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2014-11-10 01:09
人民论坛 2014年29期
关键词:国有经济委托人国有资产

孙 锦 申 兵

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孙 锦 申 兵

党的十八大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立为国家战略,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成为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发挥主导性作用的优势在于实力雄厚,引领创新,主导开放。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国有经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国有经济 经济发展方式 战略新兴产业 主导作用

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型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是关键。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过程中,应该勇担重任、敢于作为,成为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导力量。

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一般的经济作用,也有转型中的特殊作用。

一般作用。国有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主导性作用。首先,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上。目前,关系国家安全、重要公共产品供给、自然垄断的行业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都控制在国有经济领域,而这些行业关系到社会的基本运行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可以说国有经济把握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其次,国有经济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调控和管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自身的调控功能是按照经济规律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基础性作用,而国有经济则是通过制订计划、产业政策、财政和货币政策、法律规制以及行政手段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作用是掌舵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方向,对市场的总供给和需求有所控制,弥补非国有经济功能上的不足。比如,国有金融机构可通过货币、信贷、利率等金融手段政策对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控。在遭遇金融危机时,国有银行通过金额巨大的投资来刺激社会经济发展,从而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对于保证国家经济稳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殊作用。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随时代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期,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又有了新的变化,它在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一是带动作用。我国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二者虽然都在经济体制范围内,但国有经济还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而这种责任又是由国家赋予的,在某些特殊时期,国有经济的社会责任功能是高于其盈利性的经济目标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各方面处于不稳定状态,此时国有经济更要起到身先士卒的带头作用,对新的经济发展形式进行大胆尝试,并以先试先行的经验刺激社会经济发展。2001年至2008年间,我国国有经济对社会固定资产的投资从17606.97亿元上涨到53024.32亿元,逐步加大的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带动作用。在历次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国有经济都保持了较为稳健的状态,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大作用。在金融危机中,国有企业还担负着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将国民经济从金融危机的低谷逐步带向稳定和复苏,从而保证了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仍能保持稳健的发展势头。

二是辐射作用。国有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主导地位,能够对我国其他性质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该利用国有经济这一特性,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使之对其他性质企业产生辐射作用,促进社会其它性质企业在国有经济的影响下主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国有经济的这种辐射作用已经被各级政府充分重视,比如地区省市在进行招商引资时极力邀请国企,并希望利用国企的实力、影响力和辐射力来带动地方企业的发展和转型。

国有经济发挥主导性作用的优势

首先,国有经济实力雄厚,为其主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中国企业500强之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大多数,在2013年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中,国有企业有310家,占到了总量的62%,其在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上也占据了绝对优势。这表明我国的国有企业始终把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性作用,能够在关键领域发挥自身的领导力和影响力,因此其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生产方式等方面能够对其他企业起到带动作用,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

其次,国有经济作为创新的主体,引领科技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年来,国有企业加大对科技研究的投资力度,据统计,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的国有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的占比11.6%,其中研究与发展的经费投入为467.8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近41.4%,而且国企的研发投入在数量和强度上都要高于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大量的科研投入也为国有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科研成果,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国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21.4万项,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提供了科技动力支持。

最后,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发挥主导作用,起到领军作用。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要想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发展实力,必须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海外市场与资源的开拓与开发。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海外投资的主力,据《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截至2011年年底,在中国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存量中,国有独资企业占63%。其投资方向逐步从单一的能源、资源开采领域走向多元。这种走出去战略,不仅为中国发展提供了能源和资源,还带动中国技术、劳力、设备等走入国际市场,为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国有经济发挥主导性作用的难点

我国的国有经济在政府支持下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旧有体制下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和改革,才能使其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有产权的政府代理及其问题。国有制作为公共产权的国家代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国有经济是以强制性国家政权为依托的代理关系,并不需要得到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全民授权;二是代理人在获得委托权后,其不仅具有公共财产的控制权,还具有剩余索取权,而且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维护是以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为必要条件的,而初始委托人则是通过国家再分配渠道来获取国有资产收益的其他剩余收益;三是由于国家概念的抽象性,政府成为公共产权的行使者,政府在逻辑上成为国家代理的选择,相应地,公共财产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由等级制来界定;四是政府进行公共产权的运作,其最大目标并不一定是利润的最大化,目标具有多元性。

我国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效用函数不一致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巨大代理成本。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全民,期望在国有资产的运作下带来自身福利的最大化。而政府作为代理人,其目标却具有双重性:一是要促使租金最大化,完全产权结构竞争与合作的规则;二是要实现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在确定规则的情况下降低交易成本,最终达到税收增加的目标。但这双重目标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动机冲突,政府要想实现社会总产出量的最大化,必然要实现产权的高效率,这使得政府具有改善产权结构的动机,但当政府要想实现租金最大化的第一个目标时,其必须通过歧视性的政策来维护低效率的产权结构。由此可见,初始委托人的目标与政府这个代理委托人之间存在冲突,导致最终结果是生产资源被低效率配置,初始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弊端。庞大的国有资产使国家不得不建立一个纵向授权系统来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为了保证国有资产正常运作,国家必须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但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系统并没有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政企不分的问题。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在满足委托代理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委托人本身是风险的中性者,具有监督代理人的积极性,委托人可以行使退出权以此来转让剩余索取权,从而起到惩罚代理人违约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角色并不明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与此同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出资人角色,且在具体的运作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并无本质区别。二是委托者与代理者在国有资产运作中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导致国资委的行为异化。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其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国资委作为代理人,除了担负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外,还要考虑部门利益,包括权力、地位、声望以及规模等。制度设计的矛盾与缺失,使得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中出现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三是目前国有资产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仍然具有行政上下级关系,难以形成真正的监督和约束。

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弊端。现实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但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使之在委托代理中面临更加复杂和特殊的问题。在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一般为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其在法律上有定位不清、权限边界模糊的问题,这容易导致出现两种状况:一种是委托人对国有资产处理并没有足够重视,从而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另一种恰恰相反,委托人过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出现委托人对代理人干预过多甚至侵犯代理人的越位问题。此外,在国有资产的治理上还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信息掌握得更加全面,而委托人获得国有资产的信息往往是间接的,其获得的信息内容也具有片面性,甚至会出现代理人故意向委托人隐瞒国有企业信息的情况。而代理人往往利用自身具有的授权与信息优势,产生在管理经营中的渎职等机会主义行为,甚至为了自身获取更多利益而侵蚀国有资产。

发挥国有经济主导性作用的建议

正确处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地方官员升迁与当地经济政绩挂钩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地方积极推进经济建设。大量的投资是实现地方GDP增长的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但这种发展是粗放的,实践中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新时期,国家鼓励推动经济、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必然期望国有企业在实现发展方式转型方面有所作为,这就导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经济发展方式上存在利益分歧。要改变这一状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减少政府以奖励方式推动地方政府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行为,代之以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运营中的非生产性行为;二是严惩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国有企业,增加国有企业保持传统发展方式的成本,优胜劣汰,促使国有企业尽快转变发展方式。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为促使国有资产更好地主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建立严密而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要需要考虑到国有资产的特征、运用方式与目标等,实现差异化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细化监管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形成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其次,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改变以往政企不分的状况,使市场在国有资产的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国有企业适应市场规律,防止国有资产陷入权力寻租而受到侵犯。再次,解决国有资产监管中的监管权分割问题,逐步探索建立一套能够覆盖所有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最后,将国有资产的监管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原本以实物为监管方式的国有资产监管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势需要,因而要以监管资本为主,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本的管理,这也就意味着要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体制。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可逐步推行“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生产经营企业”三级管理模式。要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主导作用,首先要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将为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提供基本条件。国有企业担负的重要社会责任,决定了国有资本的运营投资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国有资本投入行业关系着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发展命脉,要重点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战略产业、支持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等,这些行业都需要国有企业进行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升级。

推动国有经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技术创新的转化平台,代表着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技术的创新与转化能够给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渗透性,其产业发展能够带动相关基础产业研究的技术突破,进而扩散到相关行业,引起整个产业的技术革新,这必将淘汰传统生产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至关重要的,但其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发展方式,也存在资金不足、技术不完善、市场不成熟等情况,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国有资产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大力支持,使国有企业发挥其自身影响力和控制力,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稳定快速发展,主导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早在2009年国家就提出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国有企业纷纷将新的发展目标转移到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能源等方面,但在几年的战略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体制弊端,而且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元件制造、通信设备、医药制药等方面,造成重复性投资生产,导致资源浪费。因此,有序推动国有经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首先,国有企业向新兴产业集中时需要科学地选择行业,防止重复建设和投入;其次,要提高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支持,也关系着国家经济增长的持续与稳定,影响着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最后,要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向新兴产业转移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实现预期效益,国有企业应建立一套适应战略新兴产业的考核模式,提高国有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生动力。

(作者均为河北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生产性服务业与城市经济发展实证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11YJ034)

责编 / 于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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