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原
提 要:西汉文景—武帝之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支撑这个盛世的理论基础是黄老思想与新儒家,主要是新儒家。所谓新儒家乃儒学杂糅法、道、阴阳诸学的结果,是孔孟原始儒学以后儒学第一次较为完整的理论整合。它反映出上升时期的新兴地主阶级因时而变的智慧、相对宽广的情怀和积极进取的精神。
关键词:黄老,无为,公孙弘,董仲舒,霸王道
咸阳皇家图书馆先秦典籍的焚毁殆尽,项羽自然是第一罪人;但是,作为汉王朝开国皇帝的刘邦,却也难脱干系。翦伯赞在《秦汉史》一书里就直指他“是一位毫无文化教养的小土豪”[1]。刘邦在与项羽的较劲中,是“先入关者”。但他于公元前206年攻入咸阳后,却只知道搜集阿房宫中的珍宝、美人和田赋、户口的册籍,对于皇家图书馆那满当当的古典文献,竟毫无所动;以致后来粗野的项羽入关,添加了一把大火,使这一库仅存的古典文献,终化为灰烬。假使当时这位先入关者,也把这库古典文献和珍宝、美人及田赋、户口的册籍,同时搬到霸上军中,今天我们所知道的秦与先秦文化方面的知识,也许会更多些吧?
但是,话又说回来,刘邦这位曾“以儒冠为溺器”的“长者”,也同秦始皇一样,是很瞧不起儒学和儒生的。据史载,“偶语诗书者弃市”这一条知识分子惩治法,在汉高祖的时代,还继续有效。因此,他于公元前206年入关后,对皇家图书馆那琳琅满目的书籍(在他看来,这之中大致主要是儒生们的著作)无动于衷,当是可以理解的。
过去多认为,汉高祖刘邦从秦王朝灭亡的事实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因而直至汉武帝时代以前的几个皇帝都倡黄老而行“无为之治”。其根据是太中大夫陆贾在《新语·无为》里回答刘邦的一段话,即秦“事愈烦天下愈乱,法愈滋而奸愈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又言“夫道莫大于无为”,“故无为也,乃无不为也”。这些话的意思,颇有《老子》的韵味。大概汉初统治者意识到秦代的灭亡与苛法暴敛密切相关,于是痛斥法家学说而崇尚黄老,标榜清静无为和因循而治,一时黄老思想风靡朝野。持汉初倡黄老说者还举出《汉书·外戚传》的一段记载为证,说汉文帝的皇后,即汉景帝时的皇太后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黄老思想与无为之治
原来,汉初倡行的“黄老”,是指《黄帝》四篇和《老子》二篇,而以《黄帝》为主。1973年底,考古工作者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一批珍贵帛书,其中有“《经法》凡五千,《十大经》凡四千五(或三)[百]六[十]四,《称》千六百,《道原》四百六十四,《[德]》三千卌□,《道》二千四百二十六”。对此,考古学家们多认为,从《经法》起的前四篇当是《汉书·艺文志》里所载的《黄帝》四经。[2]
关于“黄老”的记载最早出自《史记》。其《乐毅列传》说:“乐臣公善修黄帝、老子之言,显闻于齐,称贤师。”“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老庄申韩列传》也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作为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的《韩非子》当然是要讲刑名的,因此司马迁将《申子》和《韩非子》并列起来是讲得通的。但是《老子》并不讲刑名,刑名怎么能和黄老结合起来呢?前人因此很是困惑。直至马王堆帛书出土,《经法》等《黄帝》四经面世,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黄帝》四经也讲刑名法术之学;它的行文方式及内容,却从《老子》脱胎而来但又大异于《老子》。或者可以说它是道表而法里的著作。虽然如此,黄老并列,借助道家的外壳,却毕竟反映出时代对以严刑峻法著称的暴秦的唾弃。因此,汉初的黄老之学当然不能视作秦代法家思想的翻版。
汉初的一批政治家,多信奉黄老思想。萧何是汉朝的开国丞相,他参照秦法(即李俚《法经》六篇)与老子“清静”观,“作律九章”,奠定了汉朝的政治制度。所谓萧何之“约束”,主要指九章汉律。那时流传的一首歌谣说:“萧何为法,讲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靖(静),民以宁壹。”(《汉书·曹参传》)
曹参也信奉黄老思想。《史记·曹相国世家》说他在汉初做齐国丞相期间,“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得到曹参的信用。曹参在齐国,“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萧何死后,曹参继任汉封建中央政府丞相,“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时有“萧规曹随”之称。汉惠帝刘盈责备他“不治事”,他回答说:“高皇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史记·曹相国世家》)这就清楚地表明:西汉前期“无为而治”的实质,乃是继续执行“既明”的“法令”,以达到“遵而勿失”的目的;这“法令”,则是刘邦、萧何早已规划好了的,故谓之曰“既明”。
又如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治黄帝、老子之术”(《汉书·陈平传》)。陈平是刘邦的一个重要谋士,后来继曹参为丞相。
西汉初年的“无为之治”颇为看重法治传统。文帝宗黄老,善刑名之言;景帝和窦太后继承法治,可是朝野中奉行原始儒家思想的人则大加反对。这在《史记·儒林列传》所记辕固生与黄生于“汤武革命”的是非之争问题上似可获得说明。辕固生是儒家,黄生被说成是道家。黄生说:“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窦太后召辕固生问《老子》书,辕固生说:“此是家人言耳。”窦太后怒了,说:“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事实上,《老子》所说还较玄妙,《黄帝》四经才真正像家人言。至于“司空城旦书”是法家所用,窦太后由于痛恶儒生,所以要用刑书来代替道经。黄生所言的要旨,是将君臣关系视作一种永远不能改变的绝对关系,是一种绝对化的政治秩序,一种绝对化的政治名分(这与原始儒家的所谓“从道不从君”的“义合”的君臣关系是截然对立的)。这如同帽子破了仍要戴在头上,鞋子虽新也仍得穿在脚上的道理一样。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黄老之学何以会在汉初大行其道。因为它最厉害之处乃在于“得君行道”;而所谓“清静无为”固然重要,却不如“得君行道”那么贴近汉家天子的心房。这里还须指出的是,黄生的“冠履”论,不仅见于《太公六韬》的佚文,而且也还两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另据《史记·儒林列传》的文字,汉景帝当时显然偏袒黄生,不喜欢辕固生谈汤武受命(辕固生称汤武起兵是“受命”,坚持原始儒家的“君不君则臣不臣”的理论)。难怪此后汉廷的儒生再也没有碰这个题目了。
还须指出的是,汉初诸帝打着黄老旗号奉行的“无为之治”的“无为”,虽从先秦道家的“无为”思想演绎而来,但又同它保持着一定距离。换言之,即搀和进了法家的东西。道家之“无为”,原本是顺应自然变化之意。《老子》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后来韩非子又重新对“无为”作了解释,称“虚静无为,道之情也”,“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韩非子·扬权》);君臣上下都能按“法”行事,就可以做到“无为”。而马王堆帛书《经法》劈头第一句话就是“道生法”,认为“道”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决定和支配着万事万物的生死成败,也产生了法。《经法》又说:“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度也。”这就是说,“法”虽是由“执道”的君主制定的,但不完全以君主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君主们不能随便废除或触犯“法”,否则就违背了天地之“恒道”。《经法》还明确指出:“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这里所说的“虚静”,就是要求不受干扰,一切以“法”为准绳。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则是马王堆帛书(《十大经》)中反复出现的一句话。它的原意就是强调执“法”必须果断、坚决,不能优柔寡断,否则那些非“法”的活动就会扰乱封建统治的新局面,就不能巩固大一统的中央政权。《经法》用不少篇幅论证了动与静、无为与有为的关系,要求达到“动之静之,民无不听”。这一点,也很符合希望稳定新的统治秩序的汉王室的胃口。其时百废渐兴,百业渐举,因此,黄老之学才被汉初统治者奉为至理之言,奉为治国之术,奉为君臣上下当普遍知晓的政治教科书。这样,长沙王相利苍家才会将它们恭谨虔诚地随葬于墓(其墓年代为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即公元前168年)中,以示在人在鬼都要时时奉读不已,不敢有怠。这正如《隋书·经籍志》所言:“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其黄帝四篇,老子二篇,最得深旨。”
二、叔孙通的乖巧和公孙弘的曲学阿世
高扬黄老旗号的“文景之治”过后,便进入西汉盛世的高潮时期——武帝时代(前140—前87)。这一时期,在思想文化方面最为引人瞩目的是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论者一般认为:这便开了“此后两千余年封建社会以儒学为正统的先声”。[3]
不过,汉武帝刘彻在位之时,地方割据势力觊觎中央政权,威胁国家统一的危险并未因前代的“削藩”和平定吴楚七国之乱而解除,北方匈奴又频繁南下,骚扰内地……因此,先秦法家的“尊君卑臣”(其与黄老“得君行道”是相通的)思想便换了面目而得以风行于朝中。不少历史学家其实看到了这一点:孙景坛先生提出,汉武帝时代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乃中国学术史上最早的“打着红旗反红旗”。[4]与此相应,余英时先生也提出汉代“儒家的法家化”[5]这个命题。只是,余英时的命题的角度,与孙景坛不同。孙景坛是从法家借儒“尸”而“还魂”的角度认识汉代的儒法关系的;余英时则从儒家借法“尸”而“还魂”的角度来辨析。不过,我们即便认可余英时先生的思路,也应看到:在汉初高扬黄老旗帜的背景下,儒家的“借尸还魂”,已使得这还出来的魂魄已非先秦儒家的原汤原汁了,而是搀和进其他诸子学说的大杂烩。汉武帝时代“独尊”的“儒术”,就是这种新儒学,是董仲舒援法家以及道、阴阳五行学说入儒后的新儒学。
余英时先生指出,汉朝的开国皇帝刘邦原本最鄙视儒生,可是时有“儒宗”之称的叔孙通居然用“朝仪”这件事获得刘邦的赏识。个中原委,就是叔孙通委屈了自己,借用法家的东西打动了刘邦。原来刘邦虽做了皇帝,而同他一齐打天下的功臣却都不知礼节,史称“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史记·叔孙通列传》)。叔孙通于是提议由他去鲁地征召弟子来“共起朝仪”,意欲“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他的“古礼”是否真实,大有可疑,因为鲁地有两个儒生便拒绝受召。他们对叔孙通说:“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史记·叔孙通列传》)不过,叔孙通曾任秦廷博士,他所说的“秦仪”怕不会假。由此可见他为汉廷所订的朝仪大致该是秦廷“尊君卑臣”的礼节。所以在新朝仪施行后刘邦要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叔孙通的这套把戏以后被朱熹识破。他在《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五里如是言:
叔孙通为帛蕝之仪,其效至于群臣震恐,无敢失礼者。比之三代燕京,君臣气象,便大不同。盖只是秦人尊君卑臣之法。
叔孙通的乖巧尚不止此。《史记·叔孙通列传》说,汉惠帝继位后,在长安的未央宫和长乐宫之间造路,已经开工了。叔孙通向惠帝指出这路设计得不妥,会影响到高祖的庙。惠帝倒肯接受批评,当即表示要毁掉已经筑好的路段;但这时叔孙通又不赞成了。他说:“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亦有过举。”这就是说,皇帝是永远不会犯错误的。即使真的错了,也不应公开地纠正,使人民知道皇帝也有过错;所以皇帝必须用其他曲折的方式来补救自己已犯的过失。“人主无过举”这句话,从此变成皇帝的金科玉律,皇帝的尊严真是至高无上了。[6]于是,叔孙通这位“与时变化”的大儒,就率先识时务地把先秦法家的“尊君卑臣”的货色,偷运进汉家的政治舞台。只是“尊君卑臣”却被以后的大多数学者看作是儒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殊不知它最早是姓“法”而非姓“儒”。
西汉一代,大批士子因治五经而入仕从政,而第一个因此得以“封侯拜相”者,是汉武帝时期的公孙弘。《史记·平津侯列传》记载:
丞相公孙弘者,齐菑川国薛县人也。字季。少时为薛狱吏……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弘为人恢奇多闻,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人臣病不俭节。……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令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于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上大说之。二岁中,至左内史。弘奏事,有不可,不庭辩之。尝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闲,汲黯先发之,弘推其后,天子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倍其约以顺上旨。