙立平.体制性拘谨是一种过分的敏感[J].新远见,2008,(4).

[7]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J].领导者,2010,(4).

[8]李培林.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研究[J].社会,2005,(1).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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