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晶
文章认为,网络经济安全的特性有:
一是总体性与结构性。网络经济安全是个总体概念,它是一个系统,它的建设和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具有系统性和总体性的特征。同时,它又具有多层级、多层次的特征。从总体上说,有网络的安全,既有网络技术安全也有经济的安全。从层级说,有国家的网络经济安全,也有区域的网络经济安全;有产业的网络经济安全,也有企业的网络经济安全。从网络经济安全来说,有TCV/IP协议组的安全,也有WEB网络服务的安全。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网络经济安全组成了网络经济安全体系。
二是技术性与管理性。网络经济安全的对立面是网络经济的风险,网络经济的不安全。网络风险的产生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技术因素;另一方面是管理因素。要规避和防范网络经济风险,实现网络经济安全,也应从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及两个方面的结合上采取措施,因此,网络经济安全既具技术性特征又具管理性特征。
三是博弈性与可控性。就是说网络经济安全存在安全性与风险性的博弈,同时又是可控制的。网络经济存在多种风险性,有事故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效益风险、管理风险等多种风险,为了防范和规避风险,就要进行安全与风险的博弈。而在安全与风险的博弈中,我们又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可以采取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的综合措施、对策、政策,使网络经济风险掌握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以实现网络经济安全。这种可控制的能力和可控的措施就是网络经济安全的可控性。
四是经济性和社会性。网络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它具有的经济属性。它既具网络安全的属性,又具有经济安全的属性——经济性。经济性要求网络经济安全具有有效性、效益性、比价性、价值性。同时,网络经济安全与社会及社会发展密切关联、互相影响,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网络经济安全与社会道德、社会伦理密切相关,网络经济安全需要良好的信息道德建设。
五是长期性与艰巨性。网络经济安全问题是个长期存在、永不消逝的管理问题,只要我们运用互联网从事经济活动就存在网络经济风险的不安全因素。同时由于网络与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动态性特点,使网络经济安全目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使其具有艰巨性的特点。
文章提出,网络经济建设方面要完善和创新若干机制:
一是战略规划机制。网络经济安全的战略规划是推动网络经济安全建设的总纲领,可以为这项系统工程指明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具体规划可以更具操作性。既有明确方向,又能具体落实。二是统筹协调机制。在国家成立统筹协调指挥机制——中央网络安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引下,需要完善区域和部门的相关落实机制。三是队伍建设机制。需要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既需要网络经济安全和信息技术产品研发人才,也需要网络经济安全管理人才,更需要高层次的双料复合型人才。需要创新人才培养、吸引和运用政策、手段和机制。四是资金投入机制。首先是各级政府需要建立网络经济安全建设引导和奖励资金,并鼓励相关企业的资金投入;其次是鼓励行业和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五是技术研发机制。从管理和支持角度,鼓励国家、区域、产业和企业研发与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相关的产品和设备。例如计算机的硬件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整体和具体的网络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入侵控制、黑客攻击的防卫技术等。在资金投入、财税政策,技术创新研发和奖励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六是基础建设机制。强化网络经济安全基础,保障设施建设,创建严格有效的网络经济安全认证体系和示范分析环境。其中包括计算机、因特网紧急响应中心、病毒防范中心;网络经济安全标准的制定、产品认证、入网审批和验证、网络运行追踪评估;网络经济设备安全性验证环境,操作系统安全分析等。七是风险预警机制。在网络经济运行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建立风险预测和预警。根据国内外经验,按有关规定和规程经常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分析,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启动预警体系,及时发出警示信息、信号。八是保险赔偿机制。对网络经济安全实施保险制度和办法,既有利于使因不安全和事故造成损失者得到合理赔偿,又有利于促进事故责任人重视安全,防范事故发生。九是评价监督机制。对网络经济安全问题在事前进行预测评价,在事后进行损失分析評价,同时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十是法律法规机制。从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到2005年国家颁布的《电子监督法》,国家及各部门已公布9个相关法规。但是目前尚无惩罚网络经济安全犯罪方面的法律。还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制定既在我国实用,又能与国际接轨的相关法规,以保障网络经济安全。十一是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和强化宣传教育,使网络安全和网络经济安全得到相关机构人员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使经济信息安全问题深入人心,记入人脑。这有利于网络经济安全,也有利于民众利益安全。十二是国际合作机制。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合作。既需要在引进必要的先进适用技术设备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也需要在网络经济安全的技术与管理上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还需要在国际间的网络经济安全犯罪治理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摘自《学术交流》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